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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已于2017-11-16 9:41:53更新。点击查看:存档版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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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鲁磨路118号国光大厦B座01号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起拍价:11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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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027-61009706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3000
起拍价:11080000 保证金:1,100,000 元
评估价:14,769,6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唐小斌 联系电话:027-61009706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二、拍卖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12810时至2017129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活动(网址:www.gpai.net,户名: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鲁磨路118号国光大厦B01号(湖字第201012194)房产。建筑面积为1476.96万平方米。房屋性质为增量,规划用途办公。土地分摊面积84.01平方米,建筑物建成约2004年。剩余使用年限35.37年(至评估时)。

评估价:1476.96万元,拍卖价:1108万元,保证金:110万元,增价幅度:3000(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17126日起至2017127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有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或者自行法律途径处理,委托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院不负责腾退。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费用按照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具体费用(或可能存在物业费、水电费等)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1123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1215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收款单位名称: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名称:工行武汉百秀支行。帐号:3202019929200068332 跨行行号102521000974      清算行号:829388请备注“法院案件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gpai.net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情况介绍摘录自武汉仲恒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具的仲恒房估字[2017]026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27-61009706(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27-65686335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百锦街222号。

    :www.gpai.net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2017117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三、拍卖须知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定于201712810时至2017129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黄陂区人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

1)拍卖标的权利状况: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鲁磨路118号国光大厦B01号(湖字第201012194。建筑面积为1476.96万平方米。房屋性质为增量,规划用途办公。土地分摊面积84.01平方米,建筑物建成约2004年。剩余使用年限35.37年(至评估时)。本拍卖标的物已被本院查封正在执行中。有租赁、抵押。

2)区位状况和实物状况见图片和视频。

3)租赁使用情况:无。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本拍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支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注:本条需说明当事人及优先购买权人通知的情况,无法通知的请说明理由,并注明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20171215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收款单位名称: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名称:工行武汉百秀支行。帐号:3202019929200068332 跨行行号102521000974      清算行号:829388请备注“法院案件款”),并在20171222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百锦街22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注:余款时间一般为拍卖成交后7-10个工作日,两证齐全可申请银行贷款的延长至15个工作日;来院领取文书时间由承办人自行确定。)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权属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费用按照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上述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部分,先由买受人垫缴,而后买受人凭垫缴凭证申请本院退还。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个税除外)。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7-6568633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27-61009706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2017117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武汉仲恒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具的仲恒房估字[2017]0265估价报告书

拍品名称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鲁磨路118号国光大厦B01号房产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3. 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湖字第201012194

拍品所有权人

被执行人南宁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1、办公,2、出让。

租赁情况

20168月至2032827

钥匙

配套设施

水电道路设施基本齐全

权利限制情况

1、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查封;

2、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注:法院不负责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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