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241500元 | 保证金:20,000 元 | |
评估价:345,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邢先生 | 联系电话:15110404985 |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2月18日10时至2017年12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拍网(www.gpai.net)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阳泉市平定县东升花园21号楼1单元102号住宅(建筑面积:127.9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00023268, 土地使用权证号:平国用(2013)第026号,用地类型:国有)。具体情况详见《阳泉市平定县东升花园21号楼1单元102号住宅司法鉴定价值评估》报告。
起拍价:24.15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标的基本情况摘自山西瑞友房地产估计有限公司《阳泉市平定县东升花园21号楼1单元102号住宅司法鉴定价值评估报告》(晋瑞友TY(2017)住1775号)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发布日至拍卖开始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按照相关规定由义务承受人承担;无法确定义务承受人的,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1月24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公拍网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交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拍竞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公拍网平台将生成相应《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353-258262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咨询。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引领看样电话:
邢先生:15110404985 陈女士:18535157088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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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2月18日10时至2017年12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拍网(www.gpai.net)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阳泉市平定县东升花园21号楼1单元102号住宅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账户交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2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竞拍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交纳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 名: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142956244202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按照相关规定由义务承受人承担;无法确定义务承受人的,由买受人承担。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咨询电话:0353-258262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咨询。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引领看样电话:
邢先生:15110404985 陈女士:18535157088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阳泉市平定县东升花园21号楼1单元102号住宅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房屋产权证 | 00023268 | ||
土地产权证 | 平国用(2013)第026号 | ||
标的所有人 | 梁永花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17年7月11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土地性质 | 国有 | ||
土地用途 | 住宅 | ||
是否已腾空 | 是 | ||
租赁情况 | 无 | ||
过户情况 | 能 | ||
经营情况 | 无 | ||
钥 匙 | 有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 |
抵押 | 无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127.92 | |
房产年龄 | 70年 | ||
装修情况 | 简装 | ||
房屋户型 | 三室二厅一厨一卫一阳台 | ||
房屋楼层 | 1层,最高6层 | ||
房屋朝向 | 南北朝向 | ||
周边配套 | 小区内设有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小区内停车位充足,绿化率较高,物业服务质量较好 | ||
其他介绍 | 有水、电、暖、气、楼宇对讲等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345000 | |
其他费用情况 | 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按照相关规定由义务承受人承担;无法确定义务承受人的,由买受人承担。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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