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266000元 | 保证金:20,000 元 | |
评估价:38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小龚 | 联系电话:15292089619 |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2月18日10时至2017年12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www.gpai.net),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益阳市赫山区赫山办事处梓山社区4幢202号房屋, 房产证号为:益房权证赫字第00017952号,土地证为:益国用(2008)第G02118号,建筑面积142.98㎡,评估单价2658元/㎡,评估价格38.00万元。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为准。
起拍价:26.60万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16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前往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306办公室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2月14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请竞买人通过网拍系统支付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请竞买人确认持卡银行的支付限额以及卡内余额),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支付的保证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回,拍卖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7年12月28日12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桥支行,账号:82012650000016979 )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支付银行。各大银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737-635066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5292089619
详细信息可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查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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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2月18日10时至2017年12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www.gpai.net),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12月14日14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万元,系统会自动扣除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扣除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通过原渠道返回,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17年12月28日12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桥支行,账号:82012650000016979 ),并在2017年12月29日10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地址:益阳市益阳大道东25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提取标的物,如需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提取、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含买受人、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37-6350662
咨询电话:1529208961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2017年8月31日
拍品名称 |
益阳市赫山区赫山办事处梓山社区4幢202号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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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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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法院裁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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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孙振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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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规划用途 |
住宅 |
有否租赁关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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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 情况 |
该房已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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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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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品 介 绍 益阳市赫山区赫山办事处梓山社区4幢202号房屋, 房产证号为:益房权证赫字第00017952号,土地证为:益国用(2008)第G02118号,建筑面积142.98㎡,评估单价2658元/㎡,评估价格38.00万元。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为准。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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