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48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 |
起拍价:31875元 | 保证金:5,000 元 | |
评估价:5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齐婷 | 联系电话:0906-2318627 |
拍卖公告 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定于 一、拍卖标的:新HB8716汽车一辆,品牌型号:众泰JNJ6460;车辆识别代号:LJ 评估价:50000元。 起拍价:31875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5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在拍卖期间对上述车辆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本院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停车费、修理费、保险费、违章、罚款、扣分、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停车费、修理费、年检费、保险费、违章罚款、扣分、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人民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11月27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06—2318621 法院地址:阿勒泰市团结路23号 联系电话:0906-231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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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定于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的:新HB8716汽车一辆,品牌型号:众泰JNJ6460;车辆识别代号:LJ
四、拍卖标的特别告知:车辆成交后,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如买受人不及时办理,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本院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拍卖车辆的情况,自行查询车辆的违章情况及看清车辆现状。本院不对车辆提供任何质量保障,不承担车辆瑕疵担保责任。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及可能存在的违章罚款、扣分、补审、维修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三、买受人应按司法程序签收标的。买受人应充分了解并承担过户办证周期较长的风险,如因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成交车辆无法完成过户,买受人仅有权要求退回向法院已付的成交款项,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包括但不限于已支付的维修费、检测费、办证服务费等所有费用补偿的权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拍网”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九、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06—2318621
法院地址:阿勒泰市团结路23号(文化活动中心斜对面)
联系电话:0906-2318627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17新43执恢1号)
拍品名称 | 新HB8716众泰汽车一辆 | |
权证情况 | 1、(2017)新43执恢1号执行裁定书; 2、行驶证(有),保险单(无),车辆登记证书(无)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程刚 | |
拍品现状 | 停放位置 | 停放在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钥 匙 | 有 |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2、车辆存有违章记录尚未处理。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 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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