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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合肥市蜀山区小庙工业聚集区香怡路28号工业土地使用权、综合楼、厂房及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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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13349208787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
起拍价:11283325 保证金:1,130,000 元
评估价:13,274,5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13349208787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定于20171228日上午1020171229日上午10在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合肥市太湖东路朱岗小区9501室,产权证号:中053235,建筑面积83.34平方米1996年建,总层数6层,成套住宅。拍卖底价: 86.8615万元。保证金  9 万元。增加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安徽哲高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安徽哲高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与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七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和拍卖费用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地址:合肥市新海大道)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安徽哲高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联系人:陈经理

咨询电话:13349208787

联系地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安粮城市广场82302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5352730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71123

 

 

 

拍卖公告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定于20171228日上午1020171229日上午10在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合肥市蜀山区小庙工业聚集区香怡路28号工业土地使用权、综合楼、厂房及附属设施:

房屋:综合楼101201301: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096746号,办公用房,1305.51平方米,总层数3层;3号生产车间101、夹01、夹02: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096747号,钢结构,4068.84平方米1层;1号生产车间,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096748号,钢结构,939.11平方米1层。

土地:合国用2014405号:地号S76014,位于小庙镇香怡路,工业用地,6640平方米,终止日期20611219;合国用2014406号:地号S76013,位于小庙镇新民路,工业用地,6666.67平方米。终止日期2062119

拍卖底价:1128.3325万元;保证金:113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安徽哲高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安徽哲高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与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七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和拍卖费用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地址:合肥市新海大道)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安徽哲高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联系人:陈经理

咨询电话:13349208787

联系地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安粮城市广场82302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5352730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71123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 买 须 知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1228日上午10时至20171229日上午10在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本院关于人民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的:合肥市蜀山区小庙工业聚集区香怡路28号工业土地使用权、综合楼、厂房及附属设施:

房屋:综合楼101201301: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096746号,办公用房,1305.51平方米,总层数3层;3号生产车间101、夹01、夹02: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096747号,钢结构,4068.84平方米1层;1号生产车间,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096748号,钢结构,939.11平方米1层。

土地:合国用2014405号:地号S76014,位于小庙镇香怡路,工业用地,6640平方米,终止日期20611219;合国用2014406号:地号S76013,位于小庙镇新民路,工业用地,6666.67平方米。终止日期2062119

评估总价:1327.45万元

拍卖底价:1128.3325万元(以上土地房屋整体拍卖);保证金:113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或其整数倍。

 

四、标的存有租赁或占用现象,需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与辅助机构不负责本次标的物的清场。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移交。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买的,应于拍卖开始七日前须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余款至本院账户(户名: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璟泰大厦支行,账号:7350210183100000196),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本院(地址:合肥市新海大道)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与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联系人:陈经理

咨询电话:13349208787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哲高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地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安粮城市广场82302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5352730

法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海大道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71123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601023256号)

拍品名称

合肥市蜀山区小庙工业聚集区香怡路28号工业土地使用权、综合楼、厂房及附属设施

权证情况

1.201601023256号执行裁定书;2.房地权证。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安徽赵氏源养生油脂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部分有租赁,未提供租赁合同

钥匙

户口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权人:安徽静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未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房屋及土地权属状况:

房屋:综合楼101201301: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096746号,办公用房,1305.51平方米,总层数3层;3号生产车间101、夹01、夹02: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096747号,钢结构,4068.84平方米1层;1号生产车间,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096748号,钢结构,939.11平方米1层。房产评估总价:799.17万元

 

土地:合国用2014405号:地号S76014,位于小庙镇香怡路,工业用地,6640平方米,终止日期20611219;合国用2014406号:地号S76013,位于小庙镇新民路,工业用地,6666.67平方米。终止日期2062119。土地评估总价:528.28万元。

评估总价:1327.45万元

    拍卖底价:1128.3325万元;保证金:113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或其整数倍。

2、特殊说明:

1)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国家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滞纳金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2)拍卖成交价款在拍卖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4)该标的有租赁现象,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法院不负责拍卖标的清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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