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5000000元 | 保证金:500,000 元 | |
评估价:46,5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杨蕾 | 联系电话:18516200581/021-63078908 |
拍卖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月26日10时至2018年1月29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申宏量具工具有限公司32%股权。
评估价:4.65万元
起拍价:500万元;保证金: 50万元;增价幅度: 5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8年1月26日10时至1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单一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以及上海申宏量具工具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上海申宏量具工具有限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标的享有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3月2日16:00时前缴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行至工商、税务等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十一、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拍卖标的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16年11月30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相关数据摘自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咨报字(2016)沪第299号》,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月2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若无法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送达。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078801 王小姐 63078908 陈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78号2号楼1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8533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6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月26日10时至2018年1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的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并符合上海申宏量具工具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入股条件。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和标的所在公司章程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和标的所在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申宏量具工具有限公司32%股权
四、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8年3月2日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2018年1月20日前向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8年1月20日前通过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在拍卖标的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标的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上海申宏量具工具有限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且顺位相同,可以在拍卖标的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行至工商、税务等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欠费(包括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拍卖标的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16年11月30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相关数据摘自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咨报字(2016)沪第299号》,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853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078801 王小姐 63078908 陈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78号2号楼1楼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6日
上海申宏量具工具有限公司32%股权
1、企业概况
上海申宏量具工具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证照编号:2600 0000 2016 1011 074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 0120 6305 0342XF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沪杭支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129.76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129.7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量具,量仪,量具液压工具,刀具,冷作钣金,金属冲件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89年6月5日
经营期限:1989年6月5日至2O39年6月4日
2、企业股权情况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股权情况见下表:
投资者名称 | 投入资本(万元) | 现投资比例 |
陆某 | 41.5232 | 32% |
孟某某 | 5.0000 | 3.85% |
王建军 | 41.5232 | 32% |
褚某某 | 41.7136 | 32.15% |
合计 | 129.7600 | 100% |
上述股权状况取自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公司章程。
根据2017年11月17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室查阅的档案机读信息显示,该公司现股权情况如下表:
投资者名称 | 投入资本(万元) | 现投资比例 |
陆某 | 41.5232 | 32% |
孟某某 | 5.0000 | 3.85% |
王建军 | 41.5232 | 32% |
张某某 | 41.7136 | 32.15% |
合计 | 129.7600 | 100% |
3、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及经营状况
(1)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报表日 | 2013-12-31 | 2014-12-31 | 2015-12-31 | 2016-11-30 |
总资产 | 1665.28 | 1538.91 | 1733.13 | 1380.37 |
负债 | 1487.29 | 1621.51 | 1991.93 | 1749.28 |
净资产 | 177.99 | -82.60 | 258.80 | -368.91 |
(2)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当期经营状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报表年度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1-11月 |
主营业务收入 | 954.28 | 522.89 | 480.20 | 70.96 |
主营业务成本 | 642.30 | 452.64 | 362.81 | 30.39 |
主营业务税金 | 4.76 | 4.62 | 3.16 | 0.18 |
其他业务利润 | 0.00 | 0.00 | 0.00 | 0.00 |
营业费用 | 0.00 | 0.00 | 0.00 | 0.00 |
管理费用 | 321.37 | 216.89 | 179.49 | 114.18 |
财务费用 | 25.11 | 113.42 | 113.03 | 36.32 |
营业利润 | -39.27 | -264.68 | -178.29 | -110.11 |
资产减值损失 | 0.00 | 0.00 | 0.00 | 0.00 |
营业外收支 | 12.32 | 4.08 | 2.09 | 0.00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0.00 | 0.00 | 0.00 | 0.00 |
利润总额 | -26.95 | -260.59 | -176.20 | -110.11 |
所得税 | 0.00 | 0.00 | 0.00 | 0.00 |
利润额 | -26.95 | -260.59 | -176.20 | -110.11 |
以上财务数据摘自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未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4、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行至工商、税务等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标的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16年11月30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5)相关数据摘自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咨报字(2016)沪第299号》,仅供竞买人参考。
(6)上海申宏量具工具有限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标的享有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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