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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机器设备、石材等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起拍价: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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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701772640/021-53830770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
起拍价:600000 保证金:60,000 元
评估价:836,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蒋先生(拍卖辅助机构) 联系电话:13701772640/021-53830770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月8日10时至2018年1月11日10时在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机器设备,石材等标的物(存放于上海市青浦区鹤翔路65号厂房内)。

评估价:836000

起拍价:60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 1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日期:2018年1月8日10时至2018年1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缴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缴纳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凭有效证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机器设备存在缺损、报废的情况,石材分为成品及原料,部分存在缺损(厂内其他物品不属于拍卖范围)。拍卖标的以实际看样为准,《评估报告》所列清单仅供参考,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1月19日16时前缴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月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63856977蒋老师(拍卖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3863437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9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月8日10时至2018月1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付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机器设备,石材等(存放于上海市青浦区鹤翔路65号厂房内)。

四、机器设备存在缺损、报废的情况,石材分为成品及原料,部分存在缺损。拍卖标的以实际看样为准,《评估报告》所列清单仅供参考,不做担保。

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设备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设备标的仅为设备本身,与设备相连的管道电线电缆等均不属于拍品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设备管理方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管理方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预约提货手续,并在20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货物,逾期未提拍品视为买受人放弃拍品的所有权,已付的全部款项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由仓储方另行处理;逾期提货造成损失的,将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标的管理方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的起吊、装卸、运输、出库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

买受人在提货施工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后,必须由经省市级以上的技术安全监督机构发放资质的企业进行安全拆卸、运输、使用和销售,法院不承担买受人在接受物资类标的物后的拆装、运输、使用和销售等各种情况下所遇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物资设备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物资设备的数量、质量、能否正常使用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8年1月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18年1月1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价扣除已缴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八、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63856977蒋老师(拍卖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3863437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9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品名称

机器设备,石材等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上海浩宜石材工程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是否有人看管

有(厂房出租人)

是否正常使用

石材有成品半成品,设备有缺损

存放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鹤翔路65号厂房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查封

2标的物规格型号及数量等参见评估报告清单,具体以实物为准。

3、标的物按现状整体拍卖,以实样为准,质量不保

竞买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该标的物内含有机器设备,石材等。具体规格型号及数量等参数参见《评估报告》所列清单(按现状整体拍卖,以实样为准,质量不保)。该标的物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鹤翔路65号厂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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