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113600元 | 保证金:11,360 元 | |
评估价:113,6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电话:13761596259/021-64129379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3月30日10时至4月2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家具一批,按现状整体拍卖。家具存放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柳园路588号。
评估价:113,600元
起拍价:113,600元;保证金:11,360元;增价幅度:1千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8年3月30日10时至4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领取看样单。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4月17日16:00时前缴入本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与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看管人员办理标的提货手续,结清标的物拖欠的仓储费、运输费等欠费,提货涉及到标的物的拆、装、运等事宜,产生的费用及现场人员的安全事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3月2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本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自本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三、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交付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仅能向本院申请退回所支付的拍卖成交款(包括原支付的保证金)。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莘闵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129379 张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东路505号(绿捷中心)803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56623190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3月5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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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3月30日10时至4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家具一批,按现状整体拍卖。家具存放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柳园路588号。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与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看管人员办理标的物的提货手续。在办理提货手续前,买受人须与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看管人员结清标的物拖欠的仓储费、运输费等欠费,提货涉及到标的物的拆、装、运等事宜,产生的费用及现场人员的安全事项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批家具按标的物现状整体拍卖(包括瑕疵),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均无法提供该标的物任何相关证书及材料。拍卖标的物以买受人实际提货当日实物现状为准。自提货之日起,拍卖标的物的看管工作和风险即由买受人负责。
买受人须在收到本院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自行与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看管人员办理标的物的提货手续,结清标的物拖欠的仓储费、运输费等欠费。逾期不办理的,责任自负,并承担该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标的物无法移交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五、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8年4月17日16:00时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六、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8年3月27日前通过上海莘闵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18年4月17日16:00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交接、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662319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莘闵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129379 张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东路505号(绿捷中心)803室;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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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拍卖标的:家具一批,按现状整体拍卖。
2. 拍卖标的以买受人实际提货当日实物现状为准。
3.具体标的清单参考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集联评报字2017JFY00068-1号《评估报告书》中固定资产评估明细表
固定资产评估明细表 | |||||
序号 | 商品名称 | 材质 | 计量件 | 实际数 | |
1 | 高茶几(圈椅带茶几一套) | 楠木(阴沉) | 件 | 1 | |
2 | 圈椅(圈椅带茶几一套) | 楠木(阴沉) | 件 | 1 | |
3 | 圈椅(圈椅带茶几一套) | 楠木(阴沉) | 件 | 1 | |
4 | 高茶几(圈椅带茶几一套) | 楠木(阴沉) | 件 | 1 | |
5 | 圈椅(圈椅带茶几一套) | 楠木(阴沉) | 件 | 1 | |
6 | 圈椅(圈椅带茶几一套) | 楠木(阴沉) | 件 | 1 | |
7 | 供桌(琴桌) | 楠木(阴沉) | 件 | 1 | |
8 | 灵芝太师椅(椅子) | 楠木(阴沉) | 件 | 2 | |
9 | 八仙桌 | 楠木(阴沉) | 件 | 1 | |
10 | 玄关(供几) | 楠木(阴沉) | 件 | 1 | |
11 | 荷花纹屏风(屏风) | 楠木(阴沉) | 件 | 2 | |
12 | 圆桌 | 楠木(阴沉) | 件 | 1 | |
13 | 圆凳(椅子) | 楠木(阴沉) | 件 | 6 | |
14 | 老板桌 | 楠木(阴沉) | 件 | 1 | |
15 | 椅子 | 楠木(阴沉) | 件 | 1 | |
16 | 罗汉床 | 楠木(阴沉) | 件 | 1 | |
17 | 横匾(牌匾) | 楠木(阴沉) | 件 | 3 | |
18 | 圆桌(桌子) | 楠木(阴沉) | 件 | 1 | |
19 | 鼓凳(椅子) | 楠木(阴沉) | 件 | 6 | |
20 | 灵芝太师椅(椅子) | 楠木(阴沉) | 件 | 4 | |
21 | 茶几 | 楠木(阴沉) | 件 | 2 | |
22 | 圈椅(椅子) | 楠木(阴沉) | 件 | 2 | |
23 | 边几(茶几) | 楠木(阴沉) | 件 | 1 | |
24 | 画桌(桌子) | 楠木(阴沉) | 件 | 1 | |
25 | 四出高官帽椅(官帽椅) | 楠木(阴沉) | 件 | 1 | |
26 | 矮茶几(长方形茶几) | 楠木(阴沉) | 件 | 1 | |
27 | 小方凳 | 楠木(阴沉) | 件 | 4 | |
28 | 长餐桌(长方形桌) | 楠木(阴沉) | 件 | 1 | |
29 | 单靠椅(高背椅) | 楠木(阴沉) | 件 | 4 | |
30 | 茶几(正方形小茶几) | 楠木(阴沉) | 件 | 2 | |
31 | 小板凳(小方凳) | 楠木(阴沉) | 件 | 4 | |
32 | 小圆桌(圆桌) | 楠木(阴沉) | 件 | 1 | |
33 | 圆凳(小圆凳) | 楠木(阴沉) | 件 | 4 | |
34 | 大写字台 | 楠木(阴沉) | 件 | 1 | |
35 | 坐凳(大老板椅) | 楠木(阴沉) | 件 | 1 | |
36 | 竖匾(牌匾) | 楠木(阴沉) | 件 | 9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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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2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家具一批,按现状整体拍卖”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陆斌,竞买号:M4254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55600元(壹拾伍万伍仟陆佰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4-2 10: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