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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合肥市新站区铜陵北路华府竹丝苑11幢303.403室房产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变卖价:252000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8919603799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
变卖起始价:2520000 变卖预缴款:2,520,000 元 保证金: 200000元
评估价:3,089,7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8919603799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关于合肥市新站区铜陵北路华府竹丝苑11303.304住宅变卖公告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将自201832710开始至2018525(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公拍网进行周期为60天的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合肥市新站区铜陵北路华府竹丝苑11303.304室住宅(产权证号:合产110026035)。面积211.36平方米,钢混结构,2004年建成,层数/总层数:3-4/4层,评估价308.97万元,变卖价格:252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5000(以及其整倍数)


【重要提醒】1、房屋过户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2.房屋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28万元保证金,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保证金直接交至本院账户(户名: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璟泰大厦支行 账号:7350210183100000196)。


四、成交价款请在成交当日起15工作日内支付至本院账户.


有商业贷款需求的竞买人可于公告期内到:


安徽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咨询贷款流程及因贷款涉及到的相关费用。


联系人:陶经理  139650022630551-62671808;秦经理  153753367810551-62855716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对本次变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法院联系方式:65352731


举报监督电话:0551-65352737     


                  


合肥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837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 买 须知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3月27日10201852510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合肥市新站区铜陵北路华府竹丝苑11303.403室房产。产权证号:合产110026035,所在层数/总层数:3-4/4层,实际用途:成套住宅,钢混结构,建筑面积:211.36平方米(该房为叠拼别墅),建成年代2004年。评估价:308.97万元。起拍价252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5000(以及其整倍数)

五、本次拍卖标的物现租赁情况不明(原租赁合同已经到期)。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负责与被执行人(或承租人)协商处理房屋交接等手续。本院与辅助机构不负责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清场。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余款至本院账户(专户账户户名: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账号:7350210183100000196、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璟泰大厦支行,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本院(地址:合肥市东二环路与新海大道交口向东300)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的物所在地政策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在“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5352785

法院地址: 合肥市东二环路与新海大道交口向东300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919603799159056590090551-82313393

辅助机构地址:合肥市铜陵北路与颖河路交口安粮双景佳苑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7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附件3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执行案号:2017)皖01022407

拍品名称

合肥市新站区铜陵北路华府竹丝苑11303.403室房产

权证情况

1、(2017)皖01022407号《执行裁定书

2产权证号:合产110026035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张卫国、姚大琴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钥匙

户口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  合肥市瑶海区 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权人:中国银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合肥市新站区铜陵北路华府竹丝苑11303.403室房产。产权证号:合产110026035,所在层数/总层:3-4/4层,实际用途:成套住宅,钢混结构,建筑面积:211.36平方米(该房为叠拼别墅),建成年代2004年。评估价:308.97万元。

2、标的四至:

标的坐落于合肥市铜陵北路与瑶海西路的华府竹丝苑南苑,南临双七路,东靠铜陵北路,北邻瑶海西路,西临竹丝路。

    3、交通状况:该标的附近有1240127157163301等多路公交车经过,人流量较大,选择步行或乘车出行较为便捷,对外出行较方便。

4、特殊说明:

1)保证金20万元;(2)本次拍卖标的物是否存有租赁关系,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自行处置。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予以交付,法院不负责清场。(3)本次拍卖不包括该标的物房屋内的设备、设施、家具什物等;(4)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相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承担;(5)拍卖成交价款在拍卖成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6)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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