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144830元 | 保证金:14,483 元 | |
评估价:206,9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广州产权交易所 | 联系电话:020-89160711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一次)
(2017)粤0114执恢398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6月5日上午10时起至2018年6月6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www.gpai.net),户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情况
(一)拍卖标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东大道89号地下室负一层484车位,建筑面积:13.2平方米。起拍价:144830元,保证金:14483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标的物按现状拍卖,现状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过户登记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房产、土地的腾退、迁出、接收或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须于竞买成功后十日内提交《购房资格证明》,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止。
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400-822-2870。
咨询看样:广州产权交易所,020-89160711(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
集中看样:集中时间:2018年5月30日上午10时30分,集中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东大道89号第10栋。
有意看样者请致电020-89160711(广州产权交易所)预约,看样报名截至2018年5月29日下午5时。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未有一人报名,则取消本次集中看样。
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享受优先购买资格。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拍卖保留价的,拍卖成交;低于拍卖保留价的不成交。
七、竞买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经确认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不动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公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
十、本标的物竞得者原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2018年6月16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代管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都新华支行,账号:3602023929200100926)。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拍卖标的物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2017)粤0114执恢398号,并将缴款凭证、联系方式等通知法官(联系人:李法官,联系电话:020-66833406)。本院工作人员核对拍卖款汇款情况和办理相关手续后,如有需要,将通知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于五个工作日内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请自行到相关网站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粤世房评报字(2017)第0330号评估报告。
监督电话:020-86816535,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
(联系人:李法官,联系电话:020-66833406)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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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须知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6月5日上午10时起至2018年6月6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gpai.net),户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于竞买开始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联系人:李法官,联系电话:020-66833406)。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本院收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收。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联系人:李法官,联系电话:020-66833406)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代管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都新华支行,账号:3602023929200100926]。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17)粤0114执恢398号。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依法送达相关职能部门或权利人,如有需要,将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为避免因迟延纳税产生滞纳金,买受人在取得《执行裁定书》后尽快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具体的征税标准和纳税流程应以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充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如在拍卖或变卖过程存在上述不良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院将禁止相关人员再次参与本院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开展的拍卖或变卖活动。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提取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681653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日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东大道89号地下室负一层484车位 | |
拍卖依据 | (2017)粤0114执恢398号执行裁定书 | |
权证情况 | 产权证号0300143087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 | 非居住用房 |
物业所在地 | 广州市花都区 | |
钥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1.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查封 2. 抵押权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他证证号:穗花0300136687)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房管部门) 3.《协助执行通知书》(税务部门) | |
拍 品 介 绍 1、拍卖对象: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东大道89号地下室负一层484车位(产权证号:0300143087),建筑面积13.2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1998年5月12日至2068年5月11日。标的物按现状拍卖,四至及面积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 2、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不包含在拍卖的成交价款中,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3、拍卖标的物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须于竞买成功后十日内提交《购房资格证明》,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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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6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东大道89号地下室负一层484车位”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徐志添,竞买号:V9539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29830元(贰拾贰万玖仟捌佰叁拾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6-6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