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8000 |
起拍价:1734000元 | 保证金:90,000 元 | |
评估价:2,72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高纪玲 | 联系电话:13752325156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天津市河北区昆璞里2-301-304房屋拍卖公告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6月6日10时至2018年6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公拍网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www.gpai.net),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天津市河北区昆璞里2-301-304房屋,总层数7层,所在层为3层,建筑面积为77.43㎡,南北朝向。该房屋所处的房屋建筑物约建成于1992年,土地性质为划拨。
起拍价:173.400万元,保证金:9万元,增价幅度:8千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天津元丰拍拍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津元丰拍拍科技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13752325156。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过户、办证事宜由天津元丰拍拍科技有限公司代为统一通知。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6月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该网站规定的支付方式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保证金可以线下支付,需本人持身份证到河东区人民法院办理。
十、拍卖余款请在2018年6月11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法院线下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银行东联支行,账号:305901201110023353,汇款时务必注明用途为:拍卖款。竞拍人付保证金或尾款前,请先致电本院负责网拍管理员)
2、所在网站电子支付方式:付款教程见该网站。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关于限购相关政策,请咨询不动产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
十四、瑕疵说明
法院不负责办理腾房事宜。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区号022-电话58153946(刘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天津元丰拍拍科技有限公司13752325156
淘宝网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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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须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6月6日10时至2018年6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公拍网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主页网址:http://www.gpai.net),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天津市河北区昆璞里2-301-304房屋,总层数7层,所在层为3层,建筑面积为77.43㎡,南北朝向。该房屋所处的房屋建筑物约建成于1992年,土地性质为划拨。
起拍价:173.400万元,保证金:9万元,增价幅度:8千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18年6月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七、关于限购相关政策,请咨询不动产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年6月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一、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该网站规定的支付方式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9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将拍卖余款在2018年6月11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到法院线下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18年6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40号增1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银行东联支行,账号:305901201110023353,汇款时务必注明用途为:拍卖款。竞拍人付保证金或尾款前,请先致电本院负责网拍管理员)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五、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七、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未知瑕疵。
十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二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区号022-电话58153946(刘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天津元丰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13752325156
淘宝网技术咨询:400-822-2870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北区昆璞里2-301-304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17)津0102执450号之一 | |
不动产权证 | 105031008177 | ||
土地产权证 | 无 | ||
标的所有人 | 夏振龙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17年8月31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土地性质 | 划拨 | ||
土地用途 |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 ||
是否已腾空 | 有家具等日用品 | ||
租赁情况 | 不详 | ||
过户情况 | 请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咨询 | ||
经营情况 | 无 | ||
钥 匙 | 有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查封 | |
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77.43平方米 | |
公摊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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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总面积 | 14平方米 | ||
房产年龄 | 约建成于1992年 | ||
装修情况 | 带装修 | ||
房屋户型 | 二室一厅 | ||
房屋楼层 | 总层数7层,所在层为3层 | ||
房屋朝向 | 南北 | ||
周边配套 | 该房屋东至新大路,南至东四经路,西至昆纬路,北至东三经路,地理位置较好,交通道路畅通,周边生活配套设施较齐全,适宜居住。 | ||
其他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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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272万元 | |
税费情况 | 费用总价 | 依据当地国土部分相关政策决定 | |
1、买方税费 | |||
契税: | 依据当地国土部门相关政策决定 | ||
印花税: | 依据当地国土部门相关政策决定 | ||
交易费: | 依据当地国土部门相关政策决定 | ||
测绘费: | 依据当地国土部门相关政策决定 | ||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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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卖方税费 | |||
印花税: | 依据当地国土部门相关政策决定 | ||
交易费: | 依据当地国土部门相关政策决定 | ||
营业税: | 依据当地国土部门相关政策决定 | ||
个人所得税: | 依据当地国土部门相关政策决定 | ||
其他费用情况 | 不详 | ||
备注 | 瑕疵说明:法院不负责办理腾房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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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情况仅供参考,以竞买人现场实际勘验为准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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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7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天津市河北区昆璞里2-301-304”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李东,竞买号:G4268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734000元(壹佰柒拾叁万肆仟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6-7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