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90 |
起拍价:4494元 | 保证金:450 元 | |
评估价:6,42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徐先生、许先生 | 联系电话:13817371548/021-58822258 |
拍 卖 公 告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6月22日10时至2018年6月25日10时在“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护塘村邓桥路2081号。
评估价:6420元。
起拍价:4494元;保证金:450元;增价幅度:9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日期:2018年6月22日10时至2018年6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缴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缴纳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7月9日16:00时前缴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八、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提货单据,付清成交价余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清全部货物(提货单逾期无效)。逾期不提或未提清,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法院另行处理。进场提货人员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手续,拍卖标的物进行拆运、搬运时不得损坏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等(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框架、吊顶、门窗等)。提货时的搬运、起重、拆卸、包装、运输、过磅以及跨境出市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在拆卸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6月19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五莲路1717号。
咨询电话:021-58822258许先生。
举报监督电话:021-52574999-14030。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1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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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6月22日10时至2018年6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519号11A室内资产。
四、本次拍卖的物资,所提供清单品名、规格、数量仅供竞买人参考,不包括电线、管道,现场提货。买受人提货时,不得破坏房屋的基本设施(包括供水、供电、照明等不属于标的范围的其他设施),自行拆卸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预约提货手续,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货物,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清货物,逾期所产生的仓储、运输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物资设备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物资设备的数量、质量、能否正常使用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8年7月9日16:00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8年6月19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2574999-1403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8822258许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五莲路1717号。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1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7)沪0105执3052号 | |||
拍品名称 | 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519号11A室内资产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李某 | ||
拍品现状 | 种类 | 家具、家电等 | |
存放地点 | 金山区漕泾镇护塘村邓桥路2081号 | ||
备注 | 竞买人应到现场看样,根据标的的现状判断竞买与否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查封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 ||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 |||
拍卖标的现存放于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护塘村邓桥路2081号内,主要为家具、家电等,按实物现状整体拍卖。 |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评估价格(元) |
沙发 | 1套 | 830 | |
床垫 | 5个 | 1050 | |
床板 | 1个 | 90 | |
床架 | 1个 | 230 | |
床头柜 | 2个 | 150 | |
衣柜 | 1组 | 420 | |
海尔冰箱 | BCD-539WT | 1台 | 700 |
圆桌及木椅 | 1套 | 700 | |
办公桌 | 1个 | 90 | |
海尔滚筒洗衣机 | XQG70-HB1486 | 1台 | 1240 |
液晶电视机 | 2台 | 920 | |
合计 | 6420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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