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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4256072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
起拍价:106900 保证金:10,000 元
评估价:106,9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犍为县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4256072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法院

关于四川省乐山市中区天星路158号地下239号车位的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7610时至20187   7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33/02,户名:犍为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位于四川省乐山市中区天星路158号地下239号车位(权证号: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201412140227号、乐城国用(2015)第205380号)。该车位在“梅花城”小区内,该小区为乐山市市中区大型住宅小区,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另该车位为标准车位,建筑面积为35.63平方米。

       起拍价:106900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拍卖规则

    1、本次拍卖活动在规定时间内价高者得,不到起拍价不成交。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迟5分钟。

3、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以下人员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参与竞买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或未开设淘宝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活动开始前三日持有效证件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凡与本标的涉及有优先购买权者,请按本公告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缴纳保证金后参加拍卖活动,以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标的展示、咨询及看样时间与方式

    1、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展示。

    2、自2018531起至20187518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3、有意竞买者请在20187418时前通过本院司法技术联系电话与本院联系组织看样事宜。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特别说明

    1、有意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标的物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的实际办证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以办证面积和移交面积的改变而改变。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本院将依法重新拍卖,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3、本院将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确认,裁定书送达各当事人后十五日内交付标的物。

    4、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与拍卖人无涉。

    5、标的物相关信息摘自乐山博瑞新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评估报告书。

    六、温馨提示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淘宝网关于缴纳大额保证金的方法: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3w.6688509.0.0.L6hZgx&path=sf-helpcenter-qa#c1

    七、拍卖信息发布

本次拍卖相关公告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犍为县人民法院政务外网、犍为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犍为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同步发布。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八、联系方式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833-4256072

法院监督电话: 0833-4258753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 四川省犍为县玉津镇天生园街18

九、指定账户

户名:犍为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犍为县支行,

账号:223711010400107350000000002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法院

                                                                                               2018531

优先购买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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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犍为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7610时至201877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犍为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犍为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3/0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络司法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

1 起拍价:106900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500元。在规定时间内价高者得,不到起拍价不成交。

2、标的物位于四川省乐山市中区天星路158号地下239号车位(权证号: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201412140227号、乐城国用(2015)第205380号)。该车位在“梅花城”小区内,该小区为乐山市市中区大型住宅小区,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另该车位为标准车位,建筑面积为35.63平方米,由于该小区业主较多,地面露天停车位显然已不满足小区停车需求,因而该车位价值较高。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房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情况,竞买人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加竞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的,可以委托个人参加竞买,但须在拍卖活动开始三日前等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法人和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网拍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的需提供本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网拍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之后以受托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的账户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活动开始三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现有资料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展示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应在付清全部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到犍为县人民法院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本院将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确认,裁定书送达各当事人后十五日内交付标的物。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本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含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等)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上述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支付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与本院无涉。

十四、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本院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五、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案件标的咨询电话:0833-4256072

纪检监督电话:0833-4258753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联系地址:四川省犍为县玉津镇天生园街18号犍为县人民法院

                                                                                                          犍为县人民法院

2018531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四川省乐山市中区天星路158号地下239号车位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7)川112349号之一

房屋产权证

权证号: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201412140227

土地产权证

乐城国用(2015)第205380

标的所有人

所有权人:乐山美地置业有限公司

评估鉴定基准日

201856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

 

土地性质

出让

土地用途

车位

是否已腾空

租赁情况

 

过户情况

(商业类标的无需填写)

经营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被犍为县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

抵押给四川犍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网络司法拍卖告知书》;
3
、《评估报告书》4、其他请填写。

标的物介绍

建筑总面积

35.63平方米

公摊总面积

 

土地总面积

 

房产年龄

 

装修情况

 

房屋户型

 

房屋楼层

 

房屋朝向

 

周边配套

 

其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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