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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18号1705室及地下1层车位35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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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482857482/63857666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
起拍价:3620000 保证金:370,000 元
评估价:5,17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13482857482/63857666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8月6日10时至2018年8月9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18号1705室及地下1层车位35,合并整体拍卖。(权证号:闸2015009856;其中1705室建筑面积:205.68平方米,地下1层车位35建筑面积:57.77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其他);登记日期:2015年6月。土地宗地号:闸北区天目西路街道102街坊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综合。特别提醒:该标的按现状合并整体拍卖。标的物合并整体拍卖发生的增值部分,按照各个拍卖标的评估价格,加权平均分配到各个标的,分别核算拍卖成交额。

评估价:517万元(其中1705室为495万元,车位35为22万元)

起拍价: 362万元;保证金:37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8年8月6日10时至2018年8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8月23日16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8月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870555王小姐 021-63857666方先生(拍卖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757号歌斐中心1001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02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4日

 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拍须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8月6日10时至8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18号1705室及地下1层车位35,合并整体拍卖。(权证号:闸2015009856;其中1705室建筑面积:205.68平方米,地下1层车位35建筑面积:57.77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其他)。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特别提醒:该标的按现状合并整体拍卖。标的物合并整体拍卖发生的增值部分,按照各个拍卖标的评估价格,加权平均分配到各个标的,分别核算拍卖成交额。

   (1)该标的按现状合并整体拍卖,现有人占用,占用人已向法院承诺在2018年5月底前搬离并腾空房屋,具体交房时间须等待法院通知。

   (2)房产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税金和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信、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如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有欠税、滞纳金等,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3)截止至2018年5月,未查询到该标的内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如有登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注册信息的迁移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

   (4) 截止至2018年12月底,该标的内物业管理费共计欠缴约47000元、停车费约4800元。 

   (5)本次拍卖的房产仅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尽责勘察标的。标的中的房屋结构如有改建、拆除,买受人成交后,如需恢复原样,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测绘费、恢复原样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如存在私自搭建或其它无证建筑,有关部门对其作出整改、拆除、罚款、权利限制等行政决定的,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

     与上述改建、拆除、私自搭建有关的所有已知或未知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6)拍卖标的内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8年8月23日前由买受人(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缴纳拍卖余款至法院指定账户,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8年8月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银行撤销抵押手续和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0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870555王小姐 021-63857666方先生(拍卖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757号歌斐中心1001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4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7沪0115执18098号)

 

拍品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18号1705室及地下1层车位35 (1705建筑面积:205.68平方米,地下1层车位35,建筑面积:57.77 平方米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被执行人

姚某某、张某某、王某某

拍品现状

    占据情况

有人占用,已向法院承诺在2018年5月底前搬离并腾空房屋,具体交房时间须等待法院通知。

钥匙

工商注册

2018.5.18未查询到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

2、被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查封

3、抵押权人:陈某某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18号1705室及地下1层车位35(权证号:闸2015009856;1705室建筑面积:205.68平方米,车位35建筑面积:57.77 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其他;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05年;总层数:24;共有情况:共同共有。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闸北区天目西路街道102街坊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综合;使用期限:1998-9-28至2048-9-27止。

3、四至情况:

四至为:东临恒丰路,南近恒通路,西近长安路,北近汉中路
4、标的情况:

标的所在建筑物总高24层,标的位于第17层。建筑物外墙为铝复合板与玻璃幕墙结合;大堂地面铺设蓝钻及高档大理石,设中区及高区电梯,有中央空调、分体空调结合新风系统、消防、保安系统。 1705室建筑面积为205.68平方米,地下1层车位35为单车位,建筑面积为57.77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房屋类型为办公楼及其他,房屋用途为办公,竣工日期为2005年。

标的所在区域外部基础设施状况较高,各项设施完备。所在区域公建配套设施较齐全,周边外部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有凯德星贸中心、嘉里不夜城、银行、社区服务中心等,能满足日常生活要求。标的所在区域内景观一般,无明显空气、噪声污染。

5、公共交通:

标的位于内环内,周边主要道路有恒丰路、汉中路等交通干道,道路通达度较好。附近公共交通有722路、955路、823路、128路,轨道交通1号线、12号线等,交通便捷度较好。

6、特别说明:

   1)该标的按现状合并整体拍卖,现有人占用,占用人已向法院承诺在20185月底前搬离并腾空房屋,具体交房时间须等待法院通知。

   2)房产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税金和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信、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如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有欠税、滞纳金等,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3)截止至20185月,未查询到该标的内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如有登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注册信息的迁移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

   4 截止至201812月底,该标的内物业管理费共计欠缴47000元、停车费约4800元。  

   5)本次拍卖的房产仅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尽责勘察标的。标的中的房屋结构如有改建、拆除,买受人成交后,如需恢复原样,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测绘费、恢复原样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如存在私自搭建或其它无证建筑,有关部门对其作出整改、拆除、罚款、权利限制等行政决定的,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

     与上述改建、拆除、私自搭建有关的所有已知或未知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6)拍卖标的内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标的视频介绍
标的图片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9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18号1705室及地下1层车位35”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徐伟,竞买号:T7425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4000000元(肆佰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8-9 1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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