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672000元 | 保证金:100,000 元 | |
评估价:1,20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莱州市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毛 | 联系电话:0535-2680091 |
莱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8月2日10时至2018年8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莱州市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 www.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夏邱镇夏北村委东50米、夏邱中心大街北侧沿街三层商业楼房一处。
标的情况:该房屋位于夏邱镇夏北村委东50米、夏邱中心大街北侧,包括沿街三间三层楼房及楼后平房,其中沿街三间三层楼房建筑面积合计276.48平方米,砖混结构。楼后院平方建筑面积合计42平方米,砖木结构。三层楼房及楼后平方占用土地使用权面积405.36平方米,无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属集体用地。
瑕疵说明:1、本次拍卖的房地产情况以实地实物为准,参阅评估报告。
2、该拍房产属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该房屋所有权证为莱房夏邱字第16010129号(在莱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不到该房产),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前充分了解所竞拍标的物的登记过户相关手续政策,本院在拍卖后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能否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过户登记与本院无关,自行承担权利登记风险责任。
3、拍卖房产上的未经登记的且未包括在评估报告记载评估财产范围内建筑物,本院在拍卖后交付的财产不包括以上此类建筑物,由买受人合法合规自行处理,与本院无关。
4、购买者自行解决处理拍卖财产的水、电、道路通行、相邻关系。
起拍价:672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在网上实名注册)。个人竟买者需以本人参与竞买,竞买人若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本院院办理委托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电话:0535-2680091,如需要预约看样的,请提前预约,看样统一于 2018年8月1日10:00时集中在莱州市夏邱中心大街北侧沿街三层商业楼房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买受人在竞投前自行了解标的物的所有情况,如参与竞投和买受,视为了解标的物状况和接受标的物。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切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买卖双方交易所需承担的一,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搬迁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九、过户的税费及补缴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鉴于目前过户交易税费较大,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由于税务部门的计算方法无法确定,无法在评估价格上扣除。
十、办理过户过程中相关部门测量的面积与原证面积不一致的,以相关部门测量为准,我院不作调整。我院对标的物的过户不作承诺,如出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两天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二、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三、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日与本院联系。
十六、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8年8月10日11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逾期不按指定时间缴纳拍卖余款即视为悔拍(户名:莱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支行,账号:37001666980050006106),并于2018年8月18日11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莱州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莱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标的交付手续。
十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烟宏评报字(2018)第32号。
咨询电话: 0535-2680091
举报电话: 0535-2238628
联系地址:莱州市北苑路2366号
莱州市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3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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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莱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8月2日10时至2018年8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莱州市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 www.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夏邱镇夏北村委东50米、夏邱中心大街北侧沿街三层商业楼房一处。
标的情况:该房屋位于夏邱镇夏北村委东50米、夏邱中心大街北侧,包括沿街三间三层楼房及楼后平房,其中沿街三间三层楼房建筑面积合计276.48平方米,砖混结构。楼后院平方建筑面积合计42平方米,砖木结构。三层楼房及楼后平方占用土地使用权面积405.36平方米,无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属集体用地。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加竞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来本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两天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的成交条件是: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收到我院出具的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交易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金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搬迁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十三、过户的税费及补缴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鉴于目前过户交易税费较大,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由于税务部门的计算方法无法确定,无法在评估价格上扣除办理过户过程中相关部门测量的面积与原证面积不一致的,以相关部门测量为准,我院不作调整。
十四、买受人收到我院的成交裁定书之日可交接标的物。我院对标的物的过户不作承诺,如出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18年8月10日11时前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逾期不按指定时间缴纳拍卖余款者即视为悔拍(户名:莱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支行,账号:37001666980050006106) 缴款时须在备注栏注明[(2017)鲁0683执2151号拍卖款],并于2018年8月17日11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莱州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莱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标的交付手续。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八、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二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535-2680091
举报电话:0535-2238628
联系地址:莱州市北苑路2366号
莱州市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3日
拍卖标的:位于夏邱镇夏北村委东50米、夏邱中心大街北侧沿街三层商业楼房一处。
标的情况:该房屋位于夏邱镇夏北村委东50米、夏邱中心大街北侧,,包括沿街三间三层楼房及楼后平房,其中沿街三间三层楼房建筑面积合计276.48平方米,砖混结构。楼后院平方建筑面积合计42平方米,砖木结构。三层楼房及楼后平方占用土地使用权面积405.36平方米,无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属集体用地。
瑕疵说明:1、本次拍卖的房地产情况以实地实物为准,参阅评估报告。
2、该拍房产属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该房屋所有权证为莱房夏邱字第16010129号(在莱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不到该房产),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前充分了解所竞拍标的物的登记过户相关手续政策,本院在拍卖后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能否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过户登记与本院无关,自行承担权利登记风险责任。
3、拍卖房产上的未经登记的且未包括在评估报告记载评估财产范围内建筑物,本院在拍卖后交付的财产不包括以上此类建筑物,由买受人合法合规自行处理,与本院无关。
4、购买者自行解决处理拍卖财产的水、电、道路通行、相邻关系。
房屋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位于夏邱镇夏北村委东50米、夏邱中心大街北侧沿街三层商业楼房一处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17)鲁0683执2151-5号 |
房屋产权证 | 莱房夏邱字第16010129号 | |
土地产权证 | 无 | |
标的所有人 | 张培敖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18年3月23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商业 |
土地性质 | 集体用地 | |
土地用途 | 无 | |
是否已腾空 | 无 | |
租赁情况 | 不详 | |
过户情况 | 不详 | |
经营情况 | 不详 | |
钥 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 |
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建筑面积276.48平方米+42平方米 |
公摊总面积 | 不详 | |
土地总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405.36平方米 | |
房产年龄 | 不详 | |
装修情况 | 装修 | |
房屋户型 | 不详 | |
房屋楼层 | 三成 | |
房屋朝向 | 南向 | |
周边配套 | 房屋 | |
其他介绍 | 无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1200000.00元 |
费用总价 | 不详 | |
税费情况 | 不详 | |
其他费用情况 | 不详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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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8月3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位于夏邱镇夏北村委东50米、夏邱中心大街北侧沿街三层商业楼房一处”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张芝廷,竞买号:G5485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842000元(捌拾肆万贰仟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莱州市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8-3 10: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