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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广东省惠州市陈江惠盐高速出口西南侧惠深公路边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在建未见证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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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6159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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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764149718/63870555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00
起拍价:615970000 保证金:61,590,000 元
评估价:879,956,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吴涛 联系电话:13764149718/63870555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10110201810410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惠盐高速出口西南侧惠深公路边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惠府国用(2013)第13021850582号、惠府国用(2013)第13021850583号、惠府国用(2013)第13021850584号、惠府国用(2013)第13021850585号、惠府国用(2013)第13021850586号;土地面积合计:167000.8平方米;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服用地至20471116日止、住宅用地至20771116日止】及其在建但未见证建筑

评估价:87995.6万元(包含在建但未见证建筑14749万元)

起拍价:61597万元;保证金:6159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81011010410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1019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92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主辅助)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                       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天城拍卖行                               上海驰翰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大公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870555 小姐、吴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7571001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56621423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817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1日10时至10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惠盐高速出口西南侧惠深公路边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惠府国用(2013)第13021850582号、惠府国用(2013)第13021850583号、惠府国用(2013)第13021850584号、惠府国用(2013)第13021850585号、惠府国用(2013)第13021850586号;土地面积合计:167000.8平方米;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服用地至2047年11月16日止、住宅用地至2077年11月16日止】及其在建但未见证建筑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土地利用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商住用地

(2)容积率≤1.8

(3)绿地率≥35%

(4)总建筑面积≤336740平方米

(5)建筑密度≤32%

其他经济指标及土地使用条件等详见附件《惠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惠市国土资(挂出)字2007第34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PB20070068)。

2、根据上海国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沪国衡估字(2018)第0104号】,该地块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详细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核实。

3、根据上海国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沪国衡估字(2018)第0104号】,地块内在建但未见证建筑现状如下:

 

栋号

进度情况

建筑面积(m2)

备注

13

二层板浇筑完成

932

联列住宅

14

三层板钢筋绑扎

1160.9

联列住宅

15

已封顶

1578.14

联列住宅

16

二层板钢筋绑扎完成、未浇筑

724.14

联列住宅

24

封顶,外立面已完成

1578.14

联列住宅

25

封顶,外立面已完成

567.685

联列住宅

26

封顶,外立面已完成

567.685

联列住宅

27

三层板钢筋绑扎完成、未浇筑

932

联列住宅

44

三层板钢筋绑扎完成、未浇筑

4284.676

其中商业裙房3517.76m2,高层住宅766.916m2

46

13层在支模

14370.49

其中商业裙房7022.41m2,高层住宅7348.08m2

52

封顶,屋面未完工

16681.31

高层住宅

53

一单元建至13层,二单元建至14层

14315.965

其中商业裙房6033.39m2,高层住宅8282.575m2

54

一单元建至11层,二单元建至10层

11046.615

其中商业裙房5397.79m2,高层住宅5648.825m2

地下室

27030.26

13、14、15、16、24、25、26、27、44、46、52、53、54栋地下室基本已完工,1、3、4、5栋已完成地下室底板垫层,2栋地下室顶板完成钢筋绑扎但未浇筑,6、7栋地下室顶板浇筑完成,47栋基础砖台模砌筑,8、9、12、17、21、22、28、29、45、48、58、59栋打桩完成,23栋天然基础未开挖

合计

95770.006

 

以上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该在建但未见证建筑物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买受人须承担与之有关的所有风险。

4、拍卖标的过户中产生的买、卖双方所有税和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原所有权人有欠税如有欠税、滞纳金等,由买受人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如有欠税、滞纳金等,由买受人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滞纳金、欠费等,由买受人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5、根据《惠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惠市国土资(挂出)字2007第34号】拍卖标的可能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与之相关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6、拍卖标的现场有部分被施工人员占据,成交后拍卖标的以现状交付,具体交付事宜等待法院通知。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办理过户的标的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未见证房屋。未见证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8年10月19日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8年9月2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662142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主辅助)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        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天城拍卖行            上海驰翰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大公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870555王小姐 、吴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757号(歌斐中心)1001室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7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6)沪02执80号



拍品名称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惠盐高速出口西南侧惠深公路边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惠府国用(2013)第13021850582号、惠府国用(2013)第13021850583号、惠府国用(2013)第13021850584号、惠府国用(2013)第13021850585号、惠府国用(2013)第13021850586号;土地面积合计:167000.8平方米;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服用地至20471116日止、住宅用地至20771116日止】及其在建但未见证建筑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惠州市百富达投资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宗地红线外“五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红线内为已开发建设但已停工状态。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权人: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  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土地使用证号

坐落

图号

地类

使用权类型

终止日期

使用权面积

m?

惠府国用(2013)第13021850582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惠盐高速出口西南侧惠深公路边

2542.20-481.00

其他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

2047/11/16

2077/11/16

19000.00

惠府国用(2013)第13021850583

39999.90

惠府国用(2013)第13021850584

33000.00

惠府国用(2013)第13021850585

36000.70

惠府国用(2013)第13021850586

39000.20

 

1、土地利用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商住用地

(2)容积率≤1.8

(3)绿地率≥35%

(4)总建筑面积≤336740平方米

(5)建筑密度≤32%

其他经济指标及土地使用条件等详见附件《惠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惠市国土资(挂出)字2007第34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PB20070068)。

2、根据上海国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沪国衡估字(2018)第0104号】,该地块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详细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核实。

3、根据上海国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沪国衡估字(2018)第0104号】,地块内在建但未见证建筑现状如下:

 

栋号

进度情况

建筑面积(m2)

备注

13

二层板浇筑完成

932

联列住宅

14

三层板钢筋绑扎

1160.9

联列住宅

15

已封顶

1578.14

联列住宅

16

二层板钢筋绑扎完成、未浇筑

724.14

联列住宅

24

封顶,外立面已完成

1578.14

联列住宅

25

封顶,外立面已完成

567.685

联列住宅

26

封顶,外立面已完成

567.685

联列住宅

27

三层板钢筋绑扎完成、未浇筑

932

联列住宅

44

三层板钢筋绑扎完成、未浇筑

4284.676

其中商业裙房3517.76m2,高层住宅766.916m2

46

13层在支模

14370.49

其中商业裙房7022.41m2,高层住宅7348.08m2

52

封顶,屋面未完工

16681.31

高层住宅

53

一单元建至13层,二单元建至14层

14315.965

其中商业裙房6033.39m2,高层住宅8282.575m2

54

一单元建至11层,二单元建至10层

11046.615

其中商业裙房5397.79m2,高层住宅5648.825m2

地下室

27030.26

13、14、15、16、24、25、26、27、44、46、52、53、54栋地下室基本已完工,1、3、4、5栋已完成地下室底板垫层,2栋地下室顶板完成钢筋绑扎但未浇筑,6、7栋地下室顶板浇筑完成,47栋基础砖台模砌筑,8、9、12、17、21、22、28、29、45、48、58、59栋打桩完成,23栋天然基础未开挖

合计

95770.006

 

以上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该在建但未见证建筑物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买受人须承担与之有关的所有风险。

4、拍卖标的过户中产生的买、卖双方所有税和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原所有权人有欠税如有欠税、滞纳金等,由买受人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如有欠税、滞纳金等,由买受人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滞纳金、欠费等,由买受人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5、根据《惠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惠市国土资(挂出)字2007第34号】拍卖标的可能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与之相关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6、拍卖标的现场有部分被施工人员占据,成交后拍卖标的以现状交付,具体交付事宜等待法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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