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1141616元 | 保证金:200,000 元 | |
评估价:2,038,6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浏阳市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谭先生 | 联系电话:18670321966 |
湖 南 省 浏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拍 卖 公 告
(第二次拍卖)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9月20日10时起至2018年9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1/10),户名:浏阳市人民法院)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徐谷桐所有的位于浏阳市白沙路房产一处。实勘为白沙中路86号504,房房权证号为715010222,产权面积546.55㎡,分摊面积89.09㎡,混合结构,设计用途为住宅,建成时间2014年,房屋总层数为7层,标的物位于第5层,房目前已出租,为某装饰公司整装及材料展示馆,已查封,有抵押。
标的其他情况详见“标的物介绍”栏附件《房地产估价报告》。
评估价:203.86万元,起拍价:114.1616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3个工作日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适用线上报名,在拍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五、拍卖标的展示、咨询
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止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看样时间:暂定于9月15日下午15:00-16:00,如需看房请在此时间前一天拨打咨询电话或短信报名确认(短信报名格式:姓名+标的物名称)。咨询电话:18670321966(谭先生)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法院、网拍平台、网络拍卖辅助单位)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特别注意】: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七、对拍卖标的的权属有异议者,请距拍卖开始三个工作日之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予以确认。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请在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浏阳市人民法院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
账号:800125239611019
并在余款缴纳完成后七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地址:湖南省浏阳市环府路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在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出具的深同诚评字(2018S)06GC第00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照片仅供参考,标的物以交接时实际现状为准。
特别提示:需通过电脑客户端方可查看或下载评估报告。
执行法官电话:18817130908(唐法官)
详情咨询电话:18670321966(谭先生)
法院监督电话:0731-83609336(黄主任)
联系地址: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环府路1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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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拍卖尾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在付款时备注买受人和竞买标的,账户如下:
户 名:户名:浏阳市人民法院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
账 号:800125239611019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五、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六、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拍卖结束前中止或暂缓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731-83609336黄法官
联系地址: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环府路1号浏阳市人民法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以下咨询电话咨询。
执行法官电话:18817130908(唐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网拍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执行案号 | (2017)湘0181执1354号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拍品名称 | 浏阳市白沙路86号房产一处 | |||||
拍品所有人 | 徐**所有 | |||||
拍品评估价 | 评估总价值为¥203.86万元 | |||||
拍品情况介绍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产权面积:546.55㎡,分摊面积:89.09㎡ | ||||
设计用途 | 住宅 | |||||
房产性质 | 商品房 | |||||
房屋楼层 | 共7层,位于第5层 | |||||
有无钥匙 | 无 | |||||
实物状况 | 标的物位于第5层504房,目前已出租,为装饰公司整装及材料展示馆。所在建筑外墙贴墙砖,室内分隔为十多个房间,带一个卫生间,房间地面铺木地板,内墙面刷墙漆,天棚刷白,部分造型吊顶,入户门为指纹密码锁玻璃推拉门,铝合金窗,有中央空调,通风采光条件良好。 | |||||
周边配套 | 所在建筑东临庆泰南路,南临白沙中路,西近燎原南路,北邻东沙新村二区,地理位置较好;周边有实验小学、幼稚园、酒店、城市广场等商住配套设施;所在区域有25路、8路、10路等多路公交车经过,交通便利,道路通达度高,对外联接方便。 | |||||
土地性质及权证号房 | 房屋权证号:715010222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浏国用(2015)第01129号, | |||||
税费等相关费用是否存在拖欠情况 |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本标的有无物业费、水电等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咨询和承担。 | |||||
拍品瑕疵 披露 | ||||||
权利限制情况 | 是否备查封:查封 是否设定抵押:有,长沙银行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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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1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徐**所有的位于浏阳市白沙路房产一处”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张聪颖,竞买号:F9052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681616元(壹佰陆拾捌万壹仟陆佰壹拾陆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浏阳市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9-21 11: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