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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1300号1层、2层、3层及地下1层车位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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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355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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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701825161/021-65857708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0
起拍价:35520000 保证金:3,560,000 元
评估价:56,36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闵小姐、朱小姐 联系电话:13701825161/021-6585770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10月810时至2018年10月11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13001层、2层、3层房地产及地下1层车位1-2813层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990.45平方米【其中:1层房地产权证号:宝2011038434;建筑面积:743.22平方米;2层房地产权证号:宝2011038439;建筑面积:663.03平方米;3层房地产权证号:宝2011038437;建筑面积:584.20平方米;房屋类型均为:商场;房屋用途均为:商业】;地下1层车位1-28建筑面积合计885.92平方米;【房屋类型均为:其他;房屋用途均为:特殊用途;地下1层车位128的房地产权证号均为:宝2011038435;建筑面积均为:31.64平方米】;受理日期:20111021日。土地宗地号:宝山区高境镇8街坊186/1丘;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20111010日至2073730日止。

特别提醒:按现状带租约合并整体拍卖,按相关规定,现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标的物合并整体拍卖发生的增值部分,按照各个拍卖标的评估价格,加权平均分配到各个标的,分别核算拍卖成交额。

1层房地产评估价:2303.98万元;2层房地产评估价:1644.31万元;3层房地产评估价:1267.71万元;合计5216万元。

地下1层车位1-28评估价:15万元X28个,合计420万元。

逸仙路13001层、2层、3层房地产及地下1层车位1-28总计评估价:5636万元。

按现状带租约合并整体拍卖起拍价:3552万元;保证金:356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8年10月810时至201810月11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10月25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9月3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若无法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送达。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5857708  400-021-6899 闵小姐 朱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丹徒路3774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26078989-808114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9月4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8日10时至10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1300号1层、2层、3层房地产及地下1层车位1-28,1至3层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990.45平方米【其中:1层房地产权证号:宝2011038434;建筑面积:743.22平方米;2层房地产权证号:宝2011038439;建筑面积:663.03平方米;3层房地产权证号:宝2011038437;建筑面积:584.20平方米;房屋类型均为:商场;房屋用途均为:商业】;地下1层车位1-28建筑面积合计885.92平方米;【房屋类型均为:其他;房屋用途均为:特殊用途;地下1层车位1至28的房地产权证号均为:宝2011038435;建筑面积均为:31.64平方米】;受理日期:2011年10月21日。土地宗地号:宝山区高境镇8街坊186/1丘;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2011年10月10日至2073年7月30日止。

特别提醒:按现状带租约合并整体拍卖,按相关规定,现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标的物合并整体拍卖发生的增值部分,按照各个拍卖标的评估价格,加权平均分配到各个标的,分别核算拍卖成交额。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据上海市宝山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状况信息》中记载:逸仙路1300号1层,建筑面积:743.22平方米,租赁期限:2011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止;受理日期:2013年4月23日;备注:单位租赁房。逸仙路1300号2层,建筑面积:1247.23平方米,租赁期限: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受理日期:2013年5月16日。逸仙路1300号3层,建筑面积:1274.23平方米,租赁期限: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受理日期:2013年5月16日。

据相关当事人提供的二份有关该标的的《环仕大厦租赁合同》中分别记载:①逸仙路1300号1层,建筑面积:743.22平方米,租赁期为:拾年,即自2011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止;该房屋每年租金肆拾贰万元整,按年支付租金,并在每一期到期20个工作日前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租金。②逸仙路1300号2、3层,总建筑面积:1247.23平方米,租赁期为:拾年,即自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该房屋每年租金肆拾万元整,承租方一次性支付陆年租金,共计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以后按年支付,并在每一期到期20个工作日前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租金。

据相关当事人提供的二份《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中分别记载:①上海市逸仙路1300号1层的房屋,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延长六年一个月,即租赁期限为:从2011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②上海市逸仙路1300号2、3层的房屋,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延长五年,即租赁期限为: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另据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收款确认书》中记载:出租方确认收到承租方支付的房租,其中:①上海市逸仙路1300号1层自2013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的八年房租共计人民币336万元;②上海市逸仙路1300号2、3层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三年房租共计人民币120万元。

因此,拍卖成交后,上海市逸仙路1300号1层的房屋租金,买受人自2021年12月1日起收取,至租约期满结束;上海市逸仙路1300号2、3层的房屋租金,买受人自2021年1月1日起收取,至租约期满结束。

备注:上述《环仕大厦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和《收款确认书》的具体内容,竞买人可于参与竞拍前,来辅助机构处仔细查阅。

2、该标的按现状带租约合并整体拍卖,含室内固定装修,不含所有可移动物。按相关规定,现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按合法途径自行与现承租户办理租赁关系变更手续,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租金的收取及今后租赁期满的履约保证金(如有)退还等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法院和辅助机构无关。

3、如有违法、违章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将本标的物恢复至原合法设计状态,所涉及的一切手续和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据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沪八达估字(2015)FC003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中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1层至3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记载的平面图与该标的现场现状比对结果:该标的的1层、2层目前已与该标的相邻的楼(逸仙路1258弄34号、35号)打通使用。地下一层车库目前分隔成若干个会议厅,已失去停车场功能,用途已改变。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按原始备案登记的设计恢复至合法状态,自行与该标的相邻楼的业主解决1层、2层的分隔砌墙等事宜,自行将地下一层车库恢复停车场功能,相关手续的办理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并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该标的(1至3层、地下1层车位1-28)与相邻标的房屋(实际层4至6层)间公用区域的划分及使用以产证登记为准,登记不明的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当事人协调解决。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作任何协调和担保。

5、据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沪八达估字(2015)FC003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中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记载:地下1层车位1?28与该标的的6层(4至6层已于2017年6月拍卖成交)为同一本产证(房地产权证号:宝2011038435)。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的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由于买受本标的所引起的所有纠纷及后果,与本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

备注:由于本次标的物中涉及地下车位的拍卖,因此,竞买人须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前往该标的物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咨询买受后的过户手续的办理。

6、拍卖成交后,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敬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7、如有拍卖人已知的和未知的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维修基金、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

8、特别提醒: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营改增后关于本拍卖标的的增值发票的开具及发票种类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9、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据拍卖辅助机构从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截止至2018年 6月22日):该标的的权利人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该企业如有除已公示的欠税外,税务部门认定的其它欠税(包括但不限于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费等),则由买受人自行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定承担解决。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可能买受人所要承担的税费较高;如需要重置评估,则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手续也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参与竞拍前须先去该标的的相关税务管理部门仔细咨询了解。该标的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可能会较长,其中的手续办理、审核报批手续涉及多个部门,且不受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竞买人、买受人充分理解,谨慎参拍。

10、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如存在法院和辅助机构未知的其他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11、该标的内工商注册情况不详,如有,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该标的内已有的工商注册迁移等事项,相关手续及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五、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带租约整体合并拍卖,含室内固定装修,不含室内所有可移动物。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8年10月25日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6078989-80811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5857708  400-021-6899 闵小姐、朱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丹徒路377号4楼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3宝执字第4110号)
拍品名称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1300号1层、2层、3层房地产及地下1层车位1-28,1至3层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990.45平方米【其中:1层房地产权证号:宝2011038434;建筑面积:743.22平方米;2层房地产权证号:宝2011038439;建筑面积:663.03平方米;3层房地产权证号:宝2011038437;建筑面积:584.20平方米;房屋类型均为:商场】;地下1层车位1-28建筑面积合计885.92平方米【房屋类型均为:其他;地下1层车位1至28的房地产权证号均为:宝2011038435;建筑面积均为:31.64平方米】;
权利来源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1、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租赁情况带租约拍卖
钥匙
注册情况不详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1300号1层、2层、3层房地产及地下1层车位1-28的查封情况:
1、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正常查封;
2、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3、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4、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5、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6、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7、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8、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9、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1300号1层、2层、3层房地产的抵押情况:
10、抵押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最高债权限额:880万元;
11、抵押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最高债权限额:660万元;
12、抵押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最高债权限额:880万元;
13、抵押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最高债权限额:770万元;
14、抵押权人:上海杨浦华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最高债权限额:1100万元;
15、抵押权人:上海杨浦华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最高债权限额:900万元;
地下1层车位1-28抵押情况
16、抵押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最高债权限额:1100万元;
17、抵押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最高债权限额:1100万元;
18、抵押权人:上海杨浦华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最高债权限额:1775万元;
19、抵押权人:上海杨浦华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最高债权限额:900万元;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  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1300号1层房地产:
【建筑面积:743.22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宝2011038434】;房屋类型:商场;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08年;房屋用途:商业;总层数:6层;受理日期:2011年10月21日;核准日期:2011年10月28日;
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1300号2层房地产:
【建筑面积:663.03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宝2011038439】;房屋类型:商场;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08年;房屋用途:商业;总层数:6层;受理日期:2011年10月21日;核准日期:2011年10月28日;
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1300号3层房地产:
【建筑面积:584.20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宝2011038437】;房屋类型:商场;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08年;房屋用途:商业;总层数:6层;受理日期:2011年10月21日;核准日期:2011年10月28日;
地下1层车位1-28均为
【建筑面积:31.64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宝2011038435】房屋类型:其他;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08年;房屋用途:特种用途;总层数:6层;受理日期:2011年10月21日;核准日期:2011年10月28日;
 
2、土地权属状况:
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1300号1层、2层、3层房地产
土地宗地号:宝山区高境镇8街坊186/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2011年10月10日至2073年7月30日止;
地下1层车位1-28均为
土地宗地号:宝山区高境镇8街坊186/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2011年10月21日至2073年7月30日止;
 
3、四至情况:
东至逸仙路,南至安汾路,西至铁路,北至殷高西路,位于中外环线之间。
 
4、公共交通:
周边有51路、101路、751路、52路、713路等多条公交线路及靠近轨道交通三号线,交通便捷度较好。
 
5、公共服务设施:
所在区域周边商业配套设施较齐全,公共服务设施齐全,能够满足日常生活需要。
 
6、特别说明:
(1)该标的按现状带租约合并整体拍卖,按相关规定,现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标的物合并整体拍卖发生的增值部分,按照各个拍卖标的评估价格,加权平均分配到各个标的,分别核算拍卖成交额。
(2)据上海市宝山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状况信息》中记载:逸仙路1300号1层,建筑面积:743.22平方米,租赁期限:2011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止;受理日期:2013年4月23日;备注:单位租赁房。逸仙路1300号2层,建筑面积:1247.23平方米,租赁期限: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受理日期:2013年5月16日。逸仙路1300号3层,建筑面积:1274.23平方米,租赁期限: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受理日期:2013年5月16日。
    据相关当事人提供的二份有关该标的的《环仕大厦租赁合同》中分别记载:①逸仙路1300号1层,建筑面积:743.22平方米,租赁期为:拾年,即自2011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止;该房屋每年租金肆拾贰万元整,按年支付租金,并在每一期到期20个工作日前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租金。②逸仙路1300号2、3层,总建筑面积:1247.23平方米,租赁期为:拾年,即自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该房屋每年租金肆拾万元整,承租方一次性支付陆年租金,共计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以后按年支付,并在每一期到期20个工作日前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租金。
    据相关当事人提供的二份《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中分别记载:①上海市逸仙路1300号1层的房屋,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延长六年一个月,即租赁期限为:从2011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②上海市逸仙路1300号2、3层的房屋,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延长五年,即租赁期限为: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另据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收款确认书》中记载:出租方确认收到承租方支付的房租,其中:①上海市逸仙路1300号1层自2013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的八年房租共计人民币336万元;②上海市逸仙路1300号2、3层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三年房租共计人民币120万元。
    因此,拍卖成交后,上海市逸仙路1300号1层的房屋租金,买受人自2021年12月1日起收取,至租约期满结束;上海市逸仙路1300号2、3层的房屋租金,买受人自2021年1月1日起收取,至租约期满结束。
备注:上述《环仕大厦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和《收款确认书》的具体内容,竞买人可于参与竞拍前,来辅助机构处仔细查阅。
(3)该标的按现状带租约合并整体拍卖,含室内固定装修,不含所有可移动物。按相关规定,现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按合法途径自行与现承租户办理租赁关系变更手续,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租金的收取及今后租赁期满的履约保证金(如有)退还等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法院和辅助机构无关。
(4)如有违法、违章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将本标的物恢复至原合法设计状态,所涉及的一切手续和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据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沪八达估字(2015)FC003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中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1层至3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记载的平面图与该标的现场现状比对结果:该标的的1层、2层目前已与该标的相邻的楼(逸仙路1258弄34号、35号)打通使用。地下一层车库目前分隔成若干个会议厅,已失去停车场功能,用途已改变。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按原始备案登记的设计恢复至合法状态,自行与该标的相邻楼的业主解决1层、2层的分隔砌墙等事宜,自行将地下一层车库恢复停车场功能,相关手续的办理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并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该标的(1至3层、地下1层车位1-28)与相邻标的房屋(实际层4至6层)间公用区域的划分及使用以产证登记为准,登记不明的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当事人协调解决。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作任何协调和担保。
(6)据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沪八达估字(2015)FC003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中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记载:地下1层车位1?28与该标的的6层(4至6层已于2017年6月拍卖成交)为同一本产证(房地产权证号:宝2011038435)。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的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由于买受本标的所引起的所有纠纷及后果,与本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
备注
:由于本次标的物中涉及地下车位的拍卖,因此,竞买人须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前往该标的物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咨询买受后的过户手续的办理。
(7)拍卖成交后,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敬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8)如有拍卖人已知的和未知的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维修基金、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
(9)特别提醒: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营改增后关于本拍卖标的的增值发票的开具及发票种类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0)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据拍卖辅助机构从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截止至2018年 6月22日):该标的的权利人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该企业如有除已公示的欠税外,税务部门认定的其它欠税(包括但不限于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费等),则由买受人自行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定承担解决。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可能买受人所要承担的税费较高;如需要重置评估,则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手续也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参与竞拍前须先去该标的的相关税务管理部门仔细咨询了解。该标的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可能会较长,其中的手续办理、审核报批手续涉及多个部门,且不受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竞买人、买受人充分理解,谨慎参拍。
(11)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如存在法院和辅助机构未知的其他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12)该标的内工商注册情况不详,如有,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该标的内已有的工商注册迁移等事项,相关手续及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1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标的视频介绍
标的图片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1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1300号1层、2层、3层及地下1层车位1-28”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佩安企业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竞买号:N2606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5520000元(叁仟伍佰伍拾贰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10-11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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