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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变卖起始价:200284.8元 | 变卖预缴款:200,284.80 元 | 保证金: 40000元 |
评估价:250,356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郑焱 | 联系电话:13999971077/0991-8817729/0991-8861066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1月1日10时至2017年12月31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1月1日10时至2017年12月31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00000001111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1月1日10时至2017年12)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大道231弄8、9号楼9室商业用房,有租约(房屋权证号:131068472;建筑面积:1779.25平方米;商业);登记日期:2013年1月4日。土地证号:昆国用2013第419号;地号:1110244009;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土地使用终止日期:2046年1月18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1月1日10时至2017年12月31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大道231弄8、9号楼9室商业用房,有租约(房屋权证号:131068472;建筑面积:1779.25平方米;商业);登记日期:2013年1月4日。土地证号:昆国用2013第419号;地号:1110244009;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土地使用终止日期:2046年1月18日。 评估价:2528万元 变卖价:不低于1617.92万元;保证金:162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17年11月1日10时至2017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617.92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617.92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617.92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0月26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63572599,021-63077777*316冯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73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713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7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1月1日10时至2017年12月31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大道231弄8、9号楼9室商业用房,有租约(房屋权证号:131068472;建筑面积:1779.25平方米;商业);登记日期:2013年1月4日。土地证号:昆国用2013第419号;地号:1110244009;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土地使用终止日期:2046年1月18日。 评估价:2528万元 变卖价:不低于1617.92万元;保证金:162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17年11月1日10时至2017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617.92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617.92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617.92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0月26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63572599,021-63077777*316冯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73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713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7日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3日11时至2018年12月3日11时止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山街926号德易居小区3栋4单元203号,建筑面积为51.45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用房及所占用的土地,不包含地上房屋内部的动产、产权人债权债务及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及权益,2011年建。房产证号:乌房权证米东区字第2014360378号。 评估价:250356元;变卖价:不低于200284.8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18年10月3日11时至2018年12月3日11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200284.8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200284.8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200284.8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9月23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变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辅助机构:新疆信成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999971077郑先生(新疆信成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156号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7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1月1日10时至2017年12月31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大道231弄8、9号楼9室商业用房,有租约(房屋权证号:131068472;建筑面积:1779.25平方米;商业);登记日期:2013年1月4日。土地证号:昆国用2013第419号;地号:1110244009;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土地使用终止日期:2046年1月18日。 评估价:2528万元 )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大道231弄8、9号楼9室商业用房,有租约(房屋权证号:131068472;建筑面积:1779.25平方米;商业);登记日期:2013年1月4日。土地证号:昆国用2013第419号;地号:1110244009;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土地使用终止日期:2046年1月18日。 变卖价:不低于1617.92万元;保证金:162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变卖价:不低于1617.92万元;保证金:162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17年11月1日10时至2017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评估价:2528万元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617.92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617.92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617.92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二、变卖时间:2017年11月1日10时至2017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评估价:2528万元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617.92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617.92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617.92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变卖价:不低于1617.92万元;保证金:162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变卖价:不低于1617.92万元;保证金:162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变卖时间:2017年11月1日10时至2017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0月26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二、变卖时间:2017年11月1日10时至2017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021-63572599,021-63077777*316冯先生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617.92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617.92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617.92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73号;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713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617.92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617.92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617.92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017年9月27日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1月1日10时至2017年12月31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一、变卖标的: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大道231弄8、9号楼9室商业用房,有租约(房屋权证号:131068472;建筑面积:1779.25平方米;商业);登记日期:2013年1月4日。土地证号:昆国用2013第419号;地号:1110244009;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土地使用终止日期:2046年1月18日。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0月26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评估价:2528万元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变卖价:不低于1617.92万元;保证金:162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二、变卖时间:2017年11月1日10时至2017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617.92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617.92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617.92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咨询电话:021-63572599,021-63077777*316冯先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73号;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599,021-63077777*316冯先生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713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咨询电话:021-63572599,021-63077777*316冯先生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0月26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73号; 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021-63572599,021-63077777*316冯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73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73号; 2017年9月27日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713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713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1月1日10时至2017年12月31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713;商业);登记日期:2013年1月4日。土地证号:昆国用2013第419号;地号:1110244009;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土地使用终止日期:2046年1月18日。评估价:25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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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3日11时至2018年12月3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山街926号德易居小区3栋4单元203号,建筑面积为51.45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用房及所占用的土地,不包含地上房屋内部的动产、产权人债权债务及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及权益,2011年建。房产证号:乌房权证米东区字第2014360378号。
四、标的按房地产现状变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进户、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金、交易费以及标的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五、变卖标的按现状进行变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1)标的欠缴物业费、水、电等费用,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所有欠缴费用及其滞纳金等欠费情况,以现状进行拍卖及交付。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3)未到现场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相关文件。
七、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18年9月23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二、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三、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四、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五、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六、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七、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一、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二十二、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辅助机构:新疆信成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999971077郑先生(新疆信成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156号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7日
变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17)新0109执1076号】
拍品名称 | 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山街926号德易居小区3栋4单元203号,建筑面积为51.45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用房及所占用的土地,不包含地上房屋内部的动产、产权人债权债务及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及权益,2011年建。 | |
权证情况 | 1、(2017)新0109执107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徐占明 | |
拍品现状 | 租 赁 情 况 | 无 |
钥 匙 | 有 | |
户 口 | 有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河北东路支行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 法院裁定书; 2、《变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1、变卖标的概况: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山街926号德易居小区3栋4单元203号,建筑面积为51.45平方米,砖混结构,住宅用房,总层数:6层,所在层:第2层,建筑年代:2011年。房产证号:乌房权证米东区字第2014360378号。登记时间:2014-05-19。东西朝向。 2、标的四至:四至:东临空地,北临东山街,南临空地,西临兰园小区。地段属于乌鲁木齐市六级住宅地价区,周围公共配套设施较为齐全,附近有学校、银行、邮电、通讯、学校、医院、餐饮、超市、蔬菜店等。 3、标的基本状况:建筑外墙粉刷防水涂料,单元门为普通防盗门,入户门为防盗门;户型一室一厅一卫一厨,窗户均为塑钢窗。室内地面铺地板砖,墙面粉刷乳胶漆,厨房及卫生间地面铺地板砖,墙面贴面砖,客厅墙面局部有裂缝,卫生间干湿分离干区墙面局部有裂缝,但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估价对象上水、下水、通路、电、暖、通讯、天然气等设施齐全、完全,设施维护状况较好,现正常使用中。 4、标的周围状况:有6004路、33路、613路临2路、613路支线、19路公交车。 5、特殊说明: (1)标的欠缴物业费、水、电等费用,竞买人需自行了解变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所有欠缴费用及其滞纳金等欠费情况,以现状进行变卖及交付。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3)未到现场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相关文件。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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