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0 |
起拍价:245280000元 | 保证金:24,530,000 元 | |
评估价:350,40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谢俊 | 联系电话:13916614633/021-62182262 |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1月26日10时至2018年11月29日10时止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15街坊45/7丘住宅(配套商品房)在建工程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2617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101056平方米,配套商业面积为11561平方米及其86019.4平方米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建筑面积合计18639.91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2008-6-23至2078-6-22止;土地用途:住宅
评估价:35040万元
起拍价:24528万元;保证金:2453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8年11月26日10时至2018年11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12月31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银行撤销抵押手续和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1月2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主辅助)
咨询电话:021-62182262、13916614633 谢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327号1号楼1201室;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392291 张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63244208 姜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73号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021-63875555 濮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757号1001室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
咨询电话:021-54010871 徐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1255号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城拍卖行
咨询电话:021-65399288 徐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059号3楼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5857708 闵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丹徒路377号4楼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1681155 刘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沪太路4059弄199号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驰翰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503828 陆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4楼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大公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616999 刘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190号五楼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5070008 曹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电力科技园407室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0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竞 买 须 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1月26日10时至11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15街坊45/7丘住宅(配套商品房)在建工程房地产(项目土地系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86019.4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2617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101056平方米、配套商业面积为1156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合计18639.91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2008-6-23至2078-6-22止);土地用途为住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汇区配套商品房)》(沪浦规土[2011]出让合同补字第89号、沪房地南汇[2008]出让合同第20号)记载:标的建筑容积率不大于1.31,绿地率不少于总面积的35%,且公共集中绿地面积不少于15%。
四、 拍卖标的现状:拍卖标的为住宅(配套商品房)在建工程,目前处于停工状态。根据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沪八达估字(2018)AC0036号]记载:标的宗地内拟开发建设城南中心村配套商品房项目,整个基地由一条东西向的汇成路将地块分为南、北二个组团,南部主要为基地配套设施,有商业、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和地下人防;北部主要为配套商品房小高层住宅和多层住宅及小区配套开关站、垃圾房和门卫等。项目由上海涟水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涟水公司”)承建。
该项目住宅部分分为两个施工标段,项目一标段由14-19号楼6栋6层多层住宅组成,施工总承包方为上海广厦(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二标段由1-13号楼13栋总高11层小高层住宅和20-23号楼(垃圾房、门卫、配电房)以及地下人防车库组成,施工总承包方为中城建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方为上海东旭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此外商业及配套部分,现目前为空地,未开始建设。
目前13栋总高11层小高层住宅、6栋6层多层住宅和20-23号楼(垃圾房、门卫、配电房)以及地下人防车库已基本施工完成但未竣工,室内外燃气管道、强弱点管线、给水管道、室外绿化工作等目前处于停工状态。拍卖成交之后,若涟水公司与相关施工承包方之间就拍卖标的存在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的,买受人须与相关施工承包方继续履行相关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若涟水公司与相关施工承包方之间就项目不存在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则买受人须与相关施工承包方继续按相关施工合同履行。
五、 项目用途及回购安排: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继续履行项目用地出让中相关文件,包括《上海市南汇区配套商品房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南汇区配套商品房工业园区城南中心村五期地块)》、《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汇区配套商品房)》、上海南汇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工公司”)与涟水公司签订的《项目建设协议书》(合称“土地文件”)。其中,买受人需重点关注的土地文件中内容包括:
1. 拍卖标的已列入浦东新区配套商品房征收计划,专用于安置当地动迁居民,拍卖标的中住宅部分不得对外销售,南工公司有权对整体住宅部分予以回购,回购价格为:多层住宅4100元/平方米,小高层住宅为4400元/平方米(造价闭口价)。买受人可自行对外销售经营性用房,销售款中南工公司有权获得1650元/平方米。买受人应向南工公司移交公建配套设施,并取得建造成本10%的回报。
2. 动迁居民已签署《动迁安置协议》,目前,动迁居民过渡安置费由南工公司发放。买受人应自取得《竞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8个月完成整体项目建设、竣工及交付所涉事项,逾期将承担过渡安置费。
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对标的实地踏勘并作充分地了解,标的项目的续建、回购、缴纳建设保证金等相关事宜,竞买人应自行与南工公司、政府部门等相关主体进行了解及确认。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已知瑕疵已予公示,但不排除标的现状表述缺陷和未知瑕疵,隐性瑕疵的可能,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于买受时一并承受和自行依法妥善处理。
六、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及交付。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 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2018年11月20日前向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八、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8年11月20日前通过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1. 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2.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3.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5.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九、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一、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18年12月31日16:00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三、 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过户登记手续不及时自行办理的,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 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本《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 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法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前往法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432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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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1—62182262、13916614633 谢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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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0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7沪01执328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15街坊45/7丘住宅(配套商品房)在建工程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2617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101056平方米,配套商业面积为11561平方米及其86019.4平方米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建筑面积合计18639.91平方米)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某某公司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 | 无 | |
户口 | 在建工程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查封状况:1、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抵押情况:抵押权人为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数额:400000000元 该抵押物价值仅为房屋建设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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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 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4、公共交通: 标的周边公交线路主要有1095路、浦东8路等,交通条件一般。
6、特别说明:
(5)拍卖标的为配套商品房在建工程,标的涉及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建设协议书》等相关文件,可至主辅助单位查阅,提供的文件仅供竞买人参考。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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