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城市

0人报名 | 0人设置提醒 | -人围观
【变卖】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红光山18号观山居居住小区7栋06号底商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变卖价:156416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999243330/0991-4504788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
变卖起始价:1564160 变卖预缴款:1,564,160 元 保证金: 300000元
评估价:1,955,2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孙先生(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99243330/0991-450478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变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中级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11110时至20171231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大道23189号楼9室商业用房,有租约(房屋权证号:131068472;建筑面积:1779.25平方米;商业);登记日期:201314日。土地证号:昆国用2013419号;地号:1110244009;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土地使用终止日期:2046118日。

评估价:2528万元

变卖价:不低于1617.92万元;保证金:162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1711110时至20171231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617.92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617.92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617.92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1026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63572599021-63077777*316冯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73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713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7927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11110时至20171231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大道23189号楼9室商业用房,有租约(房屋权证号:131068472;建筑面积:1779.25平方米;商业);登记日期:201314日。土地证号:昆国用2013419号;地号:1110244009;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土地使用终止日期:2046118日。

评估价:2528万元

变卖价:不低于1617.92万元;保证金:162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1711110时至20171231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617.92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617.92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617.92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1026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63572599021-63077777*316冯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73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713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7927

乌鲁木人民法院将于2018111211时至201911111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红光山18号观山居居住小区706号底商,建筑面积:84.79㎡,钢混结构,南北朝向,2014年建成,规划用途商业用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乌房预许字2013000998号。

评估价:1955200元;变卖价:不低于1564160元;保证金:1564160元;增价幅度:1000(以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时间:2018111211时至201911111(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564160,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564160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564160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本次变卖只包含建筑面积84.79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不包含房屋内部的动产及权利人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及权益。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112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变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450478813999243330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鑫邦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薛先生(新疆鑫邦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899996673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33城建大厦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1025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111211时至201911111(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红光山18号观山居居住小区706号底商,建筑面积:84.79㎡,钢混结构,南北朝向,2014年建成,规划用途商业用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乌房预许字2013000998号。本次变卖只包含建筑面积84.79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不包含房屋内部的动产及权利人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及权益。

四、变卖标的物瑕疵: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如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

自行承担,按房产证面积进行变卖,按现状进行交付。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进户、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金、交易费以及标的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五、变卖标的按现状进行变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18112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一、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二、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450478813999243330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鑫邦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薛先生(新疆鑫邦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899996673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1025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变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170155号)

变卖标的名称

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红光山18号观山居居住小区706号底商。

权证情况

1、(2017)新015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乌房预许字2013000998

3、土地证:乌国用(2013)第0040103号、乌国用(2013)第0040104号(大证未分割),土地使用权人为新疆福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变卖标的所有人

被执行人:新疆福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变卖标的现状

租赁情况

无租赁

钥 匙

无钥匙

户 口

商业用途房地产无户籍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成交后提供的

文件

1、 法院裁定书;

2、《变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变卖标的介绍

1、变卖标的:

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红光山18号观山居居住小区706号底商,建筑面积:84.79㎡,钢混结构,南北朝向,2014年建成,规划用途商业用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乌房预许字2013000998号。本次变卖只包含建筑面积84.79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不包含房屋内部的动产及权利人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及权益。

2、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标的物位于米东区红光山18号,紧邻国际会展中心和国际金融城,与红光山旅游风景区一墙之隔,周围有华域龙湾等住宅小区,并有乌鲁木齐市第八十四中学、新疆五建医院、农业银行;交通便捷、四通八达,毗邻河滩快速路,规划中地铁4号线、7号线纵横贯穿, 目前有BRT6号线、508号、3401号在小区近处设站点。

3、特殊说明:

1)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变卖。

2)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3)房屋目前空置。

4)标的物如有欠费及其它隐性瑕疵,均由买受人承担。

5)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新疆福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证未分割)。

6)过户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商业用途房地产无户籍。

 

                                   
 
  
  
   
 

  
 

  

 

相关资料下载
标的视频介绍
标的图片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Copyright © 2010-2023 上海公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3004468号-2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邮编:200010 电话:400-820-3720 传真:021-64226596 邮箱:webmaster@gpai.net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

     


    L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