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 |
变卖起始价:486387.08元 | 变卖预缴款:486,387.08 元 | 保证金: 40000元 |
评估价:568,873.77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曾先生 | 联系电话:13325612108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11月1日上午10时起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变卖周期60天),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阿克苏市中心商务宾馆的构筑物设施、机器设备、在用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物品明细请详见本页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568873.77元;起拍价:486387.08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5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易拍吉诚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易拍吉诚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品牌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交接过程中,法院不再对标的实物进行质量、数量、性能、品牌、规格型号等一一清查核对,以交接时实物现状为准,在标的所在地整体一次性移交。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所有权变更、办证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由买受人全额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阿克苏塔北南路支行;账号:30355801040001861),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阿克苏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7-2686297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易拍吉诚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曾先生(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孙先生(新疆易拍吉诚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325612108、19909976266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区滨河中路新疆大公馆E座三单元12层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5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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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 买 须 知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5日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阿克苏市中心商务宾馆的构筑物设施、机器设备、在用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 | |
权证情况 | (2017)新2901执205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不详 |
钥匙 | 不详 | |
户口 | 不详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查封; 2、申请执行人:陈全喜、陈文生、李占云、李占领、陈树智;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 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阿克苏市中心商务宾馆的构筑物设施、机器设备、在用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物品明细请详见本页附件《评估报告》。 整体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评估价:568873.77元,变卖价:不低于486387.08元,保证金:40000元。 增价幅度:500元(以及其整倍数)。 2、特殊说明: (1)如有租赁情况,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核实租赁情况,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 (2)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3)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标的物转让交接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所产生的税金、交易费以及标的可能涉及的保管、防火、防盗、拆解、拆除、装卸、搬运、清理、运输、维修、销售、使用、质量、安全及其它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本次拍卖的标的闲置、存放时间较长,保管、保养不善,评估报告清单所列财产的数量可能存在短少现象,标的实物存在污损、锈蚀、损坏等情况,状况较差,均以实物现状进行变卖,法院不能保证所变卖标的的质量、完整性、完好性和安全性,不保证标的能正常使用,不提供与标的相关的任何证件、档案、说明、资料,也不能提供任何形式的售后服务。买受人必须自行报请有权部门和聘请专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对拍卖成交的标的的质量、安全性能进行专业技术鉴定、检测,自行补办相关手续资料,通过修理、调整或改造待达到相应质量、安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之后,方可使用、处置或销售,所需手续与费用全部由买受人办理和承担。买受人对其买受标的的使用和处置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违者,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全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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