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 |
变卖起始价:1562760元 | 变卖预缴款:1,562,760 元 | 保证金: 160000元 |
评估价:2,170,5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 联系电话:17721884483/028-62561129 |
郑重声明
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名称及证件号码。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举报电话:028-85920724。因法定情形或者拍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拍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拍卖成交以法院最终裁定为准。因拍卖标的涉及案件未知因素可能会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对成都市成华区欣然一街6号2栋1单元2604号房屋的变卖公告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1月14日上午10时至2019年1月12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成都市成华区欣然一街6号2栋1单元2604号房屋(业务件号:权1457635;建筑面积:119.21平方米;住宅)。 评估价:217.05万元 起拍价:156.276万元;保证金:16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18年11月14日10时至2019年1月12日10时(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保证金1562760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562760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562760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法院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据悉房屋目前对外租赁,有人员居住,本院不负责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清场。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成都龙舟路支行,账号:9558854402004689777),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监督电话: 028-85920724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皇经楼三街106号 变卖信息可在“公拍网”上查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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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变卖须知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1月14日上午10时至2019年1月12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成都市成华区欣然一街6号2栋1单元2604号房屋(业务件号:权1457635;建筑面积:119.21平方米;住宅)。
评估价:217.05万元
起拍价:156.276万元;保证金:16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四、标的物按房地产现状变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进户、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金、交易费以及标的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五、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十五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成都龙舟路支行,账号:9558854402004689777),并在尾款缴纳后7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皇经楼三街106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七日内,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一、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二、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变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变)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六、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七、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变)卖。
十九、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竞买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28-85920724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本标的情况调查内容部分摘录自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 成都市成华区欣然一街6号2栋1单元2604号房屋 | |
权利来源 | (2018)川0104执恢410号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雷鹏 | |
拍品现状 | 类型 | 住宅 |
备注 | 无 | |
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 1、被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查封 | |
2、详见拍品介绍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 |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 品 介 绍 1、拍卖标的物是以其现状拍卖,买受人应当自行前往查看、了解拍卖标的物。所有的瑕疵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该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拖欠水、电、气、物管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房屋过户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遗产税、继承税)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办理以房屋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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