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2000 |
起拍价:397000元 | 保证金:30,000 元 | |
评估价:397,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信宜市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执行员 苏山 | 联系电话:19806686248/0668-8854013 |
拍 卖 公 告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将于
一、拍卖标的:
拍卖被执行人信宜铭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信宜市区粤桂路禹神轩花园1号楼B1501预售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2015]
016)。评估价:397000元,起拍价:397000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携带相关证件到信宜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信宜市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咨询电话:0668—8854013(承办人苏山),需要预约看样,请提前预约咨询。
集中看样时间:2018年11月25日15时00分。
看样集中地点:信宜市区粤桂路禹神轩花园1号楼。
四、本次拍卖活动具有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5分钟内,如果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标的拍卖结束时间在此次出价的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继续在延时后拍卖结束前的5分钟内出价,则循环往复直至没有竞买人出价时,延时拍卖结束。
五、拍卖方式及规则:整体增价拍卖,即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竞价。1人以上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时拍卖成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法院依法处理。
六、标的物以预售房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现状及相关政策,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竞买均视同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申报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及该财产原所有人有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和办证过程中所产生的办证、过户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支付。应支付的税、费等具体金额请竞买人自行查询核实,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可通过支付宝转账或银行转账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信宜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信宜市支行,账号:2016052129200045589),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18)粤0983执424号拍卖款],并及时与承办人联系,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期间所需时间约十个工作日左右,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通知买受人办理有关财产和凭证的交接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法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财产的办证及过户,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0668—8854013。
监督电话:0668-8882133。
联系地址: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网址:
http://www.xycourts.gov.cn/。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拍卖须知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将于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携带相关证件到我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申报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具有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5分钟内,如果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标的拍卖结束时间在此次出价的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继续在延时后拍卖结束前的5分钟内出价,则循环往复直至没有竞买人出价时,延时拍卖结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的成交条件是:1人报名1人出价且不低于起拍价。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于10日内通过支付宝或银行转帐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信宜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信宜市支行,账号:2016052129200045589),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18)粤0983执424拍卖款],并及时联系承办人,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入账后,通知买受人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流拍,法院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入、过户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668-8882133。
联系地址:信宜市人民法院。
网址:http://www.xycourts.gov.cn/。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0668—8854013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以下内容摘自广东千福田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粤千福田房估字【2018】D31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四、估价对象
位于信宜市区粤桂路禹神轩1号楼商品房的房地产,建筑面积为
(一)区位状况
区位状况包括估价对象的位置状况、交通状况、环境状况、外部配套设施等。
1、位置状况
估价对象位于信宜市区粤桂路禹神轩1号楼的商品房,距离信宜市市级商服中心约
2、交通状况
估价对象临粤桂路,附近居民以自驾出行为主,交通便捷度劣。
3、环境状况
估价对象位于信宜市区粤桂路禹神轩1号楼的商品房,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状况较优。
4、外部配套设施
估价对象
(二)实物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资料及评估人员的现场查勘,估价对象的实物状况见下表:
估价对象实物状况表
序号 |
证号 |
地址 |
权属人 |
建筑结构/层数 |
是否电梯房 |
层高 |
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 |
建筑年限 |
装修情况 |
利用现状 |
1 |
信房预售[2015]016号、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成果表[预测] |
信宜市区粤桂路禹神轩1号楼的44套商品房 |
信宜铭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框架结构/地上十七层,地下一层 |
预留电梯井,尚未安装电梯 |
约 |
4,375.81 |
— |
外墙为水泥砂浆抹平,室内为毛坯, |
空置 |
合计 |
|
|
|
|
|
|
4,375.81 |
|
|
|
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实物状况表
序号 |
证号 |
地址 |
权属人 |
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形状 |
地形坡度 |
开发程度 |
临路(街)状况 |
1 |
信府国用(2009)第0000905号 |
信宜市东镇长塘 |
信宜铭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8,342.00 |
形状规则 |
地形平坦 |
宗地红线内外“五通”、红线内“场地平整” |
一面临路 |
合计 |
|
|
|
8,342.00 |
|
|
|
|
……
十、估价结果
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认真测算和对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因素进行分析,结合估价经验,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评估价值……详见下表:
房屋坐落 |
信宜市东镇街道粤桂路禹神轩花园1号楼 |
|||||
房地产权属人 |
信宜铭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证号 |
信房预售[2015]016号 |
|||||
序号 |
室号 |
所在楼层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单价(元/㎡) |
总价(万元) |
30 |
15-01-B |
15 |
住宅 |
96.92 |
4,096 |
|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