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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厦门港海沧区港区角美作业区1号、2号泊位工程海域使用权
提醒 已结束 暂缓

起拍价:41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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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5900836952/021-64275020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0
起拍价:41110000 保证金:4,110,000 元
评估价:58,722,9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5900836952/021-64275020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月5日10时至2019年1月8日10时“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厦门港海沧区港区角美作业区1号、2号泊位工程海域使用权。海域位置为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白礁村南侧海域国海证083570039号填海造地用海海域使用权,用海面积为 36.34 公顷 。国海证083570040号港池用海海域使用权,用海面积为 27.58公顷。按现状整体拍卖。

评估价:5872.29万元

起拍价:4111万元;保证金:411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9年1月5日10时至1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整体拍卖,本院和辅助机构对标的物可能存在的各种显性瑕疵、隐性瑕疵等均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拍前须至标的物实地看样,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9年1月18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1月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当事人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275020 陈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66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转6211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6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月5日10时至1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设备物资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厦门港海沧区港区角美作业区1号、2号泊位工程海域使用权。海域位置为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白礁村南侧海域国海证083570039号填海造地用海海域使用权,用海面积为 36.34 公顷 。国海证083570040号港池用海海域使用权,用海面积为 27.58公顷。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       本次拍卖标的按实物现状整体拍卖。

国海证 083570039 号填海造地用海海域使用权

海域位置: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白礁村南侧海域。

海域四至:北至沧江路,东至厦漳大桥,南至1-2号泊位港池及调头区用海,西至3-4号泊位拟用海海域。

海域使用权证号:国海证083570039号。

用海类型:用海类型一级类为“工业用海”,二级类为“其他工业用海”。

用海方式:“填海造地用海”。

海域面积:用海面积为 36.34 公顷

海域使用权登记日期:200811 24日。

海域使用终止日期:20571226日。

拍卖对象的开发利用现状为现场有部分残留砂量,无其他附属用海设施和海上构筑物。

国海证 083570040 号港池用海海域使用权

海域位置: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白礁村南侧海域。

海域四至:北至1-2号泊位填海造地用海,东至厦漳大桥,南至空置海域,西至3-4号泊位拟用海海域。

海域使用权证号:国海证 083570040 号。

用海类型:用海类型一级类为“工业用海”,二级类为“其他工业用海”。

用海方式:“港池用海”。

海域面积:用海面积为 27.58公顷。

海域使用权登记日期:20081124日。

海域使用终止日期:20571226日。

拍卖对象的开发利用现状为空置海域,无附属用海设施和海上构筑物。

2.       考虑到海域使用权拍卖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竞买人应在竞拍前自行前往国家相关部门了解和查询有关拍卖成交后的相关事宜,同时可至“公拍网”下载由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出具的“福建华澄码头投资有限公司角美作业区1-2号泊位海域使用权价格评估”报告。该报告仅作参考,本院及辅助机构本院对其准确性不作担保。拍卖标的所涉开发利用程度、剩余使用年限、海域使用类型、用海面积、用海方式、能否办理权利转让手续、权利转让时间、海域使用权转让金、海域使用金(2017年起有所上调)、海域转让增值额、权利转让税费、退养补偿费用、生态补偿费用、残留砂量的价值估算、可能存在的欠费及滞纳金等均由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调查并负责核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内提示的或未提示的情况)。一旦参加竞拍,即表示竞买人已认可评估报告的一切内容和拍卖标的的所有情况,自愿承担应参加竞拍而引起的市场及法律风险。成交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拍卖标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履行付款及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五、标的物权利转让手续由买受人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支付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特别提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的第七条规定:“海域转让金,按海域使用权转让交易取得的增值额40%计征。 海域转让增值额是指海域使用权转让所得的全部价款扣除海域转让人原受让该海域使用权时所支付的海域使用金和海域设施重置费后的余额。”该拍卖标的物的海域转让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支付。

六、本院和辅助机构对标的物可能存在的各种显性瑕疵、隐性瑕疵等均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一旦应价,即表示已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市场行情和政策变化所带来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评估报告》仅作参考,竞买人须自行至拍卖平台下载评估报告并仔细查阅具体内容。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9年1月18日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9年1月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及是否存在需补缴的关税等,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支付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支付。能否办理转让手续及办理转让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转让手续及办理二次转让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转让的任何承诺,不支付转让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转让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十八、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转6211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275020 陈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66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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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国海证083570039号
海域

国海证083570040号
海域

海域位置

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白礁村南侧海域

海域四至

北至沧江路
东至厦漳大桥
南至1-2号泊位港池及调头区用海
西至3-4号泊位拟用海海域

北至1-2号泊位填海造地用海
东至厦漳大桥
南至空置海域
西至3-4号泊位拟用海海域,

海域使用权

填海造地用海海域使用权

港池用海海域使用权

用海类型

一级类为工业用海
二级类为其他工业用海

用海面积

36.34公顷

27.58公顷

海域使用权登记日期

2008年11月24日

海域使用终止日期

2057年12月26日

开发利用现状

有部分残留砂量,无其它附属用海设施和海上构筑物

空置海域,无其它附属用海设施和海上构筑物

海域使用金

买受人自行缴纳 每年82740元
原权利人实际缴纳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目前已产生滞纳金)

备注

1、 权利转让办证审核时间较长。

2、 2017年起海域使用金用有所上调。

3、 海域转让金是按海域使用权转让交易的增值额40%计征。

考虑到海域使用权拍卖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请竞买人于竞拍前通过各种途径前往国家相关部门了解和查询有关拍卖成交后过户转让、海域使用费、海域转让金及滞纳金等相关事宜。

海域使用权过户大致流程(仅做参考):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中心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和海岛管理处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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