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20000 |
起拍价:7380000元 | 保证金:740,000 元 | |
评估价:10,532,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邓先生、许先生 | 联系电话:13301875509/58822258 |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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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2月22日10时至2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800号805室(建筑面积:232.15平方米,权证号:虹2003013048,办公楼)、808室(建筑面积:95.61平方米,权证号:虹2003013055,办公楼),809室(建筑面积:237.44平方米,权证号:虹2003013050,办公楼),810室(建筑面积:95.61平方米,权证号:虹2003013056,办公楼),土地宗地号:虹口区曲阳路街道289街坊22/0丘(1-142);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办公。
拍卖标的目前空置,805室、808室、809室、810室存在互相打通并与其他相邻房间打通的情况,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联系物业按照相关图纸将标的于其他相邻房间隔开,恢复原状,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房地产面积等不作担保。拍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2017年7月起未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21元每平方米每月。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五、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19年2月19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19年2月19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19年3月11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九、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过户执行裁定书后,应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同时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以及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一、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三、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或者代理人应持有效证件(包括有效委托手续)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0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8822258许先生 13301875509邓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五莲路1717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4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5)浦执字第1979号 | ||
拍品名称 |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800号805、808、809、810室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林某某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不详 目前空置,以现状为准 |
钥匙 | 无 | |
户口 | 该标的房屋类型为办公楼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查封 | |
2、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 | ||
3、被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 ||
4、被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查封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 |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 ||
1.房屋权属等状况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800号805室(建筑面积:232.15平方米,权证号:虹2003013048,办公楼)、808室(建筑面积:95.61平方米,权证号:虹2003013055,办公楼),809室(建筑面积:237.44平方米,权证号:虹2003013050,办公楼),810室(建筑面积:95.61平方米,权证号:虹2003013056,办公楼) 竣工日期:1996年;总层数39层。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虹口区曲阳路街道289街坊22/0丘(1-142);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办公。宗地(丘)面积:33108平方米。 3.四至情况 东近伊敏河路、南近中山北二路、西临曲阳路、北临住宅。 4.特殊说明 (1)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延迟缴纳产生滞纳金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则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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