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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金华市工业园区17号路以北,24号路以西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其在建厂房(无规划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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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72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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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17301760790/021-62988144/021-62989807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360000
起拍价:72030000 保证金:7,200,000 元
评估价:102,90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金先生) 联系电话:17301760790/021-62988144/021-62989807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4月18日10时至2019年4月21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17号路以北,24号路以西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其全幢在建厂房(无规划证),土地使用证号为金市国用(2010)第10-16743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号为10-11-0-20,终止日期为2060年9月12日,使用权面积为114751.00平方米(约合172.13亩),独用面积为114751.00平方米,容积率≥1.2,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建厂房1幢,全幢建筑面积为41123平方米(其中估价对象地块上建筑面积为37088平方米,相邻地块上建筑面积为4035平方米)。
  评估价:10290万元。
  起拍价:7203万元;保证金:720万元;增价幅度:36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9年4月18日10时至4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9年5月23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4月12日前(注:由网拍办设定,为拍卖日三天前的工作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若无法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送达。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2988144  62989807  17301760790 金先生 朱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72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62751200*432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7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4月18日10时至4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17号路以北,24号路以西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其全幢在建厂房(无规划证),土地使用证号为金市国用(2010)第10-16743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号为10-11-0-20,终止日期为2060年9月12日,使用权面积为114751.00平方米(约合172.13亩),独用面积为114751.00平方米,容积率≥1.2,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建厂房1幢,全幢建筑面积为41123平方米(其中估价对象地块上建筑面积为37088平方米,相邻地块上建筑面积为4035平方米)。
  四、标的目前空置,拍卖以现状为准。标的水、电、煤等公共事业费无法查询,标的如有未缴欠费及相应违约金、滞纳金及未知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标的权利人、土地使用权来源、土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用途等是依据《不动产权属查询结果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华市规划局档案查询回复》、《在建厂房建筑面积分布图》和在建厂房施工图(以上均为复印件)等资料记载信息为准,相关文件已在附件中列明。
  标的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证》“金市国用(2010)第10-16743号”)上已建有未完工1幢厂房的主体部分,根据金华市规划局出具的《金华市规划局档案查询回复》,该地块至今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述在建厂房未经规划审批手续,属企业无证私建。地块上全幢在建厂房总建筑面积为41123平方米,其主体部分(建筑面积为37088平方米)位于标的地块上,其余(建筑面积为4035平方米)分别位于相邻的2个地块上(详见附件《在建厂房建筑面积分布图》复印件),评估基于在建厂房的整体不可分割性,评估结果中的全幢在建厂房价值为建筑面积为41123平方米的整体在建厂房。
  标的地块上的全幢在建厂房为企业无证私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在建厂房有部分(建筑面积4035平方米)位于相邻的2个地块上,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与相邻地块权利人协商妥善解决相关事宜。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9年5月23日16时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9年4月12日前通过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2751200*432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2988144  62989807  17301760790 金先生 朱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728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7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8沪01执607号)

拍卖标的物

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17号路以北,24号路以西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金市国用(2010)第10-16743号]及其全幢在建厂房(无规划证)。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证。

拍品所有人

所有权人:浙江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拍品情况

标的实际状况(使用、占用、租赁情况)

2019.01.30查询时空置

权利限制及其他瑕疵情况

1、被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4-3-5至2016-3-5)

2、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6-4-11至2019-4-10)

3、被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6-5-13至2019-5-12)

4、被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6-10-18至2019-10-17)

5、被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7-8-17至2020-8-16)

6、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7-12-18至2020-12-17)

7、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7-12-26至2020-12-25)

8、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8-8-10至2021-8-9)

9、抵押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债权数额:600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期限从2013-10-9至2015-10-8)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17号路以北,24号路以西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金市国用(2010)第10-16743号]及其全幢在建厂房(无规划证);座落:市工业园区17号路以北,24号路以西;地号:10-11-0-20;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60年9月12日;使用权面积:114751.00平方米;独用面积:114751.00平方米;分摊面积:0平方米;容积率不低于1.2。

 

2、建筑物状况:

尚未取得规划证的在建厂房1幢,全幢在建厂房总建筑面积为41123平方米,占地总面积为39907平方米,其主体部分(建筑面积为37088平方米)位于标的地块上,其余(建筑面积为4035平方米)分别位于相邻的2个地块上。目前地块上在建厂房的基础、钢结构工程基本完工,地面、外墙体、屋面工程部分完工,安装、装饰工程尚末进行,该在建厂房已停工闲置多年,目前维护保养状况尚可。

 

3、四至情况:

标的东临涌雪街、待开发地块,南临仙源路,西临仙源路,北临待开发地块。

 

4、周围环境:

标的位于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附近有开发区管委会、金华市江南陵园、金华开发区现代实验学校、园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周边设有超市、邮局、银行等,商业繁华度一般;周边以企业厂区为主,有佳宝车业、华润工具、亚曼车辆、绿源集团、宏发工具等企业厂区,工业聚集度较好。

 

5、交通状况:

标的附近道路有八达中路、南二环西路、G330国道等,道路状况较好。

 

6、特别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标的内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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