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 |
起拍价:1911000元 | 保证金:200,000 元 | |
评估价:2,73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李先生 ) | 联系电话:13918874993/021-63392290/021-63392120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5月10日10时至2019年5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菊泉街39弄40号102室(权证号:宝2013032633;建筑面积:74.97平方米;公寓),权证核准日期:2013年6月,竣工日期:2005年1月。
土地宗地号:宝山区刘行镇10街坊8/6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2013-3-19至2074-8-4止。
评估价:273万元
起拍价:191.1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9年5月10日10时至5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19年5月2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该标的内有户籍(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拍卖成交后,法院不负责户籍(工商注册)登记的迁移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5月7日(此处填写:为拍卖日三个工作日前)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19年5月7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19年5月7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当事人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咨询电话:021-63392120 王小姐021-63392291 13918874993李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53584777-39061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8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5月10日10时至5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菊泉街39弄40号102室(权证号:宝2013032633;建筑面积:74.97平方米;公寓)。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拍卖标的目前有人居住,使用人承诺拍卖成交后自行搬离。搬离后拍卖房屋所附装修以及房屋内留存的室内物品所有权随拍卖标的所有权一并转移至买受人,具体以交付时房屋所附装修及室内物品现状为准,房屋交付需待法院通知。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拍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五、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19年5月7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19年5月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19年5月2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九、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以及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拍卖标的可能存在户籍登记或工商注册登记,若有,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户籍迁移或工商登记迁移、注销等相关所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二、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三、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392120 王小姐021-63392291 13918874993李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53584777-39061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8日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8沪0101执4462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菊泉街39弄40号102室(建筑面积74.97平方米)公寓 | |
权利来源 | 买卖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周某某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有人使用 |
现状及钥匙 | 无钥匙 | |
户籍登记信息 | 2019年2月15日刘行派出所查询有户籍登记信息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一、查封情况: 1、 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 二、 抵押情况: 1、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登记证明号:宝201311030477号(债权数额:550000元,债务履行期限:2013.5.30-2043.5.30) 2、 抵押权人:孙伟明;登记证明号:沪(2017)宝字不动产证明第11021894号;债权数额:1600000元;债务履行期限:期限从2017-5-25至2017-11-24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 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 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宝山区菊泉街39弄40号102室(房地产权证号:宝2013032633);建筑面积:74.97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05年;总层数:14;共有情况:无。 2、 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宝山区刘行镇10街坊8/6丘;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2013-3-19至2074-8-4止。 3、 四至情况: 东临沪太路,南近河道,西临菊泉街,北近宝安公路。位于外环郊间。 4、 公共交通: 周边停靠公交线路有528路、963路、1604路等,交通便捷度一般。 5、 公共服务设施: 拍卖标的所在区域有较为成熟的公共服务设施,周边有银行、学校、公园、邮局、菜场、医院等,能满足日常生活要求。周边住宅小区有中怡家园、宝沁苑、菊泉小区、东方帕缇欧等,住宅聚集度较高。
6、 特别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拍卖标的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标的目前有人使用,使用人承诺拍卖成交后自行搬离。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房产的交付需待法院通知。拍卖成交后,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该标的如有户籍登记信息,拍卖成交后,法院不负责户籍登记的迁移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拍卖标的存有物业欠费2011年1月至今,合计约4800元。水费欠费约20元,电费欠费由于原权利人非户主无法查询(查询至2019年2月15日)。 (5)该标的如内部结构发生变化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恢复原样,恢复原样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测绘费等)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6)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7)拍卖标的内原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可移动的物品均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8)以上拍品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核实拍品信息。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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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13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海市宝山区菊泉街39弄40号102室”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陈建莺,竞买号:D8433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561000元(贰佰伍拾陆万壹仟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9-5-13 10: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