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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景洪市勐海路西双十贰城浩宇天地5A-4-102号、5A-4-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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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61709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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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400-8830070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30000
起拍价:6170975.22 保证金:600,000 元
评估价:6,170,975.22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景洪市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830070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2018)云28011998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将于2019551000分至2019561000分止(延时除外)在云南省景洪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0691/0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432.560e1a33NAJ35D)(法院账户名: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景洪市勐海路西双十贰城浩宇天地5A-4-102号(房产证号00091805、共有权证号为00091806)、A-4-103号(房产证号00091803、共有权证号00091804)(详情详见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起拍价:6170975.22元人民币,保证金:600000元人民币,增价幅度:30000元人民币。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需在竞买开始前向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9425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停车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七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95916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景洪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洪嘎栋支行,开户行行号:103749009103账号:24091001040001792,转账时务必备注:2018)云28011998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院委托社会机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的工作,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收费标准按成交价的千分之八来收取。本次拍卖委托的机构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内容包括:(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照片等材料;(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推广拍卖标的物等;(三)制作拍卖公告、须知等文书;(四)派专人协助法院办理资料整理、录入、上传、成交确认手续等;(五)协助做好拍卖标的物的交接手续;(六)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司法鉴定意见书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云鼎(2018)司鉴字第1045

 

举报监督电话:0691-2585573

联系人: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691-219230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么龙路17号(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将于2019551000分到201956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691/0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432.560e1a33NAJ35D),户名: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一、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情况,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参加竞买的企业法人,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到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之后以受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材料,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5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600000,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建议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过户的相关问题,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二次办理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本院有处置权但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及现场清场,由买受人依法办理标的物交接。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195916将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景洪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洪嘎栋支行,开户行行号:103749009103账号:24091001040001792,转账时务必备注:2018)云2801199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示:汇款只能汇一笔,买受人自行汇款或委托他人代付案款者,请汇款前务必联系本院。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悔拍后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本院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含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等)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上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本院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七、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二十一、标的物详情请于2019329日起至201956日止(节假日除外)拨打公告及须知下方的咨询电话,贷款咨询、预约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有意者请通过看样电话与同伦拍拍科技服务公司预约看样时间(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公司统一安排)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691-2192301

法院监督电话:0691-2585573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拍品名称

景洪市勐海路西双十贰城浩宇天地5A-4-102号、5A-4-103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证情况

产权证号

房产证号00091805、共有权证号为00091806;房产证号00091803、共有权证号00091804

所有权人

范林龙、吴妹芬

共有情况

共同共有

登记时间

2012.12.11

 拍品现状

 

设计用途

商业

设备情况

水、电、通讯、消防、安防等设备设施齐全

房屋朝向

东北

租赁情况

             不详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情况

已查封

查封时间

2018.5.18-2021.5.18

查封部门

景洪市人民法院

抵押

已抵押,抵押给本案申请执行人勐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拍品物介绍

建筑结构

钢混结构

建筑面积

366.86 26.34

分摊面积

100.192.81

产权面积

467.0529.15

楼号/幢号

五幢5A-4-102号、5A-4-103

房屋总层数

5

房屋所在层

4

区域概况

位置

景洪市勐海路西双十贰城浩宇天地

商务集聚程度

集聚度集中

交通条件

位于景洪市市区,周边商业设施齐全,配有大润发商场、浩宇东方酒店,配套齐全,生活便利。

声望形象

在区域房地产中有一定知名度

周边环境

周边环境较整洁,治安状况较好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4、《拍卖款凭证》

拍品估值

标的评估总价

有产权部分:5984172

无产权部分:186803.22

共计:6170975.22

注意事项

1.1有产权部分坐落于景洪市勐海县路边西双十贰城浩宇天地5A-4-103号、5A-4-102号,该幢房屋共五层(其中负一层为车库),房屋整幢卫东北朝向,现空置,其中5A-4-102号为坡屋面,业主自四楼楼梯口设置防护门,楼梯台阶贴地砖,扶手为木制。102号房与103号房共用一把楼梯右边房屋入户装饰门,客厅(KTV房)大理石拼花地面,屋顶镶嵌玻璃镜面画及装饰画,吊顶,墙面造型贴墙纸及木结构造型,原房屋为坡面屋,吊顶为层高3.4米(净空)水晶灯,音响点歌系统。过道地面铺仿大理石抛光地砖,墙面为墙纸。卫生间配蹲坑,洗手台,墙地面贴砖,吊顶

2无产权部分:过道:长14米,宽1.55米,仿石砖地面,墙面贴墙纸,吊顶,装造型灯。健身房:6m*5.7(净空),层高2.9m,钢结构,落地玻璃、钢架屋面,局部铺设玻璃,设有遮阳帘。铺设地毯,配有淋浴房,尺寸为:4.2m*3.6m。墙为空心砖砌体,墙、地面贴仿大理石瓷砖,吊顶,淋浴设施齐全。杂物间:2.6m*3.5m(净空),层高2.7米,地面贴砖,墙面刮白,吊顶,复合彩钢瓦屋面、搭建厨房:4.2m*8.2m(净空)原地坪,彩钢瓦屋面,轻质隔音,层高2.1m。住房一间:8m*7m,卧室部分复合木地板,局部变形、起拱。砖混结构,木屏风,木制墙裙。卫生间贴砖,卫生设施齐全。凉亭:木结构,3.9m*5.8m,檐口高度3.0m,玻璃屋面。周边商业设施齐全,配有大润发商场、浩宇东方酒店,配套齐全,生活便利。(注:本案执拍卖房屋,不含家具器材等)。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2.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调查表部分信息以详见司法鉴定意见书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云鼎(2018)司鉴字第1045号。

3.特殊提醒:(1)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2)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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