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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139号院17号楼3单元38号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34400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0371-66682580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2000
变卖起始价:344000 变卖预缴款:344,000 元 保证金: 50000元
评估价:543,086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莫法官 联系电话:0371-66682580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关于变卖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139号院17号楼3单元38号的公告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56日10时至2019年75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139号院17号楼3单元38号的房产,总层数7层,所在层数为6层,建成年份1998年,建筑面积45.83平方米,用途:成套住宅。

起拍价:34.4万元(不包含房屋维修基金),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4月4日起至2019年56日10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所拖欠的物业费、水电数额请自行咨询该小区物业)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或由双方各自承担)。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51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1、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竞价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润华支行,账号:311111 0036275911846

   2、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71- 66682580

公拍网客服专线:400-820-3720

看房电话:0371-66682580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变卖须知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56日10时至2019年75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1.221999.238917.1&user_id=829073545,户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139号院17号楼3单元38号的房产,总层数7层,所在层数为6层,建成年份1998年,建筑面积45.83平方米,用途:成套住宅。

起拍价:34.4万元(不包含房屋维修基金),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19年51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9年5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34.4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缴纳尾款后7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金水区丰产路39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润华支行,账号:3111110036275911846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或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71-6668228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71- 66682580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品名称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139号院17号楼3单元38号的房产,总层数7层,所在层数为6层,建成年份1998年,建筑面积45.83平方米,用途:成套住宅。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侯**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房屋性质

成套住宅

租赁情况

钥匙

配套情况

水、电、通讯、供气、供暖等。

权利限制情况

1、 被本院查封。

2、 有抵押权人。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拍卖对象:

1、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139号院17号楼3单元38号的房产,总层数7层,所在层数为6层,建成年份1998年,建筑面积45.83平方米,用途:成套住宅。土地状况:划拨性质。需补缴部分土地出让金)

2. 不动产权证号:0101014535。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前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成交后相关纳税标准,本案为净值拍卖。产权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因历史原因需要补交的例如契税、增值税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PS:此表格对标的物的阐述可能不详尽,具体咨询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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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7月5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139号院17号楼3单元38号”进行网络变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张福杰,竞买号:Q4748以最高应价竞得本变卖标的,变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44000元(叁拾肆万肆仟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变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变卖标的最终成交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变卖竞价确认时间:2019-6-1 11: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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