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变卖起始价:39816元 | 变卖预缴款:39,816 元 | 保证金: 4000元 |
评估价:71,1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董老师) | 联系电话:13817602883/021-51681164 |
海
变卖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5月21日10时2019年7月19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鄂K2G230大众朗逸;品牌型号: 大众汽车牌SVW7167QSD;车架号: LSVNN6180CN028173;发动机号: 427310;使用性质:非营运;表显里程: 不详;年检过期:2015年1月;启用日期:2013年1月; 出厂日期:2012年11月; 不带牌;有车辆登记证、有行驶证、无购置证;车辆无硬牌;有违章(违章罚分至少200分,罚款至少1万元);有查封、有抵押;黑色;1.6L排量;随车钥匙1把;车况较差;停车费:无; 车辆停放地址: 浦东新区洲海路614号。
评估价:7.11万元
变卖价:不低于3.9816万元;保证金:0.4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注:变卖成交后,在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二、变卖标的特别告知:沪籍车辆成交后,本院出具相关的《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应在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30天内配合辅助机构办理车辆退牌过户手续。
买受人如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1.逾期未支付成交款。2.不符合车辆办证条件。3.收到法律文书后逾期未办理车辆退牌过户手续。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变卖。
三、车辆办证条件:
1.沪籍车辆成交后
车辆可以办理上沪牌或上沪C牌。买受人如需上沪牌:沪籍人士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车辆额度证明单;非沪籍人士除提供有效身份证、在沪居住证、车辆额度证明单以外,另须提供有效临时居住地所辖的公安部门开具的纸质居住证明;买受人如需上沪C牌照,需提供住址为外环以外的本市户口簿或居住证。
2.非沪籍车辆成交后
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当地办证政策,成交后不能过户转籍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变卖时间:2019年5月21日10时2019年7月19日10时(延时除外)
五、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0.4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0.4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0.4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六、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八、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九、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十、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十一、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办理过户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退牌费,车辆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补验车、违章罚款、拖车费、停车费等)。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5月16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变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817602883董先生 021-51681164(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甲
举报监督电话:021-26120000*83242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5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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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变卖须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5月21日10时2019年7月19日10时(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机动车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鄂K2G230大众朗逸;品牌型号: 大众汽车牌SVW7167QSD;车架号: LSVNN6180CN028173;发动机号: 427310;使用性质:非营运;表显里程: 不详;年检过期:2015年1月;启用日期:2013年1月; 出厂日期:2012年11月; 不带牌;有车辆登记证、有行驶证、无购置证;车辆无硬牌;有违章(违章罚分至少200分,罚款至少1万元);有查封、有抵押;黑色;1.6L排量;随车钥匙1把;车况较差;停车费:无; 车辆停放地址: 浦东新区洲海路614号。
四、变卖标的特别告知:车辆成交后,本院开具相关的《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应在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30天内配合辅助机构办理车辆退牌过户手续。
买受人如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1.逾期未支付成交款。2.不符合车辆办证条件。3.收到法律文书后逾期未办理车辆退牌过户手续。
车辆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持本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后方可提车。成交车辆在提车及办理过户手续时,须以拖运方式进行转移,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沪籍车辆的过户手续由辅助机构协助买受人办理,办证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过户时所变更的车主名称须与竞买登记时的名称一致。因车辆户籍地的政策、车辆信息与档案不符等原因,造成车辆无法过户转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变卖车辆的违章罚款及记分、年检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违章记录或车船税欠费而造成今后保险费增加的,由买受人自理。
五、车辆办证条件:
车辆只能办理上沪牌或上沪C牌。买受人如需上沪牌:沪籍人士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车辆额度证明单;非沪籍人士除提供有效身份证、在沪居住证、车辆额度证明单以外,另须提供有效临时居住地所辖的公安部门开具的纸质居住证明;买受人如需上沪C牌照,需提供住址为外环以外的本市户口簿或居住证。
六、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除车牌外)。本院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变卖车辆的情况,自行查询车辆的违章情况及看清车辆现状。本院不对车辆提供任何质量保障,不承担车辆瑕疵担保责任。
七、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交纳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交纳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交纳,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所交纳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19年5月16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十二、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三、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四、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
附:《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五、变卖标的由辅助机构协助买受人和本院进行交接,买受人应按司法程序签收标的。买受人应充分了解并承担过户办证周期较长的风险,如因特殊情况致使变卖成交车辆无法完成过户,买受人仅有权要求退回向法院已付的成交款项,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包括但不限于已支付的停车费、拖车费、维修费、检测费、办证服务费等所有费用补偿的权利)。买受人收到车辆无法过户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至法院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六、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七、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6120000*8324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辅助机构咨询。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817602883 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董先生) 021-51681164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甲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19年 4月15日
司法车辆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 |||||
拍卖标的名称 | 鄂K2G230大众朗逸 | 案 号 | (2018)沪0106执恢260号 | ||
标的物登记信息 | 财产所有人 | 兰**** | 号牌种类 | 小型汽车 | |
机动车登记编号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
车辆品牌 | 大众汽车牌 | 发动机号 | 427310 | ||
车辆识别号 | LSVNN6180CN028173 | 车辆型号 | SVW7167QSD | ||
车牌号 | 鄂K2G230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3/1/28 | ||
出厂日期 | 2012/11/19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
车身颜色 | 黑 | 机动车状况 | 逾期未年检、有抵押 | ||
是否年审 | 否 | 表显里程 | 不详 | ||
年检到期 | 2015/1/31 | 排量 | 1.6L | ||
其他特别情况说明 | 随车钥匙1把,车辆无硬牌 | ||||
标的物证照情况 | 车辆登记证 | 有 | 行驶证 | 有 | |
购置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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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状态 | 违章 | 有(违章罚分至少200分,罚款至少1万元) | |||
查封 | 是 | 抵押或质押 | 有抵押 | ||
看样情况 | 车况说明 | 车况较差 | |||
看样地址 | 浦东新区洲海路614号 | ||||
看样联系人 | 董先生 | 联系人电话 | 13817602883 | ||
停车费 | 无 | 其他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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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名称 | 上海大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结果 | 完成 | |
评估价格 | 71100 | 评估结果有效截止日期 | 2019年8月15日 | ||
车辆取得方式 | 提车签署文件 | 需签署《提车承诺书》 | |||
提车缴费说明 | |||||
其他说明 | 车辆按现状拍卖/具体提车时间等法院通知交接 | ||||
拍卖成交后法院提供文件 | 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过户证件要求说明 | 1、 沪籍车辆成交后,沪籍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车辆额度证明单;非沪籍人除提供有效身份证、在沪居住证、车辆额度证明单。 | ||||
2、 非沪籍车辆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当地办证政策,成交后不能过户转籍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
3、 买受人如需办理沪C牌照,除提供有效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住址为上海市外环以外的本市户口簿或外环以外有效的居住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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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税费及相关费用承担说明 | 1、 车辆成交后,在办理过户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退牌费、车辆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补验车、违章罚款等)。 | ||||
2、 沪籍车辆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本公司协助下,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如买受人不及时配合,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3、 沪籍车辆: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时间内付清抵扣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因车辆尚未办理退牌手续,买受人应向辅助机构支付办证押金9万元;(货车黄牌/沪C牌除外)。 | |||||
4、 非沪籍车辆: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时间内付清抵扣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 | |||||
其他特别情况说明 | 1、 该车不带牌拍卖。 | ||||
标的综合描述 |
鄂K2G230大众朗逸;品牌型号: 大众汽车牌SVW7167QSD;车架号: LSVNN6180CN028173;发动机号: 427310;使用性质:非营运;表显里程: 不详;年检过期:2015年1月;启用日期:2013年1月; 出厂日期:2012年11月; 不带牌;有车辆登记证、有行驶证、无购置证;车辆无硬牌;有违章(违章罚分至少200分,罚款至少1万元);有查封、有抵押;黑色;1.6L排量;随车钥匙1把;车况较差;停车费:无; 车辆停放地址: 浦东新区洲海路614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法律文书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退牌费、车辆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补验车、违章罚款等)。车辆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当地办证政策,成交后不能过户转籍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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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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