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154350.08元 | 保证金:15,000 元 | |
评估价:241,172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高先生) | 联系电话:17717399921/021-63166131 |
拍卖公告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8月19日10时起至2019年8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浦东新区浦建路727号浦建雅居4楼402室若干健身设备
评估价:24.1172万元。
起拍价:15.435008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9年8月19日10时起至2019年8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8月16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19年9月5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标的存放管理方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在提货中的搬运、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存放管理方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存放管理方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使用装卸机械等事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场地费用、管理费、安保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19年8月16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19年8月16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166131高老师 17717399921高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418号3010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52574999-14680。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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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8月19日10时起至2019年8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浦东新区浦建路727号浦建雅居4楼402室若干健身设备,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五、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19年8月16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19年8月16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19年9月5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九、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
物资设备标的拍卖、提货均以现状为准,评估清单仅供竞买人参考,提货时不实行多退少补,竞买人自行认定标的现状,注意风险。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相关资料说明,零配件缺损情况以现状为准,设备能否正常使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认定,拍卖以现状为准。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设备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设备标的仅为设备本身,与设备相连的管道电线电缆等均不属于拍品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标的管理方不提供搬运设备,物资提货中的起吊、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设备管理方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管理方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如买受人与设备管理方发生纠纷,自行按法律法规解决。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买受人应在移交日起5天内完成提货。超过5天后提货每日收取拍品成交价的1%作为保管费。在提货期间,因提取标的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拆卸、装运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拆卸、装运等原因所造成的标的物的损坏及缺失等一切损失及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事故或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以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买受人在提货施工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及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因该标的不处于法院实际控制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该物资出现提货时与看样时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但并不限于灭失、遭受意外毁坏、非法占用、自然损毁等),相应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二、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三、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2574999-1486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166131高老师 17717399921高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418号3010室。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8)沪0105执4722号
拍品名称 | 浦东新区浦建路727号浦建雅居4楼402室若干健身设备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某某公司 |
拍品现状 | 存放于浦东新区浦建路727号浦建雅居4楼402室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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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1、特别说明: (2)标的存放管理方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在提货中的搬运、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存放管理方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存放管理方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使用装卸机械等事宜。 (3)浦东新区浦建路727号浦建雅居4楼402室若干健身设备现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727号浦建雅居4楼402室,以现场实物为准。 2、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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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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