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 |
起拍价:31304元 | 保证金:3,000 元 | |
评估价:55,9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邬先生) | 联系电话:13002168517/021-68950200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9月20日10时至2019年9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空调、电视、家具、床、中央热水器、马桶等(详见评估报告明细表)
评估价:55900元
起拍价:31304元;保证金:3000元;增价幅度:5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9年9月20日10时起至2019年9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9月16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19年10月12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拍卖标的存放地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提取等手续,所产生的存储、装载、运输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若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可能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19年9月16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8950200邬先生 许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1010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969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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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9月20日10时至2019年9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空调、电视、家具、床、中央热水器、马桶等,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1、本标的现存放于嘉定区徐行镇伏虎联民440号内;标的按现状拍卖、标的品种、规格、数量参见《评估报告》[沪达资评报字(2018)第F149号)]中“评估明细表”,该明细表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当日实物现状为准;
2、本标的为废旧物资,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和技术说明以及其他资料,没有附件和配件,不具有完整完好性。标的物与外部连接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货架、基础、管线及建筑物等),均不属于拍卖标的范围;
3、因该标的未在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实际控制下,对标的的质量、数量、完整性和完好性不作任何担保,所竞得的标的以移交当日的现场现状为准。买受人提货时可能存在部分标的数量溢缺包括缺损等情况,与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和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结果不能改变,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
4、在标的物交接过程中,拆解费、搬运费、装载费和仓储费等均由买受人自理,逾期须向保管方支付逾期费用;
5、装运时,买受人必须听从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影响标的存放地日常施工作业,如果造成其他物品丢失、设备设施损坏,建筑物损毁等,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标的存放地均严禁明火,买受人不得在现场分割拆解标的,提货时必须自行配备装运设备工具(如吊车、拖车等),将标的整体装运出存放地。若作业期间发生火灾、人员伤亡事故,由买受人负责解决,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7、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
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质量、数量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五、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19年9月16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19年9月16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19年10月12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九、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应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于十个工作日内自行至拍卖标的存放地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提取等手续,并于十个工作日内提前完毕,所产生的仓储、装载、运输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逾期不办理的或未提清的,买受人应向标的物保管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二、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三、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96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8950200邬先生许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1010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嘉定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4执3202号
拍品名称 | 空调、电视、家具、床、中央热水器、马桶等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上海华勋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是否有人看管 | 否 |
是否正常使用 | 否(闲置) | |
存放地点 | 存放于嘉定区徐行镇伏虎联民440号内 | |
数量、型号 | 标的品种、规格、数量参见《评估报告》[沪达资评报字(2018)第F149号)]中“评估明细表”,该明细表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当日实物现状为准; | |
备注 | 竞买人应到现场看样,根据标的现状判断竞买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 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查封; 2、 标的物规格型号及数量等详见评估报告清单; 3、 标的物按现状整体拍卖,以实物为准,质量不保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 本标的为上海华勋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酒店设备设施,因酒店停业,设施现堆放在露天场地上,属废旧物资,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和技术说明以及其他资料,没有附件和配件,不具有完整完好性。标的物与外部连接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货架、基础、管线及建筑物等),均不属于拍卖标的范围。 2. 标的按现状拍卖、标的品种、规格、数量参见《评估报告》(沪达资评报字(2018)第F149号))中“评估明细表”,该明细表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当日实物现状为准。 3. 该标的物存放于嘉定区徐行镇伏虎联民440号内。 4. 因该标的未在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实际控制下,对标的的质量、数量、完整性和完好性不作任何担保,所竞得的标的以移交当日的现场现状为准。买受人提货时可能存在部分标的数量溢缺包括缺损等情况,与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和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结果不能改变,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 5. 在标的物交接过程中,拆解费、搬运费、装载费和仓储费等均由买受人自理,逾期须向保管方支付逾期费用。 6. 装运时,买受人必须听从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影响标的存放地日常施工作业,如果造成其他物品丢失、设备设施损坏,建筑物损毁等,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 标的存放地均严禁明火,买受人不得在现场分割拆解标的,提货时必须自行配备装运设备工具(如吊车、拖车等),将标的整体装运出存放地。若作业期间发生火灾、人员伤亡事故,由买受人负责解决,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8. 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 9. 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质量、数量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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