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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号附2号科三幢4单元401号住宅房屋
提醒 已结束 撤拍

起拍价:36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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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5609911231/0991-5816237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
起拍价:363905 保证金:50,000 元
评估价:449,265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15609911231/0991-5816237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1017日上午1120191018日上11止(延除外)“公拍网”网司法拍平台(www.gpai.net)上行网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号附2号科三幢4单元401号住宅房屋。该标的物修建于1993年,建筑面积61平方米,砖混结构,总层数6层,该标的位于第4层,房产证号:乌房权证乌市新市区字第00272068号,土地证号:乌市国用(2015)第00005939号,划拨用地,分摊土地面积36.1㎡。案号:(2018)新01043353号。

估价:449265元;起拍价:363905元;保金:5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展示看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鼎国有限公司作卖辅助机构在拍间对上述的物的相关信息一咨组织等工作(假日除外),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一日止,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当具完全民事行能力,法律、行政法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格或者条件有特殊定的,竞买当具备规定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任何担保任。竞买人在竞买金,人民法院或网提供者确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名(委托代理竞买人、竞买人、购买权人事先法院确),卖辅助机构与本院系。

四、拍方式:有起拍价的增价拍方式,保留价即起拍价,至少有一人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价成功,直至再无人价,拍卖结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的物的受人即可成交。本次拍动设置延出价功能,在拍动结束前,每最后5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5

五、特别提醒:(1)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接纳房屋移交时室内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内部的毁损,标的物以实物实际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保证;(2)该标的分摊土地面积36.1平方米,为划拨用地,根据《乌鲁木齐市个人住宅用地土地出让金基价标准的通知》,该标的地处乌鲁木齐市二级住宅地价区,建筑面积为61平方米,应补缴土地出让金为3088元/户,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金额为准。(3)本次拍卖包含此标的物及其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动产的价值;(4)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一方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目前了解的情况:房屋仅欠2019年物业费】,具体金额以成交时物业、供热公司提供数据为准。(5)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有意竞买以自己的名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名并支付相的保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买成功者的保金将不利息按原付款方式、渠道如数退竞买成功者(受人)所支付的保金做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余款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的金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的金100万元以上)前入法院指定账户,以上款项务必通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不接受金付款。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及有效身份件(身份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等)到乌鲁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署《拍成交确认书》。

七、该标的物属于法院财产受人付清全部拍价款后,需要等待法院解封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自行前往相关部过户。交易程中生的所有税等均由受人承担该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欠及滞金等由受人自行商解决,商不成的均由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用也由受人承担。逾期不过户的,受人支付由此生的用,并承担本的物可能生的损毁失等后果。

八、受人逾期未支付拍款或因受人问题导致无法移交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重新拍卖时,原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成交后受人悔拍的,交的保金不予退,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失、弥重新拍价款低于原拍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行人债务。原受人交的保金不足以弥重新拍价款低于原拍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用的,可以令原受人交,拒不交的,法院强制行。

九、上述的权属有异者,于拍日前10日通卖辅助机构与本院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五日即视为通知。

十、与本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购买权人等)可参加拍,不参加拍的可关注本次拍的整个程。

法院举报监电话0991-385277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

卖辅助机构:新疆鼎国有限公司

系人:廖先生、彭女士(新疆鼎国有限公司)

助机构咨询电话15609911231189991703270991-5816237

助机构地址:乌鲁市沙依巴克区五一路160号新疆尊茂鸿福酒店贵宾101008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190924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1017日上午11时至20191018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www.gpai.net)上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该拍卖标的物已查封,故买受人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较长。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号附2号科三幢4单元401号住宅房屋。该标的物修建于1993年,建筑面积61平方米,砖混结构,总层数6层,该标的位于第4层,房产证号:乌房权证乌市新市区字第00272068号,土地证号:乌市国用(2015)第00005939号,划拨用地,分摊土地面积36.1㎡。

五、本次拍卖标的物瑕疵:(1)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对买受人资格的具体要求及税费比率等情况;(2) 该标的分摊土地面积36.1平方米,为划拨用地,根据《乌鲁木齐市个人住宅用地土地出让金基价标准的通知》,该标的地处乌鲁木齐市二级住宅地价区,建筑面积为61平方米,应补缴土地出让金为3088/户,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金额为准。 (3)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接纳房屋移交时室内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内部的毁损,标的物以实物实际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保证;(4) 本次拍卖包含此标的物及其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动产的价值;(5) 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一方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目前了解的情况:房屋仅欠2019年物业费】,具体金额以成交时物业、供热公司提供数据为准。

六、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明文件等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如有实际情况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买成功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渠道如数退还;竞买成功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做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账户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银行行号: 313881000408;账号:0000009111122200003111),以上款项务必通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不接受现金付款。买受人付清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功后,财产如存在非法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可能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成交价均不含拍卖标的物所有欠费及买受人在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

十一、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故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四、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为了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与本次拍卖有关的法律文书及通知,本院以竞买人在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预留的电话、地址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请各位竞买人务必认真、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如因预留的地址、电话不确切,或未能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及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385277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先生、彭女士(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5816237  1560991123118999170327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五一路160号新疆尊茂鸿福酒店贵宾楼101008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190924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18)新01043353号

拍品名称

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号附2号科三幢4单元401号住宅房屋

情况

1、(2018)新0104执3353号执行裁定书;

2、房产证号:乌房权证乌市新市区字第00272068号

3、土地证号:乌市国用(2015)第00005939号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刘重显

拍品

租赁

情况

  

装修程度

普通装修

户口

不详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多案件轮后查封,本案查封文号:(2018)新0104执3353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期限:2018-5-31-2021-5-30。

2、对买受人购房资格问题请自行向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

3、该标的分摊土地面积36.1平方米,为划拨用地,根据《乌鲁木齐市个人住宅用地土地出让金基价标准的通知》,该标的地处乌鲁木齐市二级住宅地价区,建筑面积为61平方米,应补缴土地出让金为3088元/户,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金额为准。

4、本次拍卖包含此标的物及其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动产的价值;

5、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一方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目前了解的情况:房屋仅欠2019年物业费】,具体金额以成交时物业、供热公司提供数据为准。

6的物情况介新疆驰远天合中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新驰天中房估字(2019)第048号】的告内容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

2、拍成交确认书

3行通知

拍品介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刘重显名下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号附2号科三幢4单元401号住宅房屋。该标的物修建于1993年,建筑面积61平方米,砖混结构,总层数6层,该标的位于第4层,房产证号:乌房权证乌市新市区字第00272068号,土地证号:乌市国用(2015)第00005939号,划拨用地,分摊土地面积36.1㎡。

2物四至:东临新疆医科大学、南临新疆医科大学、西临北京南路、北临科技大厦。

3、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该标的物所在楼栋外墙涂料粉刷,进户门为防盗门,塑钢窗,楼梯间地面为水泥,墙、顶为涂料粉刷,该区域居住氛围较好、商业繁华度一般;基础设施完善,已达七通一平。

4、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及人文环境:标的物临近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医科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儿童公园、自治区图书馆,周边大型超市、邮局、银行、果蔬市场、便利店等生活配套齐全;附近有新疆医科大学幼儿园、新东方(医学院校区)、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乌鲁木齐市第14小学、66中学、73中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等多所学校。

5、交通状况:公交线路有52路、153路、303路、309路、922路、BRT1号线等经停,交通便利。

6、特殊说明:【1】该标的物存在法院多案件轮候查封的情况,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中,需要等待法院解封并变更房产登记信息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2】该标的分摊土地面积36.1平方米,为划拨用地,根据《乌鲁木齐市个人住宅用地土地出让金基价标准的通知》,该标的地处乌鲁木齐市二级住宅地价区,建筑面积为61平方米,应补缴土地出让金为3088元/户,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金额为准。【3】本次拍卖包含此标的物及其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动产的价值;【4】对买受人购房资格问题请自行向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了解相关要求,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5】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接纳房屋移交时室内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内部的毁损,标的物以实物实际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保证;;【6】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一方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目前了解的情况:房屋仅欠2019年物业费】,具体金额以成交时物业、供热公司提供数据为准。【7】买受人交纳的成交价款中均不包含标的物交割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水、电、暖物管理及滞金欠等)及过户时生的全部税

7、咨预约样联电话15609911231189991703270991-5816237系人:廖先生、彭女士(新疆鼎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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