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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南翔镇7街坊126/4丘商办在建工程含在建工程所在宗地内全部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变卖价:52000000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701843149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00
变卖起始价:520000000 变卖预缴款:520,000,000 元 保证金: 52000000元
评估价:844,84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石先生) 联系电话:13701843149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变卖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102810时至20191226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7街坊126/4丘商办在建工程(含在建工程所在宗地内全部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房地产权证号:嘉2013019362,规划建筑面积58686.37平方米。

土地状况:嘉定区南翔镇7街坊126/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办;宗地(丘)面积:120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12000平方米。

评估价:84484万元

变卖价:52000万元;保证金:52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19102810时至1226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卖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52000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52000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52000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变卖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变卖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卖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2020127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金额较大,请竞卖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标的物的交付,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若受阻可请求法院予以解决。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1022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卖人、联合竞卖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变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十三、本次变卖事项经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变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2281397 顾先生  021-32181528 朱女士  13701843149 石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44517C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432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926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变卖须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102810时至122610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变卖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卖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卖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变卖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7街坊126/4丘商办在建工程(含在建工程所在宗地内全部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房地产权证号:嘉2013019362,规划建筑面积58686.37平方米。

土地状况:嘉定区南翔镇7街坊126/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办;宗地(丘)面积:120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12000平方米。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五、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目前有人使用,使用人可能拖欠水、电、煤、物业管理等欠费,变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与使用人协商解决交房事宜。

拍卖标的物的交付,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若受阻可请求法院予以解决。

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变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回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本次变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买受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变卖标的实际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觉得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变卖竞价前,变卖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应在变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19102216时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19102216时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法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未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办理的,应向法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来法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九、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24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24小时竞价程序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本次变卖公告、须知指定期限足额交纳变卖成交余款的,法院从其所交纳变卖款52000万元中扣留本次变卖公告中确定的保证金,扣留的保证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因买受人未按期足额交纳变卖成交余款导致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法院收到买受人全额变卖成交款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交接手续,同时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标的风险随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由买受人负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变卖财产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项的处置。

变卖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以及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变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有买受人自负,法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变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费用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变卖的变卖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变卖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变卖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法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法院办理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法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法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八、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一)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  本次变卖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  承担本次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结构或者组织;

(四)  第(一)至()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九、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二十、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是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432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2281397 顾先生  021-32181528 朱女士  13701843149 石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号44517C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926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8)沪01执30号】

拍品名称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7街坊126/4丘商办在建工程(含在建工程所在宗地内全部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秀图(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钥匙

有人占用

欠费

成交后,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2、申请执行人:雷某某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7街坊126/4丘商办在建工程(含在建工程所在宗地内全部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房地产权证号:嘉2013019362,规划建筑面积58686.37平方米。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状况:嘉定区南翔镇7街坊126/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办;宗地(丘)面积:120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12000平方米。

3、四至情况:

东至槎溪路、南至金昌西路、西至古猗园南路,北至武威路。

4、特殊说明: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规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格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5)目前有人使用,使用人可能拖欠水、电、煤、物业管理等欠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于使用人协商解决交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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