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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157号临河风景54幢1002号,190.56平方米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159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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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0431-82024872/0431-82024867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
起拍价:1598152 保证金:100,000 元
评估价:1,770,804.99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431-82024872/0431-82024867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第二次)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0月2710时起至2019年10月28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拍网上(网址:www.gpai.net/sf/,户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唐姝名下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157号临河风景54幢1002号房,建筑面积190.56平方米     

起拍价:159.8152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之日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务必提前与委托法院联系,现场看样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不提前与法院联系看样导致不能看样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上述人员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公拍网系统将锁定竞买人公拍网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第二日起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账号:22050146030000000970—078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www.rmfysszc.gov.cn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报告、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网络询价报告、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网络询价报告评估报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李法官0431-82024872、82024867

法院监督电话:0431-82024855

公拍网电话:400-820-3720

     联系地址:长春市创业大街2800

网址:www.gpai.net/sf/  

详细信息可在公拍网(www.gpai.net/sf/)”上查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8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第二次)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102710时起至2019年1028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平台上(网址:www.gpai.net/sf/)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公拍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公拍网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第二日起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账号:22050146030000000970-0785,并在拍卖成交后第二日起14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长春市创业大街280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相关材料,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9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悔拍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431-8202488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李法官0431-8202487282024867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8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京东、淘宝、工商银行网络询价报告

拍品名称

被执行人唐姝名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157号临河风景54幢1002号,190.56平方米房产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有产权证。

拍品所有人

唐姝

拍品现状

所处位置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157号临河风景54幢1002号

租赁情况

无租赁

瑕疵说明

 欠缴费用不详,更名过户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权利限制情况

被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本拍卖标的物不存在租赁,标的物详细信息及执行法律依据可以查阅上面评估报告和执行法律依据文档。

2、税费及欠费(水、电、物业费等)负担情况:除地税局委托法院代征外均依照法律规定承担。

3.限购清空:竞买人应清楚知晓相关政策中有关房屋限购的政策,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导致所竞拍的房产不能办理网上签约、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4.该标的物已抵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

标的图片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7日至2019年10月28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157号临河风景54幢1002号,190.56平方米”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潘思岑,竞买号:E2017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598152元(壹佰伍拾玖万捌仟壹佰伍拾贰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9-10-28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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