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1152120元 | 保证金:120,000 元 | |
评估价:1,645,875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陈老师 | 联系电话:18382089643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月31日10时至2020年2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www.gpai.net,户名: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 |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南三路19号5栋1单元1层104号(权1612661)住宅 | ||
起拍价:1152120元 | 保证金:120000元 | 加价幅度:5000元 | |
实际房屋坐落 |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南三路19号5栋1单元1层104号 | ||
权证号 | 权1612661 | ||
业务件号 | 权1612661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实际用途 | 住宅 | ||
建筑面积(㎡) | 151.6平方米 | ||
户型 | 3室2厅1卫1厨 | ||
建筑物总层数 | 总22层 | ||
所在楼层及层高 | 第1层,层高约3米 | ||
朝向 | 南北朝向 | ||
装修 | 进户防盗门;简装 | ||
注:1.标的物占有情况:有租赁,通知后未向法院提供租赁合同。
2.本院依法委托。
3. 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购房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财产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财产提供的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
二、有关标的物咨询、看样、协助办理过户、融资咨询等服务等请联系电话:18382089643。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重新拍卖并予以没收保证金。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将拍卖裁定、腾退通知粘贴与拍卖标的显眼处和小区公示栏。
七、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0年2月16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名: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二仙桥支行;账号:9558854402004351907)。尾款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0年3月15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地址:成都市建设北路三段36号)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到诉讼服务大厅4号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之后另行通知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八、买受人领取执行裁定书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办理财产权证的转移、变更手续的,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交付由买受人依法办理标的物交接。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九、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逾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变卖悔拍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公告中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执行标的咨询电话:18382089643
联系地址:成都市建设北路三段36号成华区人民法院
成华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竞买须知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在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www.gpai.net,户名: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三、目前入驻本院的拍卖外包机构是:四川美伦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及视频等资料;
(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等;
(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五、竞买人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公拍网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公拍网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公拍网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公拍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公拍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公拍网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六、根据法律规定,拍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执行、标的咨询电话:18382089643
成华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本标的情况表部分内容摘录自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 ||
拍品名称 | 金牛区蜀西南三路19号5栋1单元1层104号(权1612661)住宅 | |
权利来源 | 执行裁定 | |
权证情况 | 权1612661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个人)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住宅用房 |
共有情况 | 共同所有 | |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151.6㎡ | |
租赁情况 | 有租赁,但被执行人和租户没有提供租赁合同 | |
钥 匙 | 租赁户处 | |
权利限制情况 | 有抵押,有查封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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