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0 |
起拍价:10920812元 | 保证金:1,092,081 元 | |
评估价:15,601,16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陈小姐 | 联系电话:400-0121089 |
拍卖公告(第一次)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将于
一、拍卖标的: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晴波路23号101房产,建筑面积:
起拍价:10920812元,保证金:1092081元,增价幅度:50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400-820-3720
咨询:广州亿槌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00-012-1089(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登记)
集中看样时间:
四、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2、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5、该标的物由李建嫦向被执行人承租,双方于2014年11月10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从
6、该标的规划用途为住宅,使用性质为公寓。现使用人擅自变更为商业民宿使用,该标的按现状拍卖后交付,房产过户时以广州市房管部门不动产登记所载明的面积、规划用途等信息为准,若需恢复标的原状,涉及测绘等相关事项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五、拍卖竞价前,网络拍卖系统将对竞买人所缴付的保证金进行冻结,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监督电话:020-83008095
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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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 须 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将于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 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 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联系电话:83008096)。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
七、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八、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拍卖辅助相关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案我院委托广州亿槌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相关工作,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按照《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网络司法拍卖成交或者流拍后变卖财产成交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按照成交价的0.8%收取,单宗财产收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个案件涉及多宗财产的,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第十六条: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优先从成交价款中支付的相关规定收取;第十八条:网络拍卖的财产在广州市外的,按照第十五、第十七条确定的标准上浮10%收取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00809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重要提示
该标的物需缴纳保证金1092081元,建议您使用网银付款,推荐:农行、工行、中国银行、建行、招行、浦发、交通、光大、邮储、杭州银行等查看各银行支付限额(含视频教程)
1.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情况介绍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扣划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
2. 竞买人如欲委托他人参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是否可行并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否则法院将视为被委托人为实际竞买人并办理交割手续。因未办理委托手续导致的二次过户风险及因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 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包括房屋面积,周边配套,交通,学区等标的物详细情况,以法院实地告知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
4. 如果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悔拍,法院将不予退还保证金,且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晴波路23号101房产 | |
拍 品 现 状 | 使用性质 | 公寓 |
钥匙 | 无 | |
欠费 | 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部门查询核实并承担 | |
特殊说明 | 本拍品按现状拍卖后交付。 | |
拍品介绍 估价对象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晴波路23号101房,建筑面积:210.4平方米,房产登记号:2013登记字1056254号,规划用途为住宅,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70年,从1997年1月21日起。 该标的规划用途为住宅,使用性质为公寓。现使用人擅自变更为商业民宿使用,该标的按现状拍卖后交付,房产过户时以广州市房管部门不动产登记所载明的面积、规划用途等信息为准,若需恢复标的原状,涉及测绘等相关事项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京东大数据评估平台关于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晴波路23号101房网络询价结果为15601160元。 以上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及询价建议书(2019)穗询字第1169号,详情请看该查册表及询价建议书。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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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4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晴波路23号101房产”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黄嘉琪,竞买号:E7369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4970812元(壹仟肆佰玖拾柒万零捌佰壹拾贰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0-2-4 17: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