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457474元 | 保证金:50,000 元 | |
评估价:571,842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电话:18599078110 |
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5月21日上午11时至2020年5月22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顶山东一路19号21栋4层3单元401室住宅(建筑面积:82.98平方米,用途住宅,砖混结构,建成时间:2002年,不动产权证号:00491014号)。 评估价:571842元,起拍价:457474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本院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水费、垃圾费、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欠费为准,请竞买人自行调查。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相关规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电话:颜法官 0991-455450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滨河中路655号 咨询电话:18599078110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0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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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19新0103执2761号)
拍品名称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顶山东一路19号21栋4层3单元401室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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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1、(2019)新0103执2761号执行裁定书 2、不动产权证号:004910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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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苏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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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居住情况 |
被执行人居住 |
钥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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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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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及瑕疵情况 |
1、被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轮后查封; 2、所有欠费及过户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有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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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提供 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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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苏玲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顶山东一路19号21栋4层3单元401室住宅。 2、标的物详情: 标的物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顶山东一路19号21栋4层3单元401室住宅(建筑面积:82.98平方米,用途住宅,砖混结构,建成时间:2002年,不动产权证号:00491014号)。标的物所在楼栋总层数6层,标的物位于第4层,用途住宅,砖混结构,小区名称:汇嘉园小区南区,东北朝向,单元户数2户,无电梯。周围公交有37路、78路、905路、922路、928路等多条公交车设站通过,交通便利。 3、标的四至: 东临中央郡小区,南临乌鲁木齐仁爱华康医院,西临广汇北园春江南嘉苑小区,北临汇嘉园小区北区。 4、特殊说明: (1)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2)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3)所有欠费及过户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19新0103执2761号)
拍品名称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顶山东一路19号21栋4层3单元401室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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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1、(2019)新0103执2761号执行裁定书 2、不动产权证号:004910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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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苏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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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居住情况 |
被执行人居住 |
钥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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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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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及瑕疵情况 |
1、被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轮后查封; 2、所有欠费及过户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有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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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提供 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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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苏玲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顶山东一路19号21栋4层3单元401室住宅。 2、标的物详情: 标的物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顶山东一路19号21栋4层3单元401室住宅(建筑面积:82.98平方米,用途住宅,砖混结构,建成时间:2002年,不动产权证号:00491014号)。标的物所在楼栋总层数6层,标的物位于第4层,用途住宅,砖混结构,小区名称:汇嘉园小区南区,东北朝向,单元户数2户,无电梯。周围公交有37路、78路、905路、922路、928路等多条公交车设站通过,交通便利。 3、标的四至: 东临中央郡小区,南临乌鲁木齐仁爱华康医院,西临广汇北园春江南嘉苑小区,北临汇嘉园小区北区。 4、特殊说明: (1)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2)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3)所有欠费及过户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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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2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顶山东一路19号21栋4层3单元401室住宅”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张发云,竞买号:S5015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489474元(肆拾捌万玖仟肆佰柒拾肆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0-5-22 11: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