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3580000元 | 保证金:540,000 元 | |
评估价:4,372,733.33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湖南易拍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3787253292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6月1日10:00时至2020年6月2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WWW.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长沙县暮云镇高云村、西湖村格兰小镇56栋101号房屋
权证号码 | C712030424 | 权利人 | 许仲敏 |
房屋坐落 | 长沙县暮云镇高云村、西湖村格兰小镇56栋101号房屋 | ||
所在层/总层数 | 连排别墅 | 房屋类型 | 住宅 |
产权产别 | 私有房产 | 房屋用途 | 买受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建成时间/发证时间 | 2010-1-1/2012-7-2 |
房屋户型 | 五室两厅四卫 | ||
建筑面积(㎡) | 389㎡(其中分摊面积为16.93㎡) | ||
抵押权人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 |
(具体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标的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标的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网络询价:4372733.33元,起拍价:358万元,保证金:54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该评估价格由第三方机构通过自动核价系统核定。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将本次拍卖辅助工作委托湖南易拍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拍卖标的展示、咨询、引领看样等事项可与辅助机构联系。
咨询时间与方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将本次拍卖辅助工作委托湖南易拍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拍卖标的展示、咨询、引领看样等事项可与辅助机构联系。自公告日期起接受咨询 。
法院辅拍机构:湖南易拍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时间 :(9:00-18:00) 工作日除外
咨询电话:(400-856-6176) 孙静影:13787253292
法院接受咨询时间: ( 9:00 - 17:00)
承办法官:彭勇 咨询电话:85890309
看样时间:该标的不组织实地看样,如需看样请在自请前往或电话咨询法院辅拍机构工作人员。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另外,根据国家及当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当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法院在向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送达过户文书时会注明,过户应当以买受人符合房地产限购政策为前提。如买受人不符合房地产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未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
八、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过户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过户时双方的一切税(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附加税、印花税、契税等)、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相关未了的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对上述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于本院联系。
十、与本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
十二、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拍卖标的物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拍卖余款一次性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 名: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湘府支行
账 号: 82010100000167047400006503
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物品。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将依法处理。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四、司法拍卖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拍卖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拍卖成交过户后,买受人可与承租人按照相关规定商定后续承租事宜。
十七、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787253292(湖南易拍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监督电话:0731-85890303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法院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二O二O年四月三十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有委托需求的,请委托人、受托人双方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授权手续。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不迟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类型及行权流程参考: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mcjs#m8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及网络拍卖辅助单位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
户 名: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湘府支行
账 号:82010100000167047400006503
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物品
与承办法官约定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办理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31-8589030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以下电话咨询: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787253292(湖南易拍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0日
拍卖标的 | 长沙县暮云镇高云村、西湖村格兰小镇56栋101号房屋 | |
拍卖依据 | (2020)湘0103执恢124号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权证情况 | 不动产权证号:C712030424 | |
拍品所有人 | 许仲敏 | |
承办法官 | 彭勇 | |
书记员联系电话 | 0731-85890309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住宅 |
钥匙 | 无钥匙 | |
优先购买人 | 无 | |
租赁情况 | 至公告之日为空置 | |
产权证情况 | 有抵押。抵押权人为本案申请人 | |
房屋占用及腾房 | 无占用,法院直接交付. | |
拍卖权利限制情况 | 有处置权 | |
配套情况 | 买受人自行查询物业情况,以现场情况为准。 | |
欠费 | 不详,具体金额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部门查询核实并承担。 | |
特殊 说明 | 本拍品按现状拍卖,房屋的腾退、迁出、接收或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负责标的物的清场交付。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1.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地税部门):税费金额按照标的物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涉及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及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2.物业、水、电、气、供暖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3.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由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买受人凭付款凭证至本院与承办法官协商过户时间。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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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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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2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长沙县暮云镇高云村、西湖村格兰小镇56栋101号房屋”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谭承锋,竞买号:I3846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5010000元(伍佰零壹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0-6-2 1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