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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新疆中建汇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变卖价:472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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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999173859/0991-8851938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
变卖起始价:4722572 变卖预缴款:4,722,572 元 保证金: 800000元
评估价:5,830,334.85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李先生(新疆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99173859/0991-885193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变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0 5 29日上午11时至  2020年 7月 28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一、变卖标的:新疆中建汇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6523272017031土地用途设定为工业用地面积为13993㎡,土地出让年期50年
    构筑物包含东侧围墙,南侧围墙,北侧围墙,西侧围墙

在建工程包含

办公楼,框架结构,3层,面积1328.58,主体结构完好,安装工程未开始

值班室,砖混结构15米高面积59,主体结构完成,安装工程未开始

厂房1,钢结构19米高面积1720.9,主体结构完好安装工程未开始

厂房2,钢结构,面积1720.9,基础工程完成主体结构未仅完成立柱

平房砖混结构,15米高面积103,主体结构未封顶。

评估价:5830334.85

变卖价:4722572元;保证金:80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时间:   2020  5   29 11时至    2020  7 28日11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4722572,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4722572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4722572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银行行号:313881000408;账号:0000009111122200003111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    2020    5   24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3852771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苏州东街675

辅助机构:新疆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新疆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8851938、13999173859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环路285号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20年 13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0  5 2911时至   2020年 7月 28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新疆中建汇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6523272017031土地用途设定为工业用地面积为13993㎡,土地出让年期50年
    构筑物包含东侧围墙,南侧围墙,北侧围墙,西侧围墙

在建工程包含

办公楼,框架结构,3层,面积1328.58,主体结构完好,安装工程未开始

值班室,砖混结构15米高面积59,主体结构完成,安装工程未开始

厂房1,钢结构19米高面积1720.9,主体结构完好安装工程未开始

厂房2,钢结构,面积1720.9,基础工程完成主体结构未仅完成立柱

平房砖混结构,15米高面积103,主体结构未封顶。

四、标的按房地产现状变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进户、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金、交易费以及标的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买受人取得新房地产权证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自行与原承租人解决租赁合同变更及租金事宜。

标的目前有人使用,按房地产现状变卖。所有室内物品不属于本次变卖范围。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进户、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金、交易费以及标的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五、变卖标的按现状进行变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银行行号:313881000408;账号:0000009111122200003111。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    2020   5 234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一、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二、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3852771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苏州东街675

辅助机构:新疆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新疆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8851938、13999173859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环路285号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20年  5 13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变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19新0104执373号

变卖标的名称

新疆中建汇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6523272017031土地用途设定为工业用地面积为13993㎡,土地出让年期50年

权证情况

20189新0104执373号;

 

变卖标的所有人

被执行人:梁艳春

变卖标的现状

租赁情况

在建中

钥匙

户口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人民法院查封;

2、根据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为1469265元(含耕地占用税279860元),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新疆中建汇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已缴纳土地出让金734632.5元,剩余部分出让金截止估价期日尚未缴纳,因此若发生土地使用权变更,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具体金额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确定。

3、买受人应严格依照原土地受让人与萨尔县国土资源局及规划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否则有无法依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风险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变卖标的权属状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6523272017031

     2、变卖对象为新疆中建汇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变卖对象四至:东至空地、西至东盛路、南至新疆东方宇龙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北至新疆梧桐新鑫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6523272017031,土地用途设定为工业用地,面积为13993㎡,土地出让年期50年。构筑物包含东侧围墙,南侧围墙,北侧围墙,西侧围墙。在建工程包含办公楼,框架结构,3层,面积1328.58㎡,主体结构完好,外墙保温并粉刷,室内墙面粉刷,门窗尚未安装完成,部分附属工程未开始;值班室,砖混结构,1层5米高,面积59㎡,主体结构完成,安装工程未开始;厂房1,钢结构,1层9米高,面积1720.9㎡,主体结构完好,安装工程未开始;厂房2,钢结构,面积1720.9㎡,基础工程完成,主体结构未仅完成立柱;平房,砖混结构,1层5米高,面积103㎡,主体结构未封顶。目前开发程度达到宗地外五通(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及宗地内场地平整。周边有新疆东方宇龙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梧桐新鑫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等。

3、特殊说明:

(1)竞买人需自行了解变卖标的物现状,现该房屋在建中,可看房,法院按现状进行变卖2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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