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6000 |
起拍价:1377947元 | 保证金:150,000 元 | |
评估价:2,460,618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德兴市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王法官 | 联系电话:0793-7589110 |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在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公开拍卖被执行人(2020)赣1181执恢67号一案抵押的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标的名称:德兴市银城街道银城南路69号御景华庭33-2号排楼。房屋产权证号:德房权证德兴市字第20110630002号。规划用途:住宅。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权证号:德国用(2009)第256、257号)。建筑面积:317.09平方米。
2、评估价:246.0618万元。
3、起拍价:137.7947万元。
4、保证金:15万元。
5、增价幅度:0.6万元。
6、特别说明:该房屋尚未腾空,房屋系案外人装修,且仍由案外人居住使用。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所有税费均由买方承担(含普通交易中由卖方负担部分)。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二、拍卖时间
自2020年6月14日10时起至2020年6月15日10时止(竞价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
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出价等于或大于起拍价有效。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人可拨打咨询电话,预约勘察拍卖标的的时间和地点。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五、竞买登记
竞买人应在拍卖前登陆公拍网注册,通过实名认证,在线申请参拍并交付保证金,取得竞拍授权。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前向本院提交相关材料,并经法院确认有效后再到公拍网报名参拍。竞买人应仔细了解公拍网的支付方式、本人所持银行卡支付限额等情况。因司法拍卖保证金数额较高,请确保能够顺利完成在线支付,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六、保证金与成交款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由公拍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于2020年6月30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保证金冲抵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德兴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兴银城分理处,账号:6228401777084648962),并在2020年7月15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如已办理委托,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
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七、办理交割
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银行撤销抵押手续和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房屋有租赁,买受人须无条件承接原合同内容。
八、其他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6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咨询电话:0793-7585026
联系人:王法官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8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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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须知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6月14日10时至 2020年6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www.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司法网络开拍不受报名人数限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日向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三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拍卖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拍卖余款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并在2020年7月15日前(本人凭付款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地址:德兴市滨河大道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德兴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兴银城分理处 ,帐号:6228401777084648962)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793-7585020
法院监督电话: 0793-7585015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德兴市滨河大道人民法院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8日
标的名称:德兴市银城街道银城南路69号御景华庭33-2号排楼。房屋产权证号:德房权证德兴市字第20110630002号。规划用途:住宅。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权证号:德国用(2009)第256、257号)。建筑面积:317.09平方米。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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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4日至2020年6月15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德兴市银城街道银城南路69号御景华庭33-2号排楼”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邹惠德,竞买号:E8700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377947元(壹佰叁拾柒万柒仟玖佰肆拾柒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德兴市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0-6-15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