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2200000 |
变卖起始价:440000000元 | 变卖预缴款:440,000,000 元 | 保证金: 88000000元 |
评估价:782,330,6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耿女士) | 联系电话:13801689309/021-61677350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7月1日10时起至2020年8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成都竹月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中亚华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亿元对应的股份
评估价:78233.06万元;
变卖价:不低于44000万元;保证金:8800万元;增价幅度:220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0年7月1日10时起至2020年8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相应(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四、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44000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44000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44000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五、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六、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七、咨询、展示: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咨询、预约看样。
八、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变卖成交款高于变卖价44000万元的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古北新区支行;账号:6228400037115936261),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上述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网络司法变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如恶意竞拍,除不予退还保证金外,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竞拍价的,还应承担该差价和变卖费用损失,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因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等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十三、变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以2019年5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资评司字(2019)第40164号》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6月26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五、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0年6月26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801689309 021-61677350 耿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真光路1219号909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962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变买须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7月1日10时起至2020年8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竞买人须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中亚华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规定条件(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成都竹月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中亚华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亿元对应的股份
四、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中亚华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7日,注册资本伍亿元人民币。截止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5月31日)中亚华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成都竹月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50000万元,股权比例为100%。
2、经评估,中亚华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5月31日)的资产总计评估值为179605.95万元,负债总计评估值为101372.89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78233.06万元。
3、据评估报告记载: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以及中亚华金出具的情况说明,中亚华金账面持有的7家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属于刑事案件追缴及罚没违法所得的执行标的资产,本次按0进行评估。提请竞买人予以关注。
截至评估清查日,评估人员了解到中亚华金账面所有的位于西八家户路100号房屋建筑物和恒昌大厦7楼701室两处房屋建筑物已被追缴,本次按0进行评估。提请竞买人予以关注。
根据中亚华金出具的情况说明,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1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哈密焱鑫铜业有限公司、中亚华金等共计3名被告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要求:哈密焱鑫铜业有限公司向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本金35亿元及自2013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挪用罚息;中亚华金等其余2名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全部3名被告共同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法院目前尚未判决,本次评估未考虑此因素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竞买人予以关注。
五、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款项按原付款方式不计利息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0年6月26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20年6月26日16时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变卖成交后,变卖成交款高于变卖价44000万元的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古北新区支行;账号:6228400037115936261),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上述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款项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变卖。
网络司法变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如恶意竞拍,除不予退还保证金外,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竞拍价的,还应承担该差价和变卖费用损失,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因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等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场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十二、变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以2019年5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资评司字(2019)第40164号》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变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962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801689309、021-61677350 耿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真光路1219号909室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8)沪01执1095号
拍品名称 | 成都竹月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中亚华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亿元对应的股份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吴*晖实际控制的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股权冻结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变卖成交确认书 |
拍品介绍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中亚华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八家户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叶维延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伍亿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6年08月0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矿业开发;矿业投资;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矿山设备、化工原料、汽车配件的销售;房屋租赁;招投标咨询服务,控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789897870R 2、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 略。(详见“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资评司字(2019)第40164号》评估报告书”) 3、特别说明: (1)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相应(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等规定的相关条件。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2)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等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以2019年5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5)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资评司字(2019)第40164号》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