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变卖起始价:227440元 | 变卖预缴款:227,440 元 | 保证金: 20000元 |
评估价:284,3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张主任 | 联系电话:18599091261 |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变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6月10日11时至2020年8月8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为:新A•AN588宝马WBAKB4108小型轿车一辆,使用性质:非营运,品牌型号:宝马WBAKB4108,车辆识别代号:WBAKB4108AC423334,发动机号:05967336N54B30A,购置日期:2010年8月31日,行驶里程:53912公里,车辆外观无刮擦痕迹。
评估价:284300元;
变卖预缴款:227440元;
保证金:20000元;
加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拍辅机构联系安排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停车费、保险费、违章处罚、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车辆能否过户请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及标的物违章罚款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5天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至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万银支行;账号:0000005111122200001249;银行行号:313881000221)。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8599091261张主任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变卖须知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6月10日11时至2020年8月8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为:新A•AN588宝马WBAKB4108小型轿车一辆,使用性质:非营运,品牌型号:宝马WBAKB4108,车辆识别代号:WBAKB4108AC423334,发动机号:05967336N54B30A,购置日期:2010年8月31日,行驶里程:53912公里,车辆外观无刮擦痕迹。
评估价:284300元;
变卖预缴款:227440元;
保证金:20000元;
加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并看清现状。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及隐形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也不对变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担保责任。竞买人竞拍成交后需自行办理车辆过户及移交手续,自行缴纳相关税费,如存在违章、停车费、修理费、年检费、保险费等欠费及滞纳金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变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银行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22744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5天内缴纳,可通过银行汇款至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万银支行;账号:0000005111122200001249;银行行号:313881000221)。并在缴纳尾款后(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联系拍辅机构领取《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及标的物违章罚款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变卖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8599091261 张主任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调查情况表 | |||||
标的物名称 |
新A•AN588宝马WBAKB4108小型轿车一辆 | ||||
处置依据 |
司法裁定 | ||||
标的物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14)乌中执字第269-5号 | |||
标的物权证情况 |
机动车行驶证 | ||||
标的物所有人 |
李** | ||||
标的物现状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
钥匙 |
有 | ||||
所在地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西山路的停车场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 |||
抵押 |
无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9/12/4 |
车辆制造年月 |
2010年 | |
车辆购置日期 |
2010年8月31日 |
年审有效终止日期 |
2019年8月 | ||
行车里程 |
53912 |
强制保险终止日期 |
/ | ||
品牌车型 |
宝马WBAKB4108 |
车架号码 |
WBAKB4108AC423334 | ||
车辆类型 |
小型普通客车 |
燃料种类 |
汽油 | ||
发动机号 |
05967336N54B30A |
排量/功率 |
3.0T | ||
车身颜色 |
香槟金 |
变速箱类型 |
手自一体 | ||
违章记录 |
不详 | ||||
瑕疵情况 |
/ | ||||
标的物概况 |
拍卖标的车辆品牌为宝马WBAKB4108小型轿车一辆 车辆能正常使用,已行驶53912公里。车辆外观良好,无刮擦碰撞痕迹。
|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物评估价 |
284300元 | |||
标的物费用 |
过户费用 |
由买受人承担 | |||
违章罚款欠费 |
由买受人承担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