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20000 |
变卖起始价:16132864元 | 变卖预缴款:16,132,864 元 | 保证金: 3000000元 |
评估价:25,207,6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木先生 | 联系电话:13999215377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北区27号1栋机加工车间1室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的变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7月16日16时至2020年9月14日16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新疆开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为新疆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北区27号1栋机加工车间1室【证号:乌房权证高新字第2015389895号,面积5900.76平方米】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
评估价:25207600元;变卖价:不低于16132864元;增价幅度:2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0年7月16日16时至2020年9月14日16时(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16132864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6132864元转为成交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6132864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银行行号:313881000221;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万银支行;账号:0000005111122200001249)。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前10日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拍卖辅助机构:石河子市天汇在线拍辅服务有限公司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徐主任13565817578
拍卖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阿勒泰路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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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木主任13999215377
拍辅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98号新疆大公馆A座2210室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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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北区27号1栋机加工车间1室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的竞买须知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7月16日16时至2020年9月14日16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标的交接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新疆开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为新疆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北区27号1栋机加工车间1室【证号:乌房权证高新字第2015389895号,面积5900.76平方米】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
标的物转让交接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所产生的税金、交易费以及标的可能涉及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及其它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四、本次变卖的标的,买受人对其买受标的的使用和处置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违者,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全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五、变卖标的按现状进行变卖。标的物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由买受人全额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买受人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由以上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九、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一、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变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银行行号:313881000221;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万银支行;账号:000000511112220000124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三、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拍卖辅助机构:石河子市天汇在线拍辅服务有限公司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徐主任13565817578
拍卖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阿勒泰路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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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辅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98号新疆大公馆A座2210室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标的物介绍
该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翠藤街492号新疆开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内1栋机加工车间1室,【证号:乌房权证高新字第2015389895;建筑面积为5900.76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5853.66平方米】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总证面积:23155.7平方米(未分割)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6年12月27日。建于2015年,区域基础设施完善,已达七通一平,宗地内场地平整,规划用途为工业用途,总层数为地上一层,经现场勘查其成新率为九成新;建筑层高约12米,室内净高约11米;整体平面为大开间,空间分区布局合理;车间配有卫生间,功能配套齐全。外墙混凝土砌砖墙为1.2米高(贴瓷砖),其中一侧墙为钢结构(涂料粉刷),其余墙体为荚心钢板;大门为双扇大门荚心钢板,窗户为单框双玻塑钢窗;室内混凝土地面,该房屋基础有足够的承载力,承重结构部件及非主要墙体基本完好,厂区内道路完整,设施管道运行正常。厂区大门配有门卫室,物业管理较好,地上有停车场,地上空间利用比较充分。该标的北至新疆果业科技园,南至乌奎高速,西至东站路,东至吐乌大高速。交通设施:距离公交站点约1千米左右有3401路公交车。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9)新01执477号】 | ||
标的物名称 | 新疆开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内1栋机加工车间1室 | |
权证信息 | 是否取得权证 | 买卖取得 |
产权证号 | 乌房权证高新字第2015389895号 | |
标的物所有人 | 新疆开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物现状 | 房屋用途 | 工业用途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情况 | 已查封 |
抵押情况(是否有他项权证号) | 有抵押,抵押权人:乌鲁木齐国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明号:乌房他证高新字第2015356813,抵押方式:一般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5900.76平方米 |
登记时间 | 2015年07月26日 | |
房屋楼层 | 总层数1层,标的物位于第1层 | |
是否有钥匙 | 被执行人处 | |
周边配套 | 该标的北至新疆果业科技园,南至乌奎高速,西至东站路,东至吐乌大高速。交通设施:距离公交站点1千米处有3401路公交车。厂区大门配有门卫室,物业管理较好,地上有停车场,地上空间利用比较充分,车间配有卫生间,功能配套齐全。 | |
设施设备 | 宗地内开发程度达“七通”(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下水、通暖、通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平面为大开间,空间分区布局合理。工程质量合格,价值时点为基本完好房。 | |
其他介绍 | 土地使用权总证面积:23155.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实际面积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6年12月27日。本次拍卖不包含车间内可移动机器设备。 | |
标的物估值 | 询估价 | 25207600元 |
过户费及其他税费 | 由买受人承担。 | |
本次拍卖所展示标的物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请竞买人亲临实地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
该标的物已制作VR全景视频,请识别照片中二维码或点击链接查看VR全景,开源重工VR全景链接:https://720yun.com/t/68vks98hdib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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