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674329.48元 | 保证金:67,432 元 | |
评估价:933,328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高骏 | 联系电话:18099912686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178号锦城花园小区
B2栋5层4单元501室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7月29日11时至2020年7月30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主页网址:https://s.gpai.net/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该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178号锦城花园小区B2栋5层4单元501室房产,房产证号:乌房权证水磨沟区字第2013355670号,竣工时间:2001年12月13日,房屋建筑面积为124.56平方米,房屋结构:砖混结构,户型:三室一厅一厨一卫,南北朝向,所在楼层5层,地上7层。进户门为防盗门。
小区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178号锦城花园所处地段为乌鲁木齐二级住宅用地,东临西虹东路北十三巷,南临西虹东路,西至联通住宅小区,北临绿风一巷;周边小区较多,小区两面沿街,沿街一侧设置小型商业步行街,外部配套设施齐全,生活服务设施条件完善。宗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七通”(通上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暖、通气)及场地平整。
注: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只包含不动产所有权,不包含房产的基础装修、家具家电等,买受人一经应价,即认可该标的物存在的一切已知未知瑕疵。标的物存在的欠缴的费用(物业费,采暖费等相关欠费)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起拍价:674329.48元,保证金:67432元,加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29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拍辅机构联系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10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成交后15天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银行行号: 313881000408;账号:0000009111122200003111)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3852771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
咨询电话:18099912686 0991-7798029高主任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竞 买 须 知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7月29日上午11时至2020年7月30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应为“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178号锦城花园小区B2栋5层4单元501室房产。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账户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 ;银行账号:0000009111122200003111,行号:313881000408),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全部税费由买受人全部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买受人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3852771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主任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099912686、0991-7798029
辅助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万达中心2912室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3日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178号锦城花园小区B2栋5层4单元501室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19)新0104执2773号 | |
房屋产权证 | 乌房权证水磨沟区字第2013355670号 | ||
土地产权证 | 未知 | ||
标的所有人 | 王** | ||
评估价基准日 | 2020年1月6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是否已腾空 | 否 | ||
租赁情况 | 无出租 | ||
过户情况 | 可过户 | ||
经营情况 | 无 | ||
钥 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新市区人民法院查封 | |
抵押 | 无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总建筑面积为124.56平方米 | |
房产年龄 | 2001年12月13日竣工 | ||
装修情况 | 未知 | ||
房屋户型 | 三室一厅一厨一卫 | ||
房屋楼层 | 5层,共7层 | ||
房屋朝向 | 南北朝向 | ||
周边配套 | 周边小区较多,小区两面沿街,沿街一侧设置小型商业步行街,外部配套设施齐全,生活服务设施条件完善。宗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七通”(通上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暖、通气)及场地平整。 | ||
其他介绍 | 欠缴费用不详请买受人自行了解。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933328元 | |
过户费用 | |||
欠缴费用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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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7月30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178号锦城花园小区B2栋5层4单元501室”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沈云享,竞买号:B8014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684329.48元(陆拾捌万肆仟叁佰贰拾玖元肆角捌分),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0-7-30 11: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