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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8街坊45/6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及动产详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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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21033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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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5618029351/021-63078908/021-63078801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50000
起拍价:210337300 保证金:21,030,000 元
评估价:210,337,3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王晓) 联系电话:15618029351/021-63078908/021-63078801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9日10时起至2020年9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①: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8街坊45/6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具体见《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沪金规划资源(2019)出让合同补字第22号、182017001012、沪金规土(2016)出让合同第9号(3.0)]、《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沪(2017)金字不动产权第003597号]、《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复印件[成果号:201918498785]。

根据《不动产权证书》[沪(2017)金字不动产权第003597号]记载:

土地宗地号:金山区枫泾镇8街坊45/6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16-7-18至2086-7-17止;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公共租赁房;宗地(丘)面积为 16135.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16135.40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金字不动产权第003597号;权证核准日期:2017年2月20日。备注:土地用途:公共租赁房(单位租赁房-来沪务工人员宿舍)。单位租赁房建设用地,除随同单位资产整体处置外,不得单独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依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成果号:201918498785]记载:建筑面积合计为31141.6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总面积28545.07平方米,地下建筑总面积2596.55平方米。

四至情况:东至规划地块、南至公共通道、西至上海同瑞服饰有限公司、北至华普一号河。

拍卖标的②:存放在金山区枫泾镇工业园区环东二路1460弄99支弄的家具、电器、瓷砖、维修工具等动产(详见附件清单)。

★拍卖标的①、②为整体拍卖。

评估价:拍卖标的①21028万元,拍卖标的②5.73万元,评估价合计21033.73万元。

起拍价:21033.73万元;保证金:2103万元;增价幅度:10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0年9月9日10时起至2020年9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标的①中,目前部分房屋有人居住。竞买人须符合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沪金规划资源(2019)出让合同补字第22号182017001012及沪金规土(2016)出让合同第9号(3.0)】《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附件)的相关要求,自行调查了解标的情况、欠费情况以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相关要求、具体事项、办理流程等事宜。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9月4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0年9月25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和相关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以及办理手续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评估费、补缴土地出让金等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全部由买受人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费、水费、电费、排污费、燃气费、通讯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0年9月4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0年9月4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5618029351、021-63078908、021-63078801王晓(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78号2号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2061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1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9日10时起至2020年9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①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8街坊45/6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②存放在金山区枫泾镇工业园区环东二路1460弄99支弄的家具、电器、瓷砖、维修工具等动产(详见附件清单),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拍卖标的①、②为整体拍卖。

*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①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沪(2017)金字不动产权第0035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沪金建(2017)FA31011620174423号]、《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金规划资源(2019)出让合同补字第22号、182017001012、沪金规土(2016)出让合同第9号(3.0)]、《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合格证明》[沪金土核(2019)JA31011620195145号],并于2019年10月11日通过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并取得《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综合验收编号:LS190600280YS001],于2019年10月16日完成测绘工作并取得《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成果号:201918498785]。(上述文件只有复印件,详情请竞买人至拍卖辅助机构查阅评估报告)

2、由于建筑物等相关信息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坐落地址、建筑面积以《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成果号:201918498785]记载为准。

3、根据《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金规划资源(2019)出让合同补字第22号、182017001012、沪金规土(2016)出让合同第9号(3.0)]记载,拍卖标的①作为单位租赁房项目,应按照“政府引导、规范运作、只租不售、封闭运行”的要求,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地产登记。单位租赁房登记为职工(集体)宿舍,不得分割办理小产证。除随同单位资产整体处置外,单位租赁房不得单独转让、单独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单位租赁房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后,不得改变原用途。本地块建设的单位租赁房运营管理要求按《金房管(2014)93号文》执行。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上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4、竞买人须符合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沪金规划资源(2019)出让合同补字第22号、182017001012、沪金规土(2016)出让合同第9号(3.0)]《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附件)的相关要求,自行调查了解标的情况、欠费情况以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相关要求、具体事项、办理流程等事宜。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拍卖标的①按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房地产面积等不作担保。拍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拍卖标的①中,目前部分房屋有人居住。

6、拍卖标的②按实物现状拍卖,无原始票据、相关证书及其他资料。标的物外观及内在质量、数量以移交时的现状及实际清点数量为准。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整体或局部的短少、缺损、缺件、损坏等情况),对标的物的品质真伪、数量、质量、型号、性能、能否正常使用等均不作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再次利用性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无法提供货物发票。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五、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0年9月4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0年9月4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0年9月25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九、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以及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二、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三、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20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5618029351、021-63078908、021-63078801王晓(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78号2号楼。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1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0)沪0116执836号】

拍品名称

①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8街坊45/6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

②存放在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二路1460弄99支弄的家具、电器、瓷砖、维修工具等动产。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上海敷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使用现状

(截至2020年6月1日)

占 用

部分房屋有占用

钥 匙

无(占用人持有)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拍卖标的①:1、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2、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3、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2020年6月3日查询)4、抵押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

拍卖标的②: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扣押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拍卖标的①、②按现状整体拍卖】

★拍卖标的①

1、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8街坊45/6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具体见《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沪金规划资源(2019)出让合同补字第22号、182017001012、沪金规土(2016)出让合同第9号(3.0)]、《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沪(2017)金字不动产权第003597号]、《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复印件[成果号:201918498785]。

根据《不动产权证书》[沪(2017)金字不动产权第003597号]记载:土地坐落:枫泾镇8街坊45/6丘;土地宗地号:金山区枫泾镇8街坊45/6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16-7-18至2086-7-17止;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公共租赁房;宗地(丘)面积为 16135.0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沪(2017)金字不动产权第003597号;权证核准日期:2017年2月20日;备注:土地用途:公共租赁房(单位租赁房-来沪务工人员宿舍)。单位租赁房建设用地,除随同单位资产整体处置外,不得单独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根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成果号:201918498785]记载: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二路1460弄99支弄“敷荣公寓”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为31141.6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总面积28545.07平方米,地下建筑总面积2596.55平方米。

2、根据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沪科东房估字(2020)FC第0111号 ]:

?土地状况:容积率:1.6;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七通”(通路、供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污水、通燃气),红线内已建设成“敷荣公寓”;土地级别:上海市住宅九级。

?建筑物状况:所在物业名称:敷荣公寓;所属区域:枫泾工业园区。由5幢建筑物组成:

◎1幢为总层数8层建筑物,钢混结构,外墙刷涂料,塑钢窗,标准层高约3米。地下1层、1-2层为店铺、辅助用房(物业管理、社区服务、架空、门卫兼消防);3-8层为居住,一层四户,每一层有两户二室一厅房型及两户一室二厅房型,主朝向均朝南。建筑面积合计5927.33平方米,其中居住面积合计4312.5平方米,店铺面积228.32平方米,辅助用房面积合计1386.51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81.09平方米)。

◎2幢、3幢为总层数16层建筑物,钢混结构,外墙刷涂料,塑钢窗,标准层高约3米。地下1层为辅助用房(消防水泵、消防水池、生活泵房、有线电视、网络通信)、自行车库、人防地库;1-16层为居住,一层四户,每一层有两户二室一厅房型及两户一室二厅房型,主朝向均朝南。建筑面积合计24947.6平方米,其中居住面积合计22432.14平方米,辅助用房面积合计2515.46平方米(均为地下建筑面积)。

◎4幢、5幢为总层数1层建筑物,混合结构,均为辅助用房。4幢作为垃圾房使用,建筑面积32.36平方米,外墙刷涂料,卷帘门;5幢作为配电房使用,建筑面积234.32平方米,外墙刷涂料,铁质大门。

◎1-3幢居住部分已统一装修,装修标准一致。室内客厅、卧室地面铺地板,墙刷涂料,天棚面刷涂料,石膏顶角线;厨房、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面砖,扣板吊顶,室内已配备成套厨卫设备。

3、截至2020年6月1日,该拍卖标目前部分房屋有人居住。水电煤等公用事业费欠费情况不详,由买受人自行调查了解。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开户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4、项目名称:敷荣公寓。

5、四至情况:东至建设地块、南至环东二路支路、西至上海同瑞服饰有限公司、北至河道。

6、公共交通:朱枫线。

7、周边配套:零星配套设施。

8、拍卖房屋内除拍卖标的②的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拍卖标的②

1、拍卖标的按实物现状拍卖,无原始票据、相关证书及其他资料。标的物外观及内在质量、数量以移交时的现状及实际清点数量为准。法院不承担下次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整体或局部的短少、缺损、缺件、损坏等情况),对标的物的品质真伪、数量、质量、型号、性能、能否正常使用等均不作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再次利用性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无法提供货物发票。

2、拍品明细见下表。

 标的②明细:

序号

名称

存放地

数量

序号

名称

存放地

数量

1

餐桌

存放于17-1402

1

16

多功能茶几

存放于18-301

1

2

存放于17-1402

2

17

晾衣架

存放于12-803

1

3

收纳柜

存放于17-1402

1

18

多功能床

存放于12-803

1

4

饮水机

存放于17-1402

1

19

衣柜

存放于12-203

1

5

餐桌

存放于17-1403

1

20

存放于12-203

1

6

存放于17-1403

2

21

中央空调

存放于接待中心及办公室

2

7

电视机

存放于17-1403

1

22

冰柜

存放于接待中心及办公室

1

8

晾衣架

存放于16-504

1

23

挂壁空调(2匹)

存放于接待中心及办公室

3

9

存放于16-504

1

24

立式空调

存放于接待中心及办公室

1

10

电视柜

存放于17-204

1

25

不锈钢消毒柜

存放于接待中心及办公室

1

11

衣柜

存放于17-204

1

26

不锈钢水槽

存放于接待中心及办公室

1

12

高低床

存放于18-301

1

27

挂壁空调(1.5匹)

存放于接待中心及办公室

2

13

小柜子

存放于18-301

1

28

瓷砖

1批

14

餐边柜

存放于18-301

1

29

维修工具

158套

15

沙发

存放于18-301

1

 

标的视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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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12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8街坊45/6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及动产详见清单”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上海地产住房保障有限公司,竞买号:F6091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10337300元(贰亿壹仟零叁拾叁万柒仟叁佰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0-9-1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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