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235704元 | 保证金:40,000 元 | |
评估价:420,9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重庆联交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 | 联系电话:15310116702 |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东路45号3幢2-13-2号住宅用房竞买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0年9月15日10:00时起至2020年9月16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司法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http://www.gpai.net/sf/)进行公开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东路45号3幢2-13-2号住宅用房
标的物位于涪陵区兴华东路45号,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5年09月06日,房屋建筑面积为122平方米。该大楼为楼梯房,共15层(第3层为平街层),每层3户,该标的物位于名义层第13层,物理层第15层。该标的物目前由被执行人居住并使用。
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2)本次拍卖包含室内装修,不含室内家具家电;(3)标的物产权证载地址为涪陵区兴华东路45号3幢2-13-2号,经现场实地查看,标的物实际地址为兴华东路47号3幢2-13-2号,请竞买人务必联系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进行实地看样;(4)据工作人员现场查看,该标的物部分墙体有脱落现象,请竞买人务必联系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进行实地看样;(5)据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工作人员在崇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处了解到:截止2020年7月9日,该标的物物管费用无欠缴(具体情况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注意);(6)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法院负责交付房屋。
标的物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42.09万元,起拍价:23.5704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本院已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安排)。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联系电话:15310116702。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重要提醒
1、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3、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4、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该标的物相关的一切欠费及为消除该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确认。
7、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8、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9、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公拍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公拍网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公拍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06619005)。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0、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1531011670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3-72810225;
法院监督电话:023-72812808;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67673497;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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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15日10:00时起至2020年9月16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对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东路45号3幢2-13-2号住宅用房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http://www.gpai.net/sf/)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联交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安排,咨询电话:15310116702
六、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法院办理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本次拍卖标的物有人使用,法院交付时间可能延长。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一、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需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五、特别说明
1、(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2)本次拍卖包含室内装修,不含室内家具家电;(3)标的物产权证载地址为涪陵区兴华东路45号3幢2-13-2号,经现场实地查看,标的物实际地址为兴华东路47号3幢2-13-2号,请竞买人务必联系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进行实地看样;(4)据工作人员现场查看,该标的物部分墙体有脱落现象,请竞买人务必联系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进行实地看样;(5)据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工作人员在崇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处了解到:截止2020年7月9日,该标的物物管费用无欠缴(具体情况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注意);(6)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法院负责交付房屋。
2、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3、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5、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6、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该标的物相关的一切欠费及为消除该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确认。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1、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公拍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公拍网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公拍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06619005)。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3、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 15310116702;
法院咨询电话:023-72810225;
法院监督电话:023-72812808;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67673497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东路45号3幢2-13-2号 住宅用房 |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
房屋权证号 | 303房地证2014字第02164号 | |
拍品所有人 | 陈柯睿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使用权类型 | 成套住宅、出让 |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 122平方米 |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 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已查封 | |
拍品介绍 | ||
1.限购情况:请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2)本次拍卖包含室内装修,不含室内家具家电;(3)标的物产权证载地址为涪陵区兴华东路45号3幢2-13-2号,经现场实地查看,标的物实际地址为兴华东路47号3幢2-13-2号,请竞买人务必联系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进行实地看样;(4)据工作人员现场查看,该标的物部分墙体有脱落现象,请竞买人务必联系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进行实地看样;(5)据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工作人员在崇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处了解到:截止2020年7月9日,该标的物物管费用无欠缴(具体情况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注意);(6)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法院负责交付房屋。 标的物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4. 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4.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5310116702 (重庆联交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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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16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东路45号3幢2-13-2号住宅用房”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吴锐,竞买号:Q2247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35704元(贰拾叁万伍仟柒佰零肆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0-9-16 10: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