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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四平路1789号万泰.星辰小区10栋4层1单元402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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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18599091261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
起拍价:568490.46 保证金:60,000 元
评估价:786,838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8599091261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竞买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2412时至2020年9月2512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四平路1789号万泰.星辰小区1041单元402室房产,建筑面积93.36平方米,产权证号:乌房权证高新区字第2011326852; 乌房权证高新区字第2011326853.

评估价:786838元;

起拍价:568490.46元;

保证金:6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咨询拍辅机构,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所有权变更、办证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三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银行行号: 313881000408;账号:0000009111122200003111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标的物。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张主任  18599091261

 

 

拍卖成交后的流程:(1)竞得者于交款截止日前缴纳余款(买受人本人账户交入法院指定账号,汇款时备注:买受人姓名+标的名称拍卖余款)并电话通知拍辅机构;(2)提交交款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拍辅机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3)等待案件承办法官通知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4)自行凭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过户手续。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2098竞买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71212时至202071312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本次拍卖标的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56号月光小区21单元502室,建筑面积157.32平方米,产权证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区字第2011425292号。

协议价:1132704元;

 起拍价:828006.63元;

 保证金:15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咨询拍辅机构,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所有权变更、办证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被执行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三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银行行号: 313881000408;账号:0000009111122200003111),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标的物。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张主任  18599091261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所有权变更、办证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被执行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三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银行行号: 313881000408;账号:0000009111122200003111),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标的物。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张主任  18599091261

 

友情提醒: 拍卖成交后的流程:(1)竞得者于交款截止日前缴纳余款(买受人本人账户交入法院指定账号,汇款时备注:买受人姓名+标的名称拍卖余款)并电话通知拍辅机构;(2)提交交款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拍辅机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3)等待案件承办法官通知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4)自行凭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过户手续。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20624

竞买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71212时至202071312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本次拍卖标的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56号月光小区21单元502室,建筑面积157.32平方米,产权证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区字第2011425292号。

协议价:1132704元;

 起拍价:828006.63元;

 保证金:15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咨询拍辅机构,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所有权变更、办证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被执行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三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友情提醒: 拍卖成交后的流程:(1)竞得者于交款截止日前缴纳余款(买受人本人账户交入法院指定账号,汇款时备注:买受人姓名+标的名称拍卖余款)并电话通知拍辅机构;(2)提交交款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拍辅机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3)等待案件承办法官通知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4)自行凭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过户手续。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20624

竞买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71212时至202071312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本次拍卖标的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56号月光小区21单元502室,建筑面积157.32平方米,产权证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区字第2011425292号。

协议价:1132704元;

 起拍价:828006.63元;

 保证金:15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咨询拍辅机构,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所有权变更、办证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被执行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三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银行行号: 313881000408;账号:0000009111122200003111),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标的物。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张主任  18599091261

 

友情提醒: 拍卖成交后的流程:(1)竞得者于交款截止日前缴纳余款(买受人本人账户交入法院指定账号,汇款时备注:买受人姓名+标的名称拍卖余款)并电话通知拍辅机构;(2)提交交款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拍辅机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3)等待案件承办法官通知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4)自行凭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过户手续。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20624

 

优先购买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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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9月24日12时至202092512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四平路1789号万泰.星辰小区1041单元402室房产,建筑面积93.36平方米,产权证号:乌房权证高新区字第2011326852; 乌房权证高新区字第2011326853.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竞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拍卖成交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进行公示。未经提前确认的委托,系统将认定为竞买活动参与人的个人行为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后5日内缴纳余款至法院账户(账户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银行行号: 313881000408;账号:000000911112220000311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张主任18599091261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209月8日竞买须知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71212时至202071312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56号月光小区21单元502室,建筑面积157.32平方米,产权证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区字第2011425292号。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竞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拍卖成交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进行公示。未经提前确认的委托,系统将认定为竞买活动参与人的个人行为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后10日内缴纳余款至法院账户(账户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银行行号: 313881000408;账号:000000911112220000311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被执行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张主任18599091261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20624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四平路1789号万泰.星辰小区1041单元402室房产

 
 

权证情况

 
 

1、乌房权证高新区字第2011326852;

 

2、乌房权证高新区字第2011326853.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李* *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钥匙

 
 

 
 

装修程度

 
 

精装

 
 

户口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查封情况: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情况: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3、本次拍卖只包含此标的物及其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

 

4、可能存在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欠费,具体详细欠费金额请自行咨询物业管理部门。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本标的物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四平路1789号万泰·星辰小区1041单元402室,不动产权证号:乌房权证高新区字第2011326852号、乌房权证高新区字第2011326853号,建筑面积:93.36平方米,房屋结构:砖混结构,房屋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存量房产,竣工时间:20091014日,登记时间:2011315日;

 

经现场查勘,本标的物所处万泰·星辰小区位于恒顺街北侧,135小学东侧,小区内共建有10余栋多层住宅楼,小区南侧临街住宅楼一层为商业门店,小区内设有地上停车位,南侧临街商铺门口设有临时停车位,小区内绿化状况较好,卫生状况较好。

 

经现场查勘,估价对象所处10栋位于小区东北侧,为一栋地上六层的砖混结构的住宅楼,整栋楼呈“L”型,共分为四个单元,一梯两户,估价对象位于第一单元402室,南北朝向,建筑内部由一子母双扇防盗单元门(配备语音呼叫系统)进入,估价对象入户门为单扇防盗门,室内布局为三室两厅一厨一卫,室内装修情况如下:客厅地面铺设地砖,墙面刷白,屋顶刷白,一面墙设有装饰电视背景墙,餐厅地面铺设地砖,墙面及屋顶粉饰淡蓝色涂料;卧室地面铺设地砖,墙面粉饰涂料,屋顶刷白,设有石膏顶角线; 卫生间及厨房地面铺设地砖, 墙面满贴瓷砖, 屋顶为PVC吊顶;估价对象室内水、电、暖齐全。

 

()土地基本状况说明

 

根据现场查勘,估价对象所在高新区四平路1789号万泰·星辰小区所处地段为乌鲁木齐市五级住宅用地,大宗地四至为:东临疾控中心家属院,西临乌鲁木齐市第135小学,南临恒顺街,北临恒祥街;宗地形状较规则,宗地外围开发程度达到七通一平(通上水、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气、通暖,场地平整),宗地内开发程度也达到七通一平。

 

5特殊说明:(1)标的物以实物实际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接纳房屋移交时室内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内部的毁损,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保证;(2)本次拍卖只包含此标的物及其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地下室;(3)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4)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5)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6、以上数据均采纳新疆中鼎盛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鼎盛业房估字【2019】第088号的评估报告内容。

 

7、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8599091261  19909960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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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25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四平路1789号万泰.星辰小区10栋4层1单元402室房产”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李小龙,竞买号:T6727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634490.46元(陆拾叁万肆仟肆佰玖拾元肆角陆分),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0-9-25 12: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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