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2000 |
起拍价:285600元 | 保证金:30,000 元 | |
评估价:408,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大连普拍科技网络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411-85556796 |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7日10时至2020年12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南共济街二段120号1单元6层1号的房屋(房产证号:瓦房权证文私字第201604433,建筑面积:64.79㎡)
评估价:40.8万元,起拍价:28.56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标的物所在地: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南共济街。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已开通京东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与法院联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竞买人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未按该规定进行委托竞买报名,导致无法正确开通竞买权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买受人需承诺自行办理房屋交接、腾退手续,法院不负责标的物的交接、腾退。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欠费、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过户办证风险自行承担。未实地看样、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主管职能部门查询。
如本次拍卖标的存在改建、超建、赠送面积情况,则该部分未包含在证载面积中,法院不保证标的总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相符合,如有不符以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拍卖总价款不变,仍按照拍卖实际成交为准。标的改建、超建及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如标的暂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条件,买受人需待办理条件符合时再自行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相关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当地法律规定标准,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法院不承担责任。买受人需承诺拍卖成交后的入驻和资产移交工作由其自行解决。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2月4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成交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账号:34497001040066753)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1、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2、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建议提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证明材料并办理竞买手续(已开通京东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上述相关人员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如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及流程向法院提交材料并完成报名手续,导致竞买权限无法正确开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上述预参加竞买的人员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411-85556796 大连普拍科技网络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411-85556509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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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2月7日10时至2020年12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 www.gpai.net)机构名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对本标的物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竞买的(代理人已经开通公拍网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与法院联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竞买人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未按规定进行委托竞买报名,导致无法正确开通竞买权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竞价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本拍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公拍网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本法院确认并经法院录入系统后才能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竞买人在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提示在线报名缴纳保证金(因保证金金额较大,请提前开通网银支付的大额支付功能,或前往银行柜台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相关业务),支付后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拍卖须知》、《保证金须知》及公拍网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竞价前必看)的相关准则。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成交后十五日内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账号:34497001040066753),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重要提示:1、拍卖标的物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公拍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公拍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2、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建议提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证明材料并办理竞买手续(已开通公拍网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公拍网实名认证相一致),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上述相关人员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如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及流程向法院提交材料并完成报名手续,导致竞买权限无法正确开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上述预参加竞买的人员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公拍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公拍网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0-3720。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已就本次处置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如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改建、超建、赠送面积,则该部分未包含在证载面积中,法院不保证标的总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相符合;如有不符以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拍卖总价款不变,仍按照拍卖实际成交为准。标的物改建、超建及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如该房屋存在占用情况,买受人持拍卖成交手续自行清退房屋占用人,清退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本法院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本法院对本次处置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未自行咨询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欠费、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权属变更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视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扣除后,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标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11-85556509
咨询电话 :0411-85556796 大连普拍科技网络有限公司
公拍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
网址: www.gpai.net
此公告在“公拍网”上发布。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拍卖标的调查表 | ||
拍品名称 | 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南共济街二段120号1单元6层1号的房屋 |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
权证情况 | 房产证号:瓦房权证文私字第201604433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初文元、于珍珍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 64.79平方米 | |
房屋占用情况 | 不详 | |
租赁情况 | 截止于2020年11月2日暂无人向本院提交租赁合同,执行期间,本院不对租赁合同真实性进行审查,买受人如对租赁合同有异议,可自行与承租人协商或另行起诉。 | |
钥匙 | 无 | |
水电费 | 不详 | |
物业费 | 不详 | |
燃气费、取暖费 | 不详 | |
权利限制情况 | 已查封、抵押权利限制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 ||
1. 拍卖对象: 该建筑总层数6层,该房屋位于第6层,南北朝向,外墙为釉面砖,断桥铝窗,入户防盗门,室内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套装门、铝合金推拉门,客厅、卧室地板。厨房、卫生间地面铺砖。 记载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6日。 此调查表内容仅供参考,不做任何证据使用。 2. 房产证号:瓦房权证文私字第201604433号 3. 税费负担情况*(拍卖标的所在房屋局,财税部门) 所有涉及的税费,欠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需按法律规定的标准,由买受人负担。 4、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做参考,具体已实际状况为准。买受人需承诺自行办理房屋交接、腾退手续,法院不负责标的物的交接、腾退。 户籍或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迁出与否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所展示资料、照片仅作参考,以实际状况为准。 5、以上所述标的物相关信息,具体以评估报告为准,本院不对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6.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411-85556796大连普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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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8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南共济街二段120号1单元6层1号的房屋”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陈淑香,竞买号:C3012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85600元(贰拾捌万伍仟陆佰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0-12-8 10:01:56